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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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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配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会计责任,理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单位之间的关系。要在具体操作办法中明确单位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职责定位,使单位经济活动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能有效地衔接。同时,要加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自身建设,提高集中核算水平,确实担负起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把关的责任。
  关键词:会计核算;部门预算;财务核算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6-0161-02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部门预算改革的进步,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运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反映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预算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初步探讨如何做好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
  
  一、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核算办法不明确
  为了全力地配合部门预算的推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事业单位修改支出核算科目,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经常性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二级明细科目 “设置专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使专项做到细化。“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是核算事业单位为保证正常的公用支出和日常开支所产生的费用;“专项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别规定某项专项业务。所存在得问题如下:1)《通知》仅是针对事业单位所发布,但没做到专项科目细化是执行部门预算难度;2)在基本支出的明细科目上划分口径不一致的;3)专项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不太符合实际。
   (二)专项资金支出的核算规定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冲突
  按照《通知》规定,专项资金支出归入“事业支出”二级科目核算,并将其界定为预算单位为实现指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拨出专款”科目(用来核算主管部门或者是上级单位拨出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数)。“专款支出”科目(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数)。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是否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明细科目取消,而将其核算内容全部归入“事业支出”一级科目中进行核算。
   (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口径与会计制度规定有冲突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年初预算后,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已统一纳入综合预算编制,经费大部分来自预算拨款,基本建设支出属于项目支出范围。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要求基本建设项目单独建立账套、单独核算、细化科目。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是否应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而将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与事业经费实行并账核算。
   (四)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方面执行不力,缺乏应有的准确性、约束力和严肃性
  1.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而预算项目要求必须分解到明细科目,如人员支出、会议费、固定资产购置、差旅费等等,领导也没有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只凭预算编制者自己想象力,也不管上年经费结余数,每一项明细科目从零基础开始预算编制;而将每一项支出科目力争在上年基数上有所增长,因此,编制预算所要的数据来源没有可靠的基础,造成预算数据失实。
  2.一些预算单位在预算内资金的使用中支出的控制不把关,造成严重超支的后果。
  3.预算编制单位在项目支出资金管理和使用当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混淆,而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出现的公用经费不足的现象,用来维持日常公用开支,却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目的。
  4.还有一些预算单位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大手笔地使用公款而疏于管理,过重地看重预算审核而轻视了实际的效果,对项目资金的实际用途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五)事业单位监督力度不够
  现在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执行的事实上是会计代办制,使日常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相脱节。预算单位认为财务收支的正确与否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把关,与预算单位关系不大,因而搞好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大大下降;同时,会计核算中心业务量大,工作任务繁重,经办人员对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职能、工作性质和专项资金的用途不够详细,造成客观上不能正确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每一个科目正确用途。
  
  二、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协调的建议
  
   (一)预算编制单位分类口径与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的协调
  1.预算编制单位基本支出分类与目级科目设置协调一致。笔者建议可以对预算编制单位基本支出分类、明细科目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使预算编制单位中支出明细科目分类与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口径一致。
  2.对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调整。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能满足对项目支出的核算需要下设明细科目,建议维持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核算办法,不必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项目支出”明细科目。
  3.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收支统一纳入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实行部门预算后,对基本建设与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设置两个账套进行单独核算违背了预算管理的要求,并将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建款不在同一个科目核算也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同时,编制两个账套会计报表也不能完整地反映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现建议,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增设以下科目对基本建设收支进行核算:一是设置资产类科目“在建工程”核算单位进行收支发生的实际数;二是设置收入类科目“拨入基建款”,即核算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基建专用专款数;三是在支出类科目中把“结转自筹基建”改为“基本建设支出”,核算本年度内完成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总支数;四是增设净资产类科目“基建结余数”;五是在预算单位报表中单独增设基建投资明细表,详细反映出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收支结余情况。
  (二)要进一步得完善部门预算,有效提高财务上的管理计划和预测能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上的改革,建立完整科学的部门预算体系
  1.加强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体系建设,规范定额内容、合理定额标准。
  2.加强项目收支预算管理。
  3.细化部门预算,防止出现项目预算在公用经费或购置固定资产中列支出现的现象,有利于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三)深化会计集中核算体制改革
  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明确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规范会计集中核算的职责定位,做到有效地衔接。同时,要不断地加强会计集中核算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集中核算水平,有能力得担负起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把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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