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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阎旭霞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然而,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仍显迟缓,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准确掌握企业年金现状,正确认识企业年金发展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是目前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从无到有经过近20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据统计,1991~2000年10年时间基金累积达191亿元,而2001~2006年6年时间基金积累已达到720亿元。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达到1300多亿元,到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可见,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极具潜力。然而,从目前总体规模、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及市场化运营监管等方面看,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不足和差距。
  从发展规模来看,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仅191亿元,到2005年底达到680亿元,增长了256%。截至2008年第三季度,企业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远远优于公募基金业绩,多个运作满2年的年金组合收益超过70%,显示出企业年金良好的发展势头。
  从覆盖范围来看,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1038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911亿元。而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都在50%左右。
  从发展结构来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城镇地区,广大农民基本覆盖不上,企业年金在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尤其是几大垄断行业发展较快。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超亿元的行业全部集中在电力、石化、石油和电信等行业。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有差距
  对企业年金的认识差距,应该说具有一定普遍性,不仅企业和个人有,政府也存在。不少企业并不困难,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建立企业年金会增加企业成本,而对企业年金的作用却往往认识不足;职工个人的认识目前大都还是停留在基本保障上,对企业发展企业年金虽然持欢迎态度,但个人缴费热情就不高;政府虽逐步在改变被动局面,但对发展的迫切性认识不够,导致相关的鼓励政策出台略微迟疑。
  (二)从经济及社会福利制度环境来看
  第一,我国由于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使得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影响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第二,宏观经济环境不好,决定了很多企业没有多余的钱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甚至基本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效益好的企业由于对企业年金这个新生事物没有理解,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意识,这也是导致企业年金覆盖率不够高的原因之一。
  (三)从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看
  法律约束力还不够。虽然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颁布了“一个方案,两个办法”,2006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也涉及企业年金,但都过于宏观和笼统,缺乏指导性和实践性,使得企业年金在具体实践中缺乏法律监管,在投资方面缺乏明确和权威的约束,这都给企业年金的发展留下了很多隐患。
  (四)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中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这说明超过4%的部分就不享受税收优惠。在已经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税率的省市中,各地税收优惠税率参差不齐,大多数省市的税收优惠都是4%,而在外资集中地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企业年金税优政策却差异甚大,如上海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税率是5%,江苏的税收优惠税率则达到12.5%,同样是在长三角地区,两地差异却超过1倍。正是这种税惠政策的不明和缺失,使得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不高,职工需求企业年金的愿望也不强烈,从而造成了企业年金发展缓慢。
  (五)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
  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与金融市场改革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第一,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有相对优势,保险和证券业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还远未发挥应有的力量。第二,资本市场自身还不是很规范,一方面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存在着资产质量报告及信息不对称、庄家操纵股价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存在着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债券市场品种和发行人单一等问题。第三,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诸多问题的存在使多方金融主体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中的合作面临挑战,使追求安全性和适度收益性的企业年金基金面临投资组合困难。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领导的年金理论政策的学习
  提高企业领导对企业年金的重视程度。其次要增强企业年金在企业职工中的宣传力度,唤醒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意识。这个沟通任务最终还是要依靠企业自己去完成。在具体操作时可通过三个渠道:1 编写年金手册:向员工介绍与解释与企业年金计划有关的内容。手册使用的语言应注意清楚明确,简单明了。2 开设员工咨询热线:为企业职工释疑解惑的同时还传达给他们一种积极的信号。3 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年金培训。这一做法的好处是首先能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绩效。经过培训后的员工会对企业年金的相关知识有更为系统的了解,增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感与自信心。
  (二)整合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结构
  协调发展企业年金市场、整合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整合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是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自保责任的有机整合。在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年金市场上,政府的重要角色是“导演”和“警察”,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与运营应由合格的商业机构来进行,已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平稳过渡并移交给合格市场主体进行管理。
  (三)优化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宏观环境
  首先,应加大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完善企业年金缴纳制度,激励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需求。其次,政府需要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的性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资金来源、基金运营方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证,也为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使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法可依。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使得企业缺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动力,导致企业年金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客观上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家应在税法中加入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待遇及处理方法的条款,或直接制订专门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法律法规,以较高的法律层次来统一各地千差万别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五)完善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年金计划实施
  虽然我国在2006年已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但它主要是针对企业缴费后年金基金受托机构运营年金时会计处理的规范,对于实施年金计划的企业如何缴费、核算、记录以及披露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虽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但是比较简单,而且大部分适用于设定提存年金计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实施年金计划的企业会逐渐地应用规定受益计划,但新准则没有做详细规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准则进行完善,规范企业年金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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