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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铁征地拆迁模式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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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高铁建设过程中,为了使其项目施工作业得以顺利开展,则需要考虑有效的征地拆迁模式选用。因此,本文将对高铁征地拆迁模式演变趋势进行系统阐述,以便为这类模式的更好发展提供支持。
  关键词:高速铁路;征地拆迁模式;演变趋势;建设水平
  中图分类号:F530.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391-01
  一、高铁征地拆迁模式的回顾
  基于高铁建设方面的征地拆迁模式,为了获取到这方面的更多信息,则需要重视这类模式的回顾。在此期间,相关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武广模式
  作为我国第一条高速铁路,武广客运专线的开建,标志着我国即将进入高铁时代,且与之相关的征地拆迁模式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表现为:(1)在武广客运专线之前,所有的铁路包括株六复线、京九线等,其建设、征地拆迁资金全部由铁道部出资,地方只负责征地拆迁工作;(2)武广客运专线建设中,征地拆迁资金的来源发生了变化,既由铁道部出资转为当地政府出资。当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费用,并将该项费用作为地方资本金入股武广客运专线。在该高铁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筹集中,当地政府通过搭建融资平台的形式,为武广客运专线的顺利开建提供了支持,并形成了由地方政府出资的高铁征地拆迁模式,也为其建设中投融资体制改革计划的实施打下了基础。我国“四纵四横”高铁客运网线如厦深铁路、南广铁路、贵广铁路都是延续这种模式。
  (二)97模式
  这种模式又称“包干”模式,起源于2014年4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4]97号)。这个模式三个特点:1.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产建设实施推进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2.建设单位以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3.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拆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征拆费用包干项目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97模式对征地拆迁模式的变革产生了相应的影响。相比武广模式,97模式应用中改变了高铁征地拆迁的实施方式,即高铁项目建设中先进行征地拆迁摸底调查,查情况编制征地拆迁总费用,按测算的总费用省、市地方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干协议,然后省、市与县、区分别签订分包协议;97模式下的高铁征地拆迁范围扩大,且资金拨付方式发生了改变。同时,征地拆迁中的实物量计量依据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与被拆迁户所签订的合同作为计量依据,转变为调查数量作为计量依据。2014年后开工建设的怀邵衡铁路、梅汕铁路等项目都是遵循这种模式。
  (三)177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2017年7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177号)。这个模式最大特点: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的铁路项目,总公司按照“地方政府出资不少于征地拆迁费用”的原则与地方政府协商,临时用地、三电迁改等费用一并纳入地方政府出资范围,还要逐渐把铁路建设费用转移给地方政府负担。例如目前在建的赣州至深圳铁路,江西省和广东省就要承担部分工程投资以及各自境内段征拆拆迁工作和费用。177模式支持下的高铁项目建设,铁路总公司少花钱,多建路,提高铁路建设效率;而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不得不迎合铁路总公司的发展理念,继续采用“包干”模式实施铁路征地拆迁。
  二、高铁征地拆迁模式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资金来源会发生变化
  高铁征地拆迁模式未来发展中,会因出资方的转变,使其征地拆迁方面的资金发生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铁道部发生了变化:由国家的行政部门转变为国有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既考虑了国家的建设要求,也对自身的收益水平能否提升进行了思考。因此,对于一些征地拆迁成本高、投资收益少的区域性高铁项目,铁路总公司考虑了社会资本方的引入,使得高铁征地拆迁模式应用中的资金来源发生了变化;在出资方发生变化的影响下,可缓解国家在高铁项目建设中的财政压力,满足其征地拆迁工作高效开展方面的要求。
  (二)成本核算与控制方式的不断优化
  高铁征地拆迁模式发展中因社会资本方的进入,会使以往的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且高铁项目建设中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方式也需要不断优化,突出其应用中的透明化特点。因此,在分析高铁征地拆迁模式发展趋势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形势变化及高铁项目出资方的变化等,重视其项目作业计划实施中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方式的合理选择与使用,促使铁路总公司、社会资本方共同支持下的高铁征地拆迁工作可顺利进行,并满足这类工程建设中科学管理方面的要求,全面提升成本核算與控制方式在高铁项目实践中的潜在应用价值。同时,通过对成本核算与控制方式优化方面的考虑,也能实现对高铁征地拆迁模式应用中利益相关体之间的有效协调,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形势变化。
  (三)管理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
  实践中受到管理体系及管理机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高铁征地拆迁工作效率及质量受到了不利影响,会给其作业计划的实施带来阻碍作用。针对这种情况,高铁征地拆迁模式未来发展中将会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引下,逐渐加快相关管理机构的改革步伐,且在有效的审计方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细致的管理流程等要素的配合作用下,实现对高铁征地拆迁方面专项资金的高效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这方面的管理问题发生率。同时,在统一的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的支持下,有利于更好的把握国家政策,解读其中的内容,从而减少高铁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上访事件发生,维护好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并提升高铁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未来在加快高铁建设步伐、实现其建设目标的过程中,应关注这方面所需的征地拆迁模式演变趋势,促使高铁项目在实践中能够达到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细化征地拆迁方面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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