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于耀华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无人与之交往;一个企业失去信用,便无法在市场中生存。上市公司如果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造假,将严重影响其自身的形象,为企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公开查处的“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大庆联谊”、“郑百文”、“银广夏”、“麦科特”、“科龙电器”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其手段之高明、性质之恶劣、范围之广泛,充分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的造假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声誉,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诚信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目前上市公司诚信机制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载体,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看似很全面,办公室、人事部、销售部等一个都不少,但却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
  我国企业普遍缺乏这一重要的管理环节,也是造成企业失信行为约束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缺乏内部信用管理,授信企业会因授信不当而导致合约不能履行,诚信企业则因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企业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受骗上当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企业间“三角债”问题越来越严重,经济纠纷层出不穷。而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更是不守信用,坑蒙拐骗肆虐,有约不守,相互拖欠,商业欺诈、贿赂严重。
  2、上市公司信用奖惩机制不完善。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中能够给予优先安排,可以获得银行较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价格,企业如果数次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在我国,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
  3、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介征信服务机构是专门从事市场主体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并提供咨询服务的社会组织,承担着信用的自律、评估、服务、咨询、担保等功能,在弥补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信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严重滞后。现存的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资信评价结果缺乏权威,信用评估中弄虚作假现象极为普遍,公众对中介信用机构缺乏信心,导致对信用中介服务的需求不足。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个人也无意获取自己的信用“通行证”。
  4、诚信机制法律依据不完善,上市公司信用活动环境较差。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如民法通则、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且不具有强制性。与此同时,我国尚未建立起作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因为根据信用记录,可以评判企业守信偿债的能力。我国对企业信用及其他经营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监等不同部门中,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互通互联网络体系,既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没有健全的法制做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上市公司信用制度。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在经济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可能完全一样,因而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一样,内部人所掌握的自身信息总比外部人多。在存在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上,由于个人的信息禀赋,知识存量和获取信息的手段、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市场中的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就产生了。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未必能带来最高的效率。当市场参与者意识到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时,尤其是在欺诈活动的收益大于维护信用的成本时,基于“信息优势”的交易主体就可能会利用对方的“信息劣势”而牟取更大的利益,同时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2、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出于利益驱动,失实披露财务信息。由于在现代股份公司中,股东和受托管理公司的经济利益倾向于拉高利润,并往往借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证券市场也成为展现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舞台,公司的盈利以及其他利好消息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因此,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一些成熟的观念和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做法也不很成熟,这样制作出来的信息常常不能完全符合规范的要求。
  3、违规成本低廉。表现有二:一是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欺诈,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诚信教育机制,完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教育体制建设。加快财务信息披露诚信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是建立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会计诚信的理解和认识。一个缺乏诚信的会计人员,很难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等会计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在会计诚信教育体制建设中,应重点抓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将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二是要将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教育的目标定位于赋予会计人员适应时代要求的会计人格精神;三是要把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教育的重点放在会计诚信信念、诚信文化、诚信制度的教育上。
  (二)建立诚信法律依据,明确诚信缺失的法律责任。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上市公司诚信机制应当立法先行。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与会计诚信有关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修改有关涉及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和依法治信。在执法方面,要加强力度,规范执法,特别是会计信息的提供和披露、企业信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的诚信要重点监督管理,出现会计失信问题决不能手软,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同时,也要注意依法保护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既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又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信用好的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人员。
  (三)建立诚信激励制约机制,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诚信的监管。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建立会计诚信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严格的会计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加强政府对会计诚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会计诚信的激励约束及对失信行为惩罚的双重机制。切实对那些信誉高且公正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程度高的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给予较高级别的信用评价等级,让其得到社会广泛的认知,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对那些信誉低、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的会计中介服务组织和严重失信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至逐出市场,净化会计环境。
  (四)建立信息披露诚信评价机制,促进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建设。信息披露诚信体系的主体之一是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它是以自身的信用和必要的资本承担经营责任,以独立、公正、客观、平等的第三者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会计信用服务的,它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总体来说,信誉不高、市场化程度也很有限,与发达国家的会计征信中介服务机构相比差距很大,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对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建立会计诚信的评价机制,使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五)建立信息披露诚信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内部会计诚信管理建设。企业内部加强信息披露诚信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进行重大决策时,需要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完善的会计诚信内控机制能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用依据。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产品产量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建立会计诚信的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内部会计诚信管理建设,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而且还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120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