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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引出奇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欣桦 王 砺

  店铺被窃,老板飞身抓小偷,结果却出现戏剧性的一幕:失窃者反成为法庭上的被告,被判刑送进监狱。这一桩奇案就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
  
  少年盗窃被发现
  
  新平(化名)是一个才10岁的少年,家庭条件比较差,父亲在家待业。2001年父母离了婚,新平被判给父亲。但新平从2003年2月开始一直跟着在衡阳市做些小生意的母亲生活。母亲的生意忙,无法时时盯紧新平,父亲又不在身边也无法管住他。
  2003年7月28日中午1时许,新平沿进步巷一路闲逛,这几天他心情有些郁闷,因为前些天赌钱,手气太差,身上的零花钱输了个精光。
  手头拮据的新平漫无目的地走着。
  进步巷是衡阳市繁华商业区中心的一条老街,街的两旁店铺林立,人流如织。个头不高的新平在小巷中并未引起别人的注意。
  7月28日中午1时许,新平来到了利群南杂副食店门前,不经意一瞥,让他怦然心动。店里竟无人看守。于是他立即趁机将手伸进店里的小柜,顺利偷出钱包。
  正在暗喜得手的新平,突然听到喊声:“你不要偷我钱包。”
  原来,2003年7月初,店里曾失窃过一次,装有374元的钱包不翼而飞。于是,店主王世贱夫妇遇事多长了个心眼。
  听到喊声,新平不是及时罢手,而是拿起钱包就逃。在逃出20多米远后,王世贱夫妇在同行的协助下,将新平抓获,并将他带回店里。
  想起新平能如此熟练地偷走店里的钱包,王世贱认为2003年7月初被盗的钱包有可能也是新平偷的。新平被迫承认。
  
  追失财私拘小偷
  
  得知过去的钱包也是新平参与偷窃后,王世贱十分气愤,决定通知新平的家人来协商。
  而害怕家人知道的新平一直未告知王世贱的联络方式。为了问清情况,追回失财。王世贱决定将新平扣在家中,不放他走,也不带他到派出所去。
  2003年7月28日下午3时许,王世贱通过熟人找到了新平在衡阳市打工的姐姐。其姐姐听到这一消息后,由于未下班没及时赶到,而是答应晚上与其母一道前来处理。
  令人遗憾的是,新平姐姐没时间前来,却未能及时通知其母。这样一来,新平就一直呆在那里。
  新平的母亲得知后,连忙赶到店里,王世贱将新平的事告诉她,要她赔偿损失,儿子马上就还给她。要是不赔,就将新平送到派出所去。
  为了早点顺利带走儿子,新平母亲答应赔偿损失。但经济拮据的她当晚一直未凑齐这笔钱。经协商,她想法去借钱,明天上午一定带钱来领人。
  
  他被小偷送进监狱
  
  见新平母亲这样一说,王世贱也答应了这一要求。静等第二天见钱放人的王世贱却并不知道,自己正在一步步踏上犯罪之路。
  第二天上午8时,新平的母亲虽然来了,却告知王世贱,钱暂时还未筹到,要上午11点等她的一位朋友从长沙回来后,再将钱交给王世贱。
  王世贱见此,只好再等一等。而这一等,却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从上午等到中午再等到下午,王世贱见新平的家人一直未送钱来,而且也未再来协商,恼怒之下,打了新平两个耳光。于2003年7月29日下午4时许,将新平送到附近的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
  让王世贱感到意外的是,此时新平的母亲正好也前往人民路派出所报案。进入派出所的王世贱当即被留置审查。
  当干警审问王世贱时,他有些莫名其妙,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错,更想不到自己有哪个地方违法。
  2003年7月29日,王世贱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石鼓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世贱大为吃惊,他并不知道,从2003年7月28日中午1时许到7月29日下午4时,新平在他家已被限制人身自由27小时,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拘禁持续拘禁24个小时即构成立案标准。
  石鼓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3年11月18日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世贱以被害人窃取其钱物为由,采取暴力方式非法限制10岁少年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情节相对较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世贱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世贱认罪态度好,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世贱的辩护人辩称王世贱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经查,被告人王世贱非法拘禁他人之犯罪事实及其经过,有其原在侦查机关的多次供述,又有被害人的陈述与多名证人证词证实,且其行为符合法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与特征,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实。因此法院对王世贱辩护律师的辩称理由未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世贱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11月底,王世贱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表示服判,未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王世贱一案令人扼腕叹息,它告诉我们要多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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