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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与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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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和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也是基层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所在。本文就对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与路径进行思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其他审计工作通常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关联,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
   2.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评价的方法等方面都与财务收支审计有着显著的不同。但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经济责任审计通常由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由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审计意见,经党委同意后,再由干部管理部门(一般为组织部门)书面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抄报有关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不单纯是审计部门的工作,而是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
   4.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侧重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追究的责任包括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在《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包括: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与以往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规定相比,这里强调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以往的则只对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进行追究。
   二、探索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径
   1.审计标准的确定。
   依据《规定》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结合人民银行的自身特点,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即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资料是否客观真实;合法性即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效益性则可延伸为绩效性,即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经济性是指一项活动,在关注保证其质量的前提下将其资源消耗量降到最低水平。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或实现一定的产出使用最少的投入。效果性,是指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一项活动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关系。
   2.审计范围的确定。
   根据《规定》中明确的审计范围,结合人民银行的自身特点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财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建与调拨情况、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四个方面。按照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审计范围又可细分为如下内容:
   (1)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审计范围。
   ①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及财务资金使用与管理合规性情况。领导干部作为财务预算编制委员会成员是对财务预算编制进行审查的情况;领导干部对大额资金开支进行集体审批的情况;领导干部对日常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的情况。
   ②固定资产购建与调拨合规性情况。领导干部对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按规定权限审批情况;领导干部对固定资产处置按权限审批情况;领导干部作为本级采购委员会成员或主管领导对分散采购固定资产进行审批情况;单位党组对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报采购批准情况。
   ③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合规性情况。建设单位实行基建项目法人负责制情况;领导干部签订或授权签订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情况;行长办公会对合同的变更金额较大的进行审批情况。
   2.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的审计范围。
   ①预算资金合规性情况。预算资金指标是否严格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指标内;是否存在预提虚列问题;预算指标分配是否适当、合理、及时。
   ②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核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经费是否按照规定支出;三公经费占公用经费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支出的比率是否过高。会计财务部门是否对全行所有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专项资金是否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使用,是否存在挪用等情况。
   ③固定资产购建与调拨合规性情况。固定资产产权是否明晰;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入账;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盘盈、盘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了集中采购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是否公开、透明;集中采购方式是否合理,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采购项目结束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④财务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情况: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规性情况: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资金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有无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等问题;绩效性情况: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财务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情况,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经济性情况。
   三、当前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难点
   1.审计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触及的都是敏感问题,由于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被审计单位为了单位利益,审计对象为了个人前途的影响,审计主体为了工作的持续便利开展,未能有效实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2.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可参照执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审计实践中往往要靠审计经验和职业判断等主观判断,造成经济责任不易分清。
   3.信息真实性、完整性难以保障。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财务资料数据库仍不健全,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历史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难以保证,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遗漏现象,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难以保障,因此审计结论和评价的客观性也就会降低。
   四、建议与对策
   1.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定: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为了保证审计项目质量,人民银行应按《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辦法》实行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因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准则造成审计质量低下、审计情况不完整、审计意见缺乏可行性等审计人员均应追究其责任。
   2.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如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首先明确评价范围,同时注意掌握评价原则。一是对未审计的事项不予评价;二是对不涉及或不明确的事项,不予评价;三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项,不予评价。审计评价一定要凭事实数字说话,少用主观评语,做到具体事实和相关数据紧密结合,使被审人员口服心服。同时,也为组织部门提供有力的使用依据。
   3.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如果审而不用,就达不到审计工作的目的。首先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机制结合起来,作为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纪律处分制度相结合,审计结果应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最后审计结果要与问题整改相结合,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将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全面、有效整改到位。(作者单位:人行九江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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