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证券公司风险防控问题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范文武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证券公司风险的内外部成因,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控证券公司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成因;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5-0060-02
  
  十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按照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求得发展的同时,也积淀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前些年国内股票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下降,经营效益欠佳,经营风险凸现。为此,国家相关部门花相当大的代价处置了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风险。虽然去年以来股票市场逐渐回暖,但证券公司风险严峻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一、证券公司风险成因分析
  
  证券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由于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集发行人、交易中介、投融资者于一身,从而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的聚集点。现代证券公司的业务具有高信用性、高流动性、高预期性的特点,使得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证券公司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证券公司具有成熟证券市场所具有的一般风险因素。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中间伴随经济转轨,且金融市场不健全、不成熟,还具有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特殊风险因素。
  1.制度性风险。至今为止,虽然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初步建立,特别是200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对依法规范发展证券市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尚不健全,造成管理方式方法,甚至管理权限中出现某些真空地带。利用旧体制下形成的权力系统对新体制的合法干预等,人为地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等行为造成了证券公司的风险。
  2.政策性风险。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进行政策调控,即利用发布利好或利空政策控制股指的高低,使得国内股市带有“政策市”色彩,这就导致了股市走势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好坏无关,加大了预期的不确定性,又由于管理机构缺乏管理经验而对证券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正常干预而造成了证券公司的风险。这些风险在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有所降低,但仍然不容忽视。
  3.系统性风险。我国证券市场与经济走势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关系,与金融业中的银行公司或保险公司高度关联,一旦发生相关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易跨行业传染到证券公司,导致证券业的系统性风险。
  (二)内部风险
  证券业本身是投资、投机相伴的行业,逐利性强,证券公司的风险多来自内部。证券公司内部风险主要表现在:
  1.生存风险。生存风险在证券市场初期最为明显。限于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背景,多数证券公司资本金实力不强,营运规模长期得不到壮大,抗风险能力较弱。且大部分证券公司仅仅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过分依赖于单一的佣金收入。一旦股票交易清淡,这些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就会锐减,维持自身的运营就存在较大压力。
  2.自营业务风险。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在从事自营业务时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由于对市场上的行情判断失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时机不对,以及证券投资组合不当等等,都可能遭受损失。其中后果最为严重的是证券公司在资金营运中不能如期满足客户提款取现或不能如期偿还流动负债将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3.内部管理风险。证券公司没能进行好业务管理控制带来的风险,如业务人员工作疏漏造成交易差错、从事内幕交易和违法违规操作而造成巨额损失,业务往来中金融诈骗、重大投资或新业务决策失误等等。随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不断增加和证券公司业务的逐步多元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风险将越来越大。
  4.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在证券市场欠缺规范的情况下,券商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拆入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证券帐户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在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客户诉诸法律,将给证券公司带来损失。
  5.监督机制缺位风险。从外部监管情况看,目前只有省级以上设有证券监管部门,基层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构,从内部管理看,目前各证券公司普遍存在对风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管理手段落后,造成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失误、越权和违法等现象发生。
  
  二、防范控制证券公司风险的措施建议
  
  近两年来证监部门按照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加强防范、及时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化解或控制了多家证券公司的风险。尽管如此,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正承受改革的阵痛,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多年积累的深层次问题仍待解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日期也日益临近,给防范证券公司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近年来证券公司违规方式主要是挪用客户保证金,据资料显示,多数证券经营机构被托管或收购的原因,主要是由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行为造成的。而现行《刑法》只对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及客户资金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个人和单位挪用其他单位的资金或者挪用存放在其他单位的客户资金及其他资产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以致无法对从事这些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2.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提高其规范运作水平。坚定从根本上解决证券管理体制矛盾的信念,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营证券市场,促进证券公司完全有效地规范和调节自身的运行。证券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建立和完善监控证券公司运行的指标体系和手段,督促证券公司依法依规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促使其规范运作,逐步提高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此外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证券公司经营环境,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一批优质证券公司做大做强。
  3.树立证券业科学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国内证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高风险的证券公司如不能及时释放风险,积聚的风险将难以逆转。因此,必须重视树立科学的行业风险管理理念,逐步建立起从认识、衡量、评价到控制的一整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督促证券公司运用定性及定量的风险管理技术,对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等进行风险控制,形成组织严密并能实时识别、判断风险的控制框架。
  4.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证券公司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要在自营、投资和经纪等业务方面,制定并落实必要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信誉。同时要强化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的稽核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等方法找出风险的成因,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5.加强对分支机构有效的动态管理。证券公司的许多问题都出在分支机构的违规操作。因此,证券公司应着力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检查监督。通过实行授权经营、明确其公司务范围、派驻监督人员等手段控制分支机构产生经营风险。对各个分支机构的监测和数据进行采集及分析,对决策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操纵风险、自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 李西江)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235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