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公平正义:地方政府治理的价值取向与基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公平正义不仅是协调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的重要价值尺度,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核之一。在我国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型期,更需要将公平正义作为地方政府治理的基本价值取向,逐步实现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职能转变,使政府与社会在对待公共事物的管理中构建相互平衡、相互制衡、相互补充的良性互动格局。
  关键词:公平正义;治理;需求;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129-01
  一、公平正义是地方政府治理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一)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首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出发要点。公平正义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导向,地方政府需要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其次,公平正义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点和目的地。“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存在的目的一是维护公平正义,二是满足人民的公共需求。”我国地方政府必须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治国理政的第一价值追求,这是彰显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的需要;最后,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现代法治国家讲求法律至上和依法治国。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嵌入到社会管理活动中的制度化保障,公平正义反过来是形成法治氛围的重要条件。
  (二)社会转型期地方政府整合社会利益结构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社会变迁过程,这个过程以结构转换为基本出发点,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转变整个社会体制、调整利益结构和改变思想观念等。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变革打破了原有的利益结构与利益格局,如何让更多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及满足全体人民的需求与诉求,这便是贯彻党中央一以贯之高度强调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价值诉求。
  (三)地方政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自身行政理念的必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自建立市场机制以来,实现了效率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市场经济的复杂性给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传统意义上的管制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灵活性,而更需要一个服务型、责任性、有限型和有效性的政府作为掌舵者而不是划桨者,在动态的社会治理活动中公平正义应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价值基础,这是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的现实需要。
  二、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公正问题
  (一)社会治理结构不公正问题
  成熟有效的社会治理结构应该是“强政府、强社会”的结构。这就需要在坚持“有限政府”的基本理念下让社会自治的力量逐渐强大起来。然而,目前在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由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育仍然迟缓,加之市场主体受政府的严格规制,尚不能通过自由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进行发展,使得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结构尚未得到调整和优化。政府在社会治理问题上长期处于主控地位,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和放权管理不足,限制了社会自治的发展。
  (二)社会治理过程不公正问题
  “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公正的社会治理过程,是公共利益产生并维護的基石。只有遵循一定规范的社会治理过程,才能发挥社会治理过程的公正性。一些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缺乏与社会互动沟通的渠道。
  (三)社会治理结果不公正问题
  社会治理结果的公正性的前提是提高社会总效率,加之采取弥补市场失灵的多种方法和手段,从而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和人均福利,这于人人绝对地平均占有社会资源是不等同的。但是,由于社会对结构与过程的不公正的积累,以至于社会治理制度下产生的结果限制了民众对地方政府治理的认同感。
  三、在地方政府治理中凸显公平正义的路径选择
  (一)地方政府应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并深化公共服务理念
  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和民主价值,因此,地方政府要改变以往的思维惯性和行政模式,要不断增强自身服务职能。同时,地方政府要不断提升自身治理能力的转变,改变传统的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方法,综合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控和社会矛盾的处理。同时要创新地方政府工作方式,更新政府治理理念,把公平正义嵌入政府公共管理的具体环节。
  (二)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格局,建立“多中心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
  地方政府应把握好治理方向,让企业和非正式组织在公共服务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参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首先,为了让政府更好地将资源投入转移到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中来,可以通过采取改革基础领域的既有建设模式,在社会范围内选择具有高度竞争性和良好经营的非政府机构参与一部分公共产品建设中,其次,在社会治理中,创设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长效合作的多中心多角度的治理机制,并且在合作中逐步建设双方有序良性互动关系。最后,在政府、社会、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等各中心的相互均衡关系的前提下,打造公共服务与社会安全网机制,为多中心治理的社会模式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加大政府体制改革的强度和效度,增强政府责任感与效率
  目前,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程度上突破性的进展,在改革中满足了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要求,但面对日新月异的新任务和新形势仍然需进一步完善改革进程。因此,在考虑民众的政治需求的前提下,坚持实践问题为导向,全方位推动政府体制改革。首先,要按照“权责统一、问者主体、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行政问责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与行政问责制。其次,建立干群之间良好的沟通环境,建立民众进一步了解政府活动的渠道,向民众有效传达活动的目的、过程以及效果,进一步扩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改善公民参与的政治环境。最后,做到改革过程中行为规范、监督到位,打通社会民众监督的各渠道和增强监督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监督控制棚制。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464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