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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石棉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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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棉本身并无毒害,它的最大危害来自于它的纤维,这是一种肉眼几乎看不见的纤维,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石棉纤维,能引起石棉肺、肺癌、胸膜间皮瘤、腹膜间皮瘤和胃肠癌等。石棉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CRA)定为人类确定致癌物。
  石棉是天然的纤维状的硅酸盐类矿物质的总称,分为温石棉和角闪石石棉两类,具有高抗张、耐腐蚀、电绝缘、耐高温等优良性能,是重要的防火、绝缘和保温材料,而且价格较其他石棉替代品便宜。目前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的制品有近3 000种,主要用于机械传动、制动以及保温、防火、隔热、防腐、隔音、绝缘等方面,其中较为重要的是汽车、化工、电器设备、建筑业等制造部门。
  石棉本身并无毒害,它的最大危害来自于它的纤维,这是一种非常细小,肉眼几乎看不见的纤维,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石棉纤维能引起石棉肺、肺癌、胸膜间皮瘤、腹膜间皮瘤和胃肠癌等。石棉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CRA)定为人类确定致癌物。
  石棉生产、使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石棉矿资源比较丰富,全国15个省(区)有石棉矿产出,目前已探明储量的矿区有45处,总保有储量矿物9 061万t,居世界第三位。温石棉开采集中在西北地区,主要产地为新疆巴州、青海茫崖和甘肃阿克塞县,分布大小石棉矿山企业20多家,产量占全国温石棉产量的90%以上,其中石棉矿储量最大的是青海的茫崖石棉矿,储量占全国的64.3%。
  石棉矿开采环境比较恶劣。我国石棉矿山企业主要集中在西北偏远地区,干旱少雨,自然条件恶劣。近年来,受国外禁用石棉趋势的影响和俄罗斯石棉的冲击,石棉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经营困难,石棉产品价格低、利润低,企业处于观望态度,资金投入不足,生产工艺落后、机械化水平低、设备老化严重、缺乏维护保养;石棉尾矿和清除石棉废物,存在人员高暴露风险问题;石棉矿山周围的居民同样受到石棉粉尘的威胁。
  石棉极易逸散形成石棉粉尘,其生产基本上都是敞开式作业,石棉制品生产的多道工序,使作业场所含尘作业岗位广泛分布,粉尘弥散、漂浮、随气流流动,造成作业环境极为恶劣;企业无法保证除尘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压缩空气吹洗等方法进行除尘;受生产工艺影响,分选、筛分工序需要石棉保持干燥状态,否则无法正常作业,且石棉纺织中的干式纺织,接尘人员数量较大,人员暴露时间长,危害严重;因资金投入不足,石棉矿山和加工厂个体防护效果不佳,工人作业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劳动者佩戴的大多是普通纱布口罩,难以起到防护作用;缺乏专门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交叉使用,不及时清理,造成石棉粉尘对其他货物污染;部分农村地区使用石棉瓦等修建私宅,造成相关性石棉暴露危害。
  石棉引起的疾病
  首先,发病人群中包含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职业人群即从事石棉矿的采选、石棉制品加工的工人,长期接触石棉粉尘,另外含石棉的旧建筑物拆除、船舶的维修或拆除,以及含石棉管道的维修等作业也会接触大量的石棉粉尘,均会导致石棉肺、肺癌与间皮瘤的发病率升高。
  非职业人群即间接接触石棉材料(如接触石棉粉尘工人的家属)或在石棉材料加工密集区居住过,也可罹患石棉肺。天然石棉引起的大气石棉污染,石棉尾矿中含有大量未选出的细小短纤维,随风飘荡,造成空气污染,随雨水和地表水进入河流和地下水,造成水体污染,因此石棉矿区周围的居民患病的风险也加大。
  其次,从发病现状来看,职业人群中,从建国以来至2014年底,中国石棉粉尘引起的石棉肺为9 707例,肺癌与间皮瘤113例。其中,2005-2009年,每年新发石棉肺200多例,肺癌与间皮瘤10例左右。2010-2014年,每年新发石棉肺100例左右,肺癌与间皮瘤逐年递增,2014年达到27例。
  非职业人群的发病未在统计之列,目前无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有研究表明,大气环境受到石棉污染后,当地居民的总癌症、肺癌和间皮瘤的风险增加,且与暴露持续时间和环境石棉纤维浓度密切相关。
  我国石棉生产及石棉制品工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从业人员一度达到100万人以上。石棉肺一般潜伏期为10~15年,预计每年石棉肺的发病人数将在100人以上。
  从石棉纤维进入肺部到确诊肺癌,可能要经过10~15年,通常在20年以上。而石棉纤维导致间皮瘤,可能要经过 20~25年后才发病。即使现在停止使用石棉,石棉有关疾病还将继续出现。我国在未来几十年里,石棉导致的疾病可能将集中凸显出来。
  替代品的危害不一定小于石棉
  随着国际上石棉的禁用,含石棉产品出口受到限制,加之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我们国家在对角闪石石棉的态度上已由限用转变为禁用,但在温石棉的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争议。目前考虑居多的还是如何安全正确使用温石棉。从这点上看,对欧美日韩等禁用温石棉的国家出口产品,会遵照执行进口国和国际条约,使用无石棉产品替代,但是对于销往国内的产品,石棉替代产品的应用,步伐会慢些。
