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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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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为了引导相关产业发展及扶植中小企业发展,通过资产无偿划拔、税收政策优惠及财政资金补贴的形式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而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企业在处理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方面也产生一定的变化。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特点、意义与变化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核算;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2-0203-02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政府补助是指当地政府给予辖区内企业的货币与非货币性的补助,旨在鼓励该企业从事产业政策行业及安排就业机会、形成一定的税源,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特别强调的是,该补助不应包括政府作为投资者投资企业的资金、资产。政府补助按照补助的类型可划分为资产类补助与收益类补助两种。所谓资产类补助是指政府以有形资产、资金的形式拨付企业从事长期的建设与生产,最终将形成的长期资产归企业所有的方式。所谓收益类补助是指政府政府在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后,不以企业最终形成一定的资产为目的的补助。目前,在我国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资金拨款,政府根据财政部相关补助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的资金拨款;第二,政府贴息补助,政府为了扶植当地企业发展,以此带动当地就业、税收,而给予企业在金融筹资时一定的贷款利息;第三,当地政府为了吸引企业,承诺给予入驻当地的企业一定的税收先征后还、土地出让金减免;第四,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及公益服务职能,无偿给予企业一定的资产使用权。
  政府的财政补助,是市场经济国家常见的一种经济发展政策,政府通过一定的资金补助,有利于推动和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和升级。特别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高新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政府补助具有来源唯一及无偿回报的特点。首先,政府补助只能是企业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利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补助;其次,企业在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或资产后无需向政府分配一定的经济利益,但需按照照相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该补助资金的监管。
  从市场角度而言,政府补助是政府干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工具,也是我国调节国民收入和财政的一种必备手段,政府可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重点产业,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优化社会资源。企业应确保政府补助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以便社会各界及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
  二、新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变化
  2017年5月,财政部对16号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准则中特别明确了收入确认与政府补助确认的差别,准则指出,凡是与企业生产销售相关,并且是商品销售与服务提供相关的经济流入,应按照收入准则予以确认;在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面,政府补助如涉及相关资产,在确认递延收益的同时,可相应冲减资产的价值,如果涉及收入,企业可相应减少当期的成本费用支出;根据财政贴息拨付给金融机构或企业增加两种会计处理的核算内容;对政府补助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了修订,如果该项政府补助与企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则可计入收入或抵减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如果无关,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即可。
  三、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方法的具体变化
  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一定的核算自主性,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策将补助计入损益。因此,企业在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前,应明确该补助是资产类补助或是货币类补助,如果是货币类补助则入账价值直接以货币为准,如果是资产类补助,则需对该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当市场价值明显失实时,财务人员应以资产的名义金额入账。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财务人员应在收到资产时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进行折旧摊销,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政府补助按照名义金额计量而不是以市场公允价值计量的,在企业收到时就应当确定为当期损益。如果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预计以后会计年度将会发生成本、费用支出,则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待实际发生成本、支出时予以冲减;同时,企业在收到政府拨款时,首先要明确该款项是否与企业生产销售相关,如果相关则不适应政府补助相关准则,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区分其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如有关则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列入“营业外收入”。例如,某节能环保汽车公司某品牌汽车市场销售价为10万元每辆,政府为了鼓励车主选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出行,与该汽车公司达成协议,该品牌汽车在向车主销售时按照每辆7万元结算,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已售车量数,给予每台3万元的财政补贴,该公司当年实际销售1000辆,获利财政补助3000万元。通过该例子表面上可以看出,该汽车公司从政府获得了政府货币资金补助3000万元,完全符合了政府补助相关条件,但政府部门给予该公司补助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节能、环保汽车的销售,与该公司正常销售业务已经挂钩,是对该公司销售利润的一种价格补贴,应按照收入准则予以确认。又如,某地产商与当地政府招商部门签订招商协议,协议规定,该地产商在本地区拿地开发楼盘的,可按照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20%,以招商引资獎励基金的形式返还给地产商。由于该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是政府直接给予,且未明确指定的资金使用用途,应界定为与企业收益相关的补助,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不发生必然关系,因此,财务人员应将该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再如,某企业收到财政部门下拨的大学生就业补助资金100万元,明确该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日后培养、安置大学生就业相关费用支出。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到补助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待日后实际发生大学生引进、培养相关支出时,直接冲减“递延收益”科目即可。
  (二)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影响
  新会计准则同时规定,当补助的资金被确认为企业收入时,相应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也要同时确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了政府补助规定了指定用途,其他补助于收到的当期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规定了指定用途的补助收入则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其相关的支出费用或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征税的补助如果形成了企业资产,其在日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固定资产折旧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会计处理的差异也同时引起企业对税收政策处理的不同。
  原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必须采用全额法,将所有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收益等科目,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净额法,视企业实际情况,将补助额相应冲减资产与成本价值。 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政府补助与收益有关,在会计上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企业实际列支费用、成本的当期计入损益科目。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应将收到的全额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列支的会计期间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资产使用期间内平均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上是在实际收到的当期计入应税总额。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补助的最终目的是鼓励企业参与公益事业及国家产业政策范围内的行业,从而帮助、带动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当地就业机会,为当地财政收入贡献力量。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反映政府补助的金额与实际运用情况,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供依据,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企业管理层提出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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