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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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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加之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等保障功能逐渐退化,如何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大集体补助力度,发挥省级财政作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经办人员素质;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建立基础养老金奖励机制;做好保险制度衔接,减少政策矛盾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其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宁安市; 农村;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6-0127-02
  一、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旧农保”时期(1992―1998年)
  “旧农保”是相对于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1年,由黑龙江省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4年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颁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旧农保”坚持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助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个人账户为核心,养老金缴纳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参保人员按照本地区或本人实际承受能力自愿选择投保档次,达到领取年龄后,按月或季度领取养老金。宁安市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适时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旧农保”逐渐发展起来。
  (二)发展停滞时期(1999―2008年)
  由于“旧农保”存在政策不完善、政府支持不够、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农民参保积极性差等问题,大部分参保农民每月只能领取到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养老金,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在经历了初期的快速发展后,根据国家要求,宁安市“旧农保”的收费工作从1998年底至2008年,一直处于停滞阶段。
  (三)“新农保”时期(2009年至今)
  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精神要求,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建立统一、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同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安市作为首批15个试点之一,“新农保”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新农保”既保留了“旧农保”坚持从实际出发,多种缴费方式并行,注重统筹兼顾,以政府为组织实施主体,设立试点、由点到面,建立个人账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等优点,又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二、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资金不足,养老金补贴压力大
  宁安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级市,全市农业经济收入长期占地区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旧农保”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方式,与地方财政联系较小,但是“新农保”基金筹集采取的则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在发达地区,这种基金筹集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但对财政收入薄弱地区带来了新的挑战。以宁安市为例,2013年宁安市财政收入10.2亿元,农业人口289243人,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年最少30元的补贴标准、“省六县四”的补贴方法和宁安市80%的参保率计算,宁安市至少要拿出347万元的补贴款,宁安市财政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二)基层运行投入不足,经办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由于宁安市政府对农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财政资金紧张,每年拨付给农保经办部门经费十分有限。因此,农保经办部门无力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办公设施陈旧、落后。基层管理机构设置不完整,村一级宣传、服务机构缺失;同时,农保经办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不高,无法吸引到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现有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宁安市农保局共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大多数为公益性岗位和“彩虹工程”安置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缺乏工作经验,所学专业也与农保业务关联不大,对政策理解有限,办事效率和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宁安地区的开展。
  (三)养老待遇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农民需求
  宁安市“新农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及利息、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达到退休年龄农民领到手的养老金中,个人账户月支出额是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储蓄总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但是,由于缴费档次设置不合理、政策宣传不到位和“旧农保”失败的影响,在个人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中,80%农民选择了100元档。再加上集体补助空缺,政府补贴不足,选择100元档次的,每年补贴3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补贴标准增加5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不予增加补贴。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多数参保人每月只能领取到60―70元养老金,这样的低水平养老金待遇,无法满足农民正常的生活需求。
  (四)与其他养老保险衔接不畅,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宁安市外出务工农民和失地进城农民的增多,许多“新农保”参保农民要求顺畅转换养老保险关系的呼声随之增多。但是,宁安市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三种养老保险政策之间互不衔接,部分政策甚至矛盾,这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例如“新农保”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虽然通用“金保工程”数据信息库,但“新农保”参保者如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却只能选择先退出“新农保”,才能以个体经营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而且,参保者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需重新计算,之前“新农保”所积累的缴费年限全部作废。   三、解决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集体补助力度,发挥省级财政作用
  以目前宁安市的财政状况来说,要支付数目庞大的农保补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出台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有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个人发挥社会责任,为农保提供资金补助;另一方面,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重新确定省县财政补贴分账比例,可将宁安市的省级补贴比例提高到八成以上,同时,建立农保补贴保障机制,将农保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二)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经办人员素质
  一是宁安市政府应提高对农保的重视程度,为农保经办工作划拨专款,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及时更新办公设备,完善数据信息库,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力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根据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增加农保经办人员数量,提高农保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吸纳高素质人才。三是加强对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经办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定期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方案,将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提高经办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工作技能以及管理服务能力。
  (三)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建立基础养老金奖励机制
  首先,对宁安市现有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可以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模式,按照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并根据不同收入人群设定不同档次,与之相对应,政府补贴也应随着缴费比例的提高而适当增加;其次,建立基础养老金奖励机制,根据宁安当地经济发展速度,逐步提高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在农民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增加一定比例,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参保。
  (四)做好保险制度衔接,减少政策矛盾
  “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衔接,需要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出台衔接政策,统筹、协调各险种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政策间的矛盾。首先,建立完善、统一的养老保险数据信息库,方便查询参保和退休人员的各项数据信息,为各险种间的转换衔接打下基础;其次,加强“新农保”、“城居保”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的联系,逐步统一其经办流程和程序。目前,宁安市的“新农保”与“城居保”已按照国家要求,在缴费制度上实现了统一,“新农保”与“城居保”的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指日可待。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在保证公平、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实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顺畅衔接。
  (责任编辑: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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