  目前,国内加强了温石棉行业监管,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行业标准。2014年,我国工信部出台了《温石棉行业准入条件》;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石棉矿产资源三率(回采率、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技术指标要求》公告。
  面对当前石棉被国际社会严格限制和禁止使用,开发替代产品是当务之急的工作。石棉替代品生产和应用发展很快,目前有150多种,常用的有岩棉、玻璃棉、渣棉、绿坡石、海泡石、聚乙烯醇纤维、芳纶纤维、人造矿物纤维、玻璃纤维等。但在替代石棉上存在如下问题:
  替代品的危害不一定小于石棉。实验表明,当纤维粒径、长短相似时,石棉代替品亦可产生与石棉相近的毒性和致癌性,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更多的危害;替代品的性能不一定比石棉好,有些还带来安全问题;很多替代品价格昂贵,推行艰难。钢纤维、玻璃纤维价格是石棉的4~5倍,芳纶纤维、碳纤维的价格是石棉的8~10 倍。   有专家指出,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代用纤维能在综合性能、广泛适应性以及价格上比温石棉更优异。因此,从石棉制品的维护、保险、健康等的投入来看,替代品使用的利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石棉危害问题及治理应对
  石棉粉尘的接触将从传统的石棉矿的开采、石棉制品加工,转为建筑和造船业的拆除维修,管道的维修等,使得石棉粉尘的接触更为隐秘。目前,石棉危害治理主要存在认识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第一,石棉危害认识不到位。石棉企业负责人及作业工人对石棉粉尘危害认识不足,甚至一些企业负责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宣称石棉没有危害,使石棉粉尘的危害得不到重视,石棉粉尘作业人员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缺乏基本认识,守法意识和观念淡薄,作业场所管理混乱、生产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也不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三,石棉企业危害治理投入不足。不少企业缺乏长远的经营计划,不愿改进生产工艺,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上也有所顾忌,导致作业环境恶劣,粉尘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低下。
  第四,石棉企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全国仅有40%的石棉矿山和8.6%的石棉制品企业履行了“三同时”手续,大多市、县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尚不健全,未对石棉企业进行过现场执法。
  第五,部分地区产能结构单一。部分地区人员就业、财政收入都依赖于石棉经济,为当地经济发展、就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行政部门在石棉企业治理中有所顾忌。
  因此,石棉粉尘危害治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第一,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石棉粉尘防治的法律、法规。
  第二,对不同规模的石棉开采及生产企业施行量化分级管理,根据现有的生产水平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目标,分阶段提升石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尽量实现机械化、密闭化,隔离产尘高的工作岗位。投入必要的除尘设备、劳动防护装备。针对小型企业,研发低成本防尘设施,施行政府补贴支持采购,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奖惩并进,双管齐下。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防尘意识,切实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建立长效机制。
  第五,采取可行措施,减轻石棉开采企业的税负负担,加快对石棉替代产品的研究,应对未来国际社会可能对石棉的全面禁用。
  第六,整合石棉开采及加工资源,扶持一定规模的石棉企业发展,取缔小型且粉尘浓度超标严重的企业,建立石棉生产基地,实现无害化生产。
  第七,企业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细化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开发石棉探测技术,组织对拆除和维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石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等。
  (本文作者单位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编辑 包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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