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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IPO过程中补税行为实证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陆正华 马颖翩

  摘要:税务规范及税收成本是拟上市公司IP0进程中的棘手问题。根据2008年在中小板首次发行的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首发前一年用于支付税费的现金支出大幅度增加,补税行为明显,且首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越充足、经营活动现金流越充裕,则补税行为越明显;而税收征收方式与审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补税行为的发生。因此,证监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税收信息披露的严格审查;中小企业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风险管理;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开展监管时应增强独立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税收征管;补税行为;IP0过程;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8-0026-07
  
  一、引言
  
  2008年4月,有一位财经记者指出,2008年在中小板上市的鱼跃医疗在IPO过程中有补税造假嫌疑。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显示,上市前三年实际缴纳税费分别为577万元、670万元和6722万元,上市前一年实际缴纳税额是以前年度的10倍之多,而同期销售收入增长仅24%,实际缴纳税费的增长严重偏离了企业的盈利增长速度。随后,更多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被揭露存在上市补税问题。如2009年天润曲轴补缴巨额增值税突击上市的争议,进一步将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的补税行为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学术界对于税收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效税率及其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层面上,而关注IPO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较少。首次发行上市所引起的税收成本的增加,成为IPO过程中重要的成本构成部分,而补税行为又具有鲜明的盈余管理特色。所以,本文从IPO发行成本与IPO盈余管理两方面展开,以寻求理论分析的基础。
  企业决定是否上市,需要考虑上市的代价与成本。上市的成本可细分为直接支付的各种费用和IPO的折价两个部分。Arkebauer和Schultz(1998)认为企业上市存在巨大利益,同时也增加了巨额的上市成本。而且,他们将上市的直接费用进一步划分为四类:承销费用、专业顾问费用、其他必要费用以及隐藏的和后续费用。jAY R.Ritter(2003)研究指出,成为上市公司的一大坏处,就是增大了企业在面对税务机关时的透明度,降低了欠税的可能性。彭勇(2006)在研究民企上市决策的成本因素时,发现包括上市前的一次性补税和执行上市公司税收政策给企业未来经营活动带来机会成本,构成了民营企业上市时需要实际支付的一项巨大代价。本文认为,税收成本是上市直接成本中的其他必要成本和隐藏成本,不但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现金流压力,而且还为企业带来税务风险。由于税收信息披露的局限性及中国税收体系的复杂性,造成了IPO中税收成本问题的实证研究相对滞后。
  IPO中的盈余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广泛关注。Stein(1989)利用信号修饰模型(signal lamming Model)说明当股票发行价格取决于过去的经营业绩和盈利预测时,公司就有动机对过去的经营业绩进行操纵,“道德风险”则不可避免地出现。Aharony、Lin和Loeb(1993)证明企业家会在IPO前的最近两年选择能增加报告收益的会计方法。魏明海等(2000)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盈利管理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在IPO之前运用了盈利管理手段包装报告盈利。由磊(2007)根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认为盈余管理可能从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关联交易、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方面进行操作。本文认为,大量研究证明了IPO盈余管理现象的存在,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时会释放以前年度积累的隐藏收入,以达到上市的指标要求,由此必然导致企业税款的激增,拟上市公司的补税行为是IPO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之一。
  相对于主板而言,中小板集中了更多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够规范,纳税意识薄弱,在其发展历程中遗留了大量的税务问题。为了争取上市融资,民营企业可能会出现大幅度的税务调整行为。另外,在2007年大牛市行情所带来的大扩容背景下,发审委在审核IPO申请时有放松条件的倾向,这导致少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违规上市。本文以2008年在中小板首发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中国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补税行为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重点关注中国上市公司IPO过程中是否存在补税行为以及补税行为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一方面出于节税以及增加经营净现金流的动机,利用会计手段隐藏正常收益,在缺乏外部社会监督及企业内部自律性的条件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欠税问题。另一方面,当中小企业面临上市融资的需求时,为将盈利能力充分反映出来,又需要将游离在账外的营业收入重新记账,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最终顺利实现IPO。中小企业的这种财务冲突行为因其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存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中小企业要解决创业初期节税愿望与IPO规范化的矛盾,需要补缴数额较大的所得税、增值税等,通过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以获取税收规范证明。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几个假设。
  H1:在IPO过程中,上市公司会出现补税行为。
  对于中小企业在1PO过程中补税行为严重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Aharony、Lee和Wong(2000)检验了包括1992年至1995年共83家发行B股和H股的国有企业样本,发现相对于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而言,在上海或深圳上市的公司则有较多机会管理盈余。利用IPO盈余管理的手段,如调控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数量、关联交易、政府的财政支持等,拟上市中小企业可以将补缴的非正常税款加以掩饰,最终实现补税目的。企业补税行为的实现,需要盈余管理的辅助。为此,本文又提出假设2。
  H2:IPO过程中,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越大,补税行为越明显。
  一方面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则对企业发展越有利。㈣企业节税或避税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减少税费支付来增加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有充足的现金流,才能进行巨额补税。为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IPO过程中,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越充足,补税行为越明显。
  中国征税方式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早期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在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改为查账征收。而部分中小企业在征税方式上并没有采用合理的方式,避开查账征收方式,而选择核定征收方式。地方政府为引进外来投资和鼓励企业发展,也不进行征收方式的调整。但是,当中小企业寻求上市时,按规定需要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此时,征税方式的改变必然导致实际缴纳税款的差异。这也是前文中所提到的企业在解释偷税嫌疑时通常所采用的理由。为此,本文提出假设4。
  H4:在上市公司IPO之前,税收征收方式会影响其补税行为的发生。

