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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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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10月,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重新构建了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和模式,将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财务会计和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结合。本文将结合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进行探讨和思考。
  关键词:高校会计;权责发生制;新《政府会计制度》
  随着新公共管理思潮逐渐深入,政府服务的理念开始向着以公众为中心,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方向发展,重视量化评估方法,通过提供政府财务状况,来评价政府服务的绩效,体现公共受托责任。因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预算法》中都提到了需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高校作为由政府设立的,承担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日常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从而反映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各期财务状况和办学成果,显然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已无法满足。因此,为了有效评价教育服务的绩效,体现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会计制度的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一、高校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高校作为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预算会计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强调的是现金的收付,到会计期间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来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因此,通过运用该种会计核算方法能够很好的反映资金运行情况,能够非常直观的反映出本期间的预算执行情况,增强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但随着高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方式趋向于国际化,伴随而来的经费收支也趋于多样化,因此传统的预算会计所能提供的会计信息逐渐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主要体现为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高校资产和负债、一个会计期间内收入和费用的不配比,无法准确有效的评价办学成果等。而权责发生制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根据实际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时点来确认计量,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评价一个会计期间内学校的财务状况及办学成效,帮助决策者确定下一阶段的目标及任务,体现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二、在高校执行权责发生制中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应用
  201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新《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重新构建了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和模式,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对规范高校会计核算,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一)科学真实的反映资产价值
  一直以来,由于高校会计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所以高校会计关注的重点主要在收支上,对资产管理上关注度不够,导致资产账面价值不真实、无法摸清“家底”等问题。随着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新制度对资产管理做出了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要求在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要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第二,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和摊销;第三,通过设立“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将学生教材费、党费等非学校资产的代管款项分离出来,并在报表中单独设立项目等等。因此,新制度的实施能真实、科学的反映各个会计期间的高校资产价值,帮助高校科学的进行资产管理。
  (二)全面反映负债情况
  当代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时常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具有不确定性的事项,例如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新制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对已发生的但具有不确定性结果的事项做出合理估计:对很可能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信息使用者必须要了解但又不太可能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且具体金额无法可靠计量的重要事项,则需要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加以说明。新制度遵循谨慎性原则,通过对现时债务和潜在债务的核算,反映各个会计期间负债的全貌,能帮助高校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三)体现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运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用,能较准确的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提高高校成本核算的准确度。收入在权利发生时进行确认和计量,与之相对应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义务发生的时点确认和计量到对应的会计期间,然后,通过对各项费用进行归集,将其分配到各个成本计算对象中,从而核算出各项成本。因此,通过对费用的归集,成本的核算,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比对和分析一段时间的投入和产出,评价投入的绩效,有助于优化投入和产出的配比,做好日后的各项决策。
  (四)更好地评价高校预算执行情况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运用权责发生制能更好评价和分析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以财务报告为基础,对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来评价项目的成效,帮助学校明确下一阶段学校办学方向以及办学重点,同时通过分析每一期的财务报告数据,帮助监督正在执行的项目,避免铺张浪费,投入大产出小等问题,体现了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理念。此外,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能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能帮助高校加强自身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对高校执行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一)对科研收入确认的思考
  科学研究作为高校三大基本职能之一,科研收入就必然成为高校主要收入的一部分,科研收入主要包括通过开展科研活动收取的收入、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科研财政拨款以及从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科研收入[5]。虽然新制度规定了科研收入的确认方法,但是由于高校科研课题众多且各类课题的研究内容、合同条款和研究期限均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务人员较难根据每一个合同的完成进度来确认科研收入。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归集各个科研项目的支出,根据当月科研支出的总额确认当月科研收入,在科研項目结题后将剩余的科研资金确认为收入。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科研经费,应当定期进行梳理,待查明问题原因后,根据实际科研已完成情况确认收入,避免预收账款不必要的累积。   (二)对固定资产减值的思考
  先进的仪器设备,教学用具等固定资产是高校培养优秀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基础,随着现代化科技飞速发展,高端的仪器和电子设备等不断更新,这些固定资产可能会因新旧交替而发生减值。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中对资产的定义是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产生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这里的“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源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1],那么从定义来看,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预期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能力,或者预期因市场或技术等原因减少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能力,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该对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但是目前新制度中未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相关规定。现代高校更加注重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讲求的是成本控制原则,根据每一年投入的资本和产出的效果来制定下一年的预算,这就对成本核算的精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对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思考
  预提费用指高校预先确认和计量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租金费用等[5]。待摊费用指高校已支付的费用,但该费用是需要由本期和以后各个期间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的租金、保险费等[5]。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完美的诠释了权责发生制,将费用严格划分到了各个权利义务发生的期间,但是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实质上应属于费用的结算类科目,不符合资产负债表要求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笔者认为是否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有待商榷。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当代高校发展的必然结果,对规范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意义。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高校实行权责发生制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工作中会存在些许问题,因此,作为高校财务人员除了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同时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运用现代计算机信息化手段,从实践中寻求解决措施和方法,从而逐步改进和完善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3-153.
  [2]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7,23:6-10.
  [3]马永义.政府会计制度中“平行记账”的原理与实务探析[J].会计之友,2018,3:11-15.
  [4]关欣.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8,15:98-99.
  [5]陶其高,等.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于《政府会计制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7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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