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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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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国家对铁路建设规划逐年连续地增加投入,我国铁路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铁路建设必然涉及征地拆迁,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是铁路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在阐述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内容和主要特点的基础上,对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各方利益进行了分析,剖析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了铁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举措,对今后做好铁路建设征地工作具有借鉴与参考作用。
  关键词: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问题;举措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铁路建设以每年近800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步入了建设的快车道。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铁路计划投资3.5万亿元,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铁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征地拆迁是铁路项目建设实施的关键环节。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实现“既要合法征地拆迁,又保障铁路建设”的目标,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一,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国家、部委、各省市区县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政策性强、专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
  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包括被征拆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涉及城市的规划、交通、环境保护、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知识,需要统筹兼顾、专业协作,依法合规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到地方政府、被拆迁企业集体和个人各方利益,并进行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其政策敏感度高、协调工作量大,错综复杂并贯穿建设项目始终。
  一是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的利益。铁路交通能带来经济发展的便利,地方政府欢迎铁路建设。同时由于国家给予各个地方政府的工业建设用地指标有限,铁路征地拆迁用地与地方经济其他行业发展用地形成竞争关系,影响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
  二是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关系被拆迁企业集体或个人利益。被拆迁企业集体或个人在拆迁过程中虽然让位给公共利益,但大多数企业利用法律权利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是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关系被拆迁农民的利益。我国的土地是公有制的,对土地征用应给予补偿。农民因征地拆迁丧失了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其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和风俗习惯也被打破,未来生活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要严格依法保护农民的利益。
  第三,铁路建设项目线路长、跨度广,铁路征地拆迁用地涉及的范围、权属广泛复杂。
  铁路用地范围主要包括:铁路永久征地、临时用地以及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只补不征”用地。
  一是永久征地范围。因铁路建设需要征收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站后“四电”、警务用地、配套设施(不含地方配套工程)及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增加的铁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永久征收的土地。
  二是临时用地范围。因铁路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期内短期(原则上2年)使用的铁路红线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施工用地。包括:制梁(板)场、材料加工场、简易道路和取弃土用地。其中涉及基本农田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省国土部门的规定统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到期后,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三是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只补不征”用地范围。因铁路建设涉及他项土地权益不征收但需给予用地补偿、不办理征地手续的用地。包括:水利设施、电杆、道路、沟渠、防洪工程等迁改用地,其它涉及工程建设造成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边、夹角用地等。
  第四,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問题和难点。
  一是铁路建设从初步设计至建设用地阶段时间跨度长,导致预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国土资源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铁路初步设计至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征地,时间跨度平均2-3年,导致设计预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
  二是勘察设计的深度不够,导致实际征地拆迁费用增长。铁路项目沿线点多线长,涉及各种权属的国有企业、集体和个人企业,尤其是涉及个别军产。由于勘察设计的深度不够,未予充分了解,造成军产遗漏,导致实际征拆费用的增长。
  三是不同省份或地区的拆迁标准不一致,易造成征拆工作纠纷。铁路建设的周期长,其依据的政策、补偿标准等有所不同。其次,不同地区的土地市场价值不同,对拆迁后的补偿标准影响较大,容易产生不同的意见和赔偿纠纷。
  四是铁路建设在征地方面存在纠纷和矛盾的困难,造成施工阻工。
  因补偿标准阻工。征地缺乏相关补偿标准时,补偿不到位,需依靠当地政府,及时制定政策和出台补偿办法。
  因施工单位损坏当地道路阻工。应保护乡镇、农村道路,施工车辆占压损坏的道路,按照相关政策与地方县政府或交通部门签订协议进行补偿和修复,保证道路通畅。
  “三电”及管线迁改困难,影响施工进度。三电迁改是指在新建铁路征地红线内,对既有电力、通信、广电、国防光缆等线路迁改工作;管线迁改是涉及自来水、燃气、热力等公共设施线路的迁改工作。在“三电”、管线搬迁中,建设单位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协调,与产权单位对接,签订迁改协议,由产权单位验收。产权单位往往以条件复杂、施工危险大等原因不配合搬迁。
  与沿线生产生活有关的问题容易被忽视,造成铁路征地拆迁现场阻工现象。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还是实地勘察工作,都容易忽视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缺乏对不利因素的分析,导致频繁停工,影响项目进度。体现在:占用灌溉渠道后影响灌溉;施工中涵洞宽度和高度不满足运输车辆的要求;线路将原有耕地分割后,群众生产需要绕道;征用土地容易忽视边角地和夹心地,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便。   因环境问题造成阻工。应保护当地水源和排灌系统,依据设计文件做好环保、水保、水利设施的保护和损坏恢复工作,制定补偿方案,落实补偿及修复责任。同时合理设置取弃土场,认真落实环水保批复意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五,铁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举措。
  一是地方政府是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及其各级铁路办的支持,由其协调地方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城市规划部、水利部等地方专业职能部门,取得征地拆迁的行政批复,完善征地拆迁手续,科学有序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约定,代交项目应承担的征地拆迁相关税费。
  二是加大勘察设计力度,尽量缩短设计与开工时间的差距,坚决遏制和打击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第一,必须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的深度。预算应该紧密结合项目所在地政策标准,征地和拆迁设计尽量接近实际情况,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更可预测。第二,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征地和拆迁的法律、法规,坚决遏制抢栽抢种抢建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对违规抢建予以强制拆除。
  三是加强铁路土地管理,维护铁路土地的合法权益。首先,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遇到所有权的认定,明确铁路土地利用的界线和范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埋设界桩,设置铁路安全区防护网;其次,铁路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非法占用铁路用地,确保铁路合法土地权利不受侵犯。
  四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大力推进“三电”管线迁改工作。签署“三电”管线迁改框架协议,并移交产权单位。建设单位争取地方政府对铁路建设的支持,由当地政府协调“三电”管线产权单位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合理搬迁的预算原则,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实施,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是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建设单位要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乡镇道路损害和被拆迁农民安置房屋建设问题。一是深入征地现场调查,详细分析解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建设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二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征地拆迁投诉、信访工作,及时了解群众情况,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仔细排查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信访接待,消除阻塞交通、集体上访等影响社會稳定的隐患,及时化解各方矛盾。
  第六,完善高水平协调机制,确保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征地专项协调机构。首先,高层协调机制的实施可以减少一些工作的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增强高层领导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从而使主要领导能够在第一时间正确考虑征地拆迁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解决问题;其次,建立和完善定期发布征地协调通讯,使各相关专业部门积极参与,明确承担各自的责任,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跨区域的多个行业和部门。由于跨区域的行业和部门之间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容易导致相互推诿拖延,影响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时间紧迫,工作标准高,同时关系地方政府、被拆迁企业集体和个人的各方根本利益,关系农民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铁路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这是一项政策力度大、风险大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应基于公平、公正和公开,以平等协商作为工作手段,考虑拆迁各方的利益,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执行制度,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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