  专业审计人员能够有效抑制中国上市公司IPO中盈余管理动机,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审计师的规模或审计师声誉对审计收费是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事务所或者规模大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相对较高。补税行为需要依托盈余管理,IPO审计质量高低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补税行为。为此,本文提出假设5。
  H5:审计质量越高,IPO过程中的补税行为越不容易发生。
  
  (二)研究方法与变量设定
  通过对2008年在中小板首次发行的上市公司IPO过程中实际缴纳税费行为进行论证,并进行相关检验。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将IPO当年(2008年)定位为基年,首发上市前3年由近及远定为-1、-2、-3年,并将0与-1、-1与-2、-2与-3年进行一一配对。通过组间均值、中位数相等检验,考察实际支付税费有无显著差异,进而说明上市公司首发前补税行为是否明显。
  通过对2008年在中小板首发上市公司IPO前补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同时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2、3、4、5。本文设计的回归方程如式(1)和式(2)所示,方程中变量定义见表1。
  
  非可操控性应计利润(NDA)是采用修正Jones模型对样本公司的观察期数据进行回归,估计回归系数。具体估计步骤为:利用样本公司的2006-2008年面板数据,对方程(1)进行回归,通过Hausman检验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得出方程系数β1、β2和岛的估计值。然后,将卢β1、β2和β3代人方程(2),计算样本公司首发当年的非可操控性应计利润(NDA),将总应计利润与非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之间相差的估计值作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的替代变量。
  此外,变量TEN表示上市审计质量。从以往的研究来看,事务所的规模对会计师的独立性及其审计质量有很大影响。大型事务所因其特殊的地位受到更多的监督,其发展比较规范,有更多高品质的专业审计人员,其风险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强。本文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将综合排名的前10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十大”。
  
  (三)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08年在深市中小板首发上市公司71家为样本,在初选样本的基础上,剔除了如下类型的上市公司:(1)金融类上市公司。(2)部分数据缺失、数据无法获取的上市公司。剩余的63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数据主要来自聚源及CSMAR数据库。
  研究样本公司以制造业为主,共有47家,约占75%。其中,又以机械设备制造业(14家)和石化塑料(12家),各占样本总额的22%和19%。样本公司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南地区,分别有30和14家,两者共占70%,主要原因是华东、华南地区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密集地区。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2008年首发上市的样本公司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如下几个特征:
  1 中小板上市的首发企业补税行为特征显著
  图1显示了样本公司实际支付税费率(实际现金支付税额/营业收入,以下简称ATP)首发前三年及当年的变动趋势。无论是均值还是中值,上市前ATP均呈上升态势。在上市前一年(t-1年),均值和中值分别为7.377%和6.409%,处于曲线先升后降的拐点处:这说明上市前一年,剔除收入增长的因素后,样本公司实际缴纳税费依然有明显的增加。结合2007年中国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这一特殊因素,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本应明显下降,但是,样本公司的ATP不降反升,补税行为特征非常显著。
  
  2 中小板企业中首发上市补税成本最大的是信息技术行业,越接近上市当年越明显
  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公司中信息技术行业的平均ATP为最高(8.86%),电子行业次之。这说明信息技术等行业要实现上市,付出的税收成本比其他行业更大。就补税行为的时间期限显著性而言,越接近上市期越明显,如电子行业、机械设备行业和其他行业中的社会服务业、房地产业最为突出。体现在t-1年ATP远高于t-2年。
  3 大约有40%左右的样本公司上市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费
  通过对本文定义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总体而言,上市当年(t)ATP低于t-1年,体现在ATP无论是均值还是中值都为负数,数据分布较为集中(如表3所示)。大部分样本公司上市前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税费,但是,仍有40%左右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核定征收等,给企业带来少缴、迟交税费的空间。
  通过对样本公司的ATP三年数据进行配对,比较相邻年份组问是否相等。从表4可看出,从t-1年比t-2年ATP均值与中值分别增加了1.699%和1.202%,并通过了5%检验水平下的均值T检验与中值Kruskal-Wallis检验,拒绝组间相等假设。t与t-1年也通过10%检验水平检验。实证结果表明,t-1年样本公司ATP明显高于前后两期,即首发前一年用于支付税费的现金支出明显高于前后两年,补税意图非常明显。
  
  
  
  (三)回归检验及说明
  通过对样本公司2008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模型F值为2.707235,P值为0.022247,拟合程度较好;所定义的自变量系数估计值符号方向与预测一致,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可知:(1)变量DA回归系数估计值通过了5%显著水平的T检验,符号为正,与预期一致。这说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越充足,ATP变动幅度越大,补税行为越明显。(2)变量CFO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水平,符号与假设相符,通过了10%显著水平下的T检验。说明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越充足,能用于补交巨额税金的现金流则越多,越容易出现补税行为。(3)虚拟变量TPT,1代表上市前样本公司采用明确税率查账征收方式,通过了10%显著水平的T检验,与ATP负相关。这说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能更好地约束企业纳税行为,从而减少补税行为的发生。(4)变量TEN通过了10%显著水平的T检验,与ATP负相关,说明“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更能抑制IPO过程中的补税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信息。 (5)控制变量IND与AREA均没通过T检验,说明制造业与非制造业、地处发达地区与地处欠发达地区企业间,在补税行为严重程度上并没有显著差异。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实证研究了2008年在中小板首发上市的公司在IPO过程中的补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前一年用于支付税费的现金支出增长明显,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验证了拟上市公司为取得完税证明并通过证监会审核,支付高额税费来掩盖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而且。补税行为是盈余管理的结果,补税幅度的大小一方面受其自身可操纵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大小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外界客观因素如税收征收方式、审计质量等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上市审核的监管部门、拟上市公司本身及税收监管部门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

义。因此,本文提出三点建议。
  
  (一)证监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税收信息披露的严格审查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文件对上市公司税收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宽松和模糊,大部分是定性的信息披露要求。由此造成中国上市公司税收信息披露形式单一、内容零散,信息质量低下,忽略外部投资者需求。相对而言,国外的证券市场监管对税收信息披露更为重视。如Burgstahler等(2003)系统研究了2002年微软、思科、通用汽车三家大公司的所得税披露情况,三家公司依照《美国会计准则109公告》披露的内容所表达的信息量相差很大。所以,加强税收信息的披露,能更好地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增强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监管部门可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构建一套完整的税收信息披露体系。同时,在对上市公司的审核时,特别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税收信息披露及税务风险的关注,杜绝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应增强依法税纳意识,规范税务风险管理
  合理的委托一代理机制是形成企业避税内因的决定因素(谭伟和王永刚,2008)。中小企业大多经历着从零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中小企业纳税意识薄弱,积累了大量的税务问题。当企业需要进行战略调整时,如IPO上市融资等,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必将是企业IPO进程的一大障碍。所以,税务风险不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甚至还可能因税务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而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价值。
  要有效防范与控制税务风险,就需要企业管理层多方协调与配合,这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系统工程,而税务风险应当成为公司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中小企业应尽早正视税务问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增强公司税务风险的可控性,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尽早调整企业现存税务问题。
  
  (三)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开展监管时应增强独立性
  前文中提及的被质疑的首发上市公司都取得了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纳税意见。但是,企业在发行前临时大量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又缺乏合理性说明,即使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的意见,仍具有较大审核风险。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当地企业上市,运用行政力量,出具虚假纳税证明,形成政企合谋欺骗投资者的局面。如一些上市公司凭借政府的财政支持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主要形式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先征后返等。因此,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应增强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维护社会经济运行法制的公正性与可靠性。
  综上所述,IPO过程中上市公司补税行为是中国证券市场特定发展时期的独特现象,是对现有税收征管体系的挑战。证券监管部门、税收征管部门和企业自身都应努力维护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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