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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在政府负债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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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政府会计在政府负债风险控制中的作用进行阐述,从政府直接显性负债、政府直接隐性负债、政府或有显性负债、政府或有隐性负债四个方面,对政府负债类型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基于政府会计下政府负债风险控制对策。
  关键词:政府会计;政府负债;风险控制;作用
  加强政府负债风险控制和管理,是当前各个部门重点思考的内容,当前部分发达国家把重心放置在政府会计方面,希望可以利用政府会计体系,引导政府负债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这些国家通常把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在负债中的应用方式纳入到政府会计中,给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和发展提供引导。基于政府会计制度下,加强政府负债风险管理,促进政府会计工作改革,并实现和国际管理方向接轨,让政府会计工作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便于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政府负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
  一、政府会计在政府负债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政府负债主要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政府负债风险则是根据政府负债情况而形成的一种风险,具体体现在政府无法偿还或者承担相应的债务,这种现象将会影响政府部门整体形象和发展。政府负债核心内容在于风险管理。而政府负债风险控制,作为政府部门根据自身担负的各种风险加以识别、分析和评估,采取一系列对策进行把控,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保证政府财政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其核心目标在于把政府负债风险把控在合理范畴中,降低给政府部门带来的损失。政府负债风险控制作为一项系统化工作,其基本目标的落实关键点在于政府管理人员及决策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政府负债信息采集和整合工作。在政府预算、政府会计、政府审计实际工作中,可以给政府负债风险管理体系提供精准的数据,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的政府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相关信息正是政府负债风险控制所需要的信息。政府会计成为实现政府负债风险控制的主要方式。
  二、政府负债类型
  (一)政府直接显性负债
  从政府直接显性负债自身角度来说,主要指由特定法律或者合同明确的政府债务,当前,我国财政报表主要体现出的是预算收支执行状况,在此过程中没有提及对应的财务信息,尤其是有关政府负债信息。当前预算会计一般是根据收付实现制加以核算,政府会计核算负债则是政府直接显性负债。从某个会计年度情况来看,真实反映的是当期已经获取的现金流入流出的报告,而那些已经形成但是没有支付的现金流入流出,则无法对其进行准确报告,这种财务报表将无法真实反映出政府部门所面临的负债状况。
  (二)政府直接隐性负债
  政府直接隐性负债也就是政府部门在道义上担具的职责,即便其不是直接承担的义务,但是因为受到公众预期以及权益部门的压力,导致政府部门最终需要担任此债务。其中包括了地方政府担保债务,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这些债务缺少有效、统一的监测和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这些债务一般涉及了公共资源今后应用及管理费用。现阶段我国对该种类型的隐性负债,缺少对其核算的明确标准。
  (三)政府或有显性负债
  政府或有显性负债主要指采用法律合同方式进行记录的。其包含了基于某个项目发生过程中政府部门所担任的职责而需要支付的法定债务、以及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或财政要兜底的支付事项。或有显性负债包括政府各部门办的融资机构不良资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等。
  (四)政府或有隐性负债
  政府或有隐性负债主要指没有明确法律要求对部分事件一旦出现政府出于公众预期及政治压力而担具的职责所承担的债务。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迫于来自公众和利益集团的压力,或者不这样做的机会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这些负债。其主要包含了地方政府部门可能承担的一定救助责任、对没有政府担保负债及其他负债的违约、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银行破产、医保、公共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三、基于政府会计下政府负债风险控制对策
  (一)科学设定规范体系
  基于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下,要想实现对政府负债风险的把控,需要构建完善的规避政府负债风险体系。在进行相关规范体系设定时,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构建完善的责、权、利充分结合的债务管理体系,并且优化赔偿债务体系以及职责追究体系。其次,只要包含在政府负债职责范畴内,都要安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从根源上防止多头举债现象的出现。最后,科学设定政府担保体系,只要由政府部门担任的相关债务,都要列入到政府财政规划范畴内。
  (二)加强政府负债核算
  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下,政府财务报表中提及的政府负债信息和政府负债风险控制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通过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可以实现对隐形负债情况的核算。全责发生制对于凡是体现本期经营成果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进或付出都作为本期收支计算。在转变权责发生制核算之前,在政府会计核算中,需要适当的添加收付实现制相关内容。并且在过渡阶段中,需要采用传统收付实现制以及权责发生制同时存在的体系,保证政府会计核算系统的顺利进行。可以给报告制定者和政府决策者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三)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现阶段,我国对隐形政府负债,秉持着既不揭露,也不计量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使得我们将无法精准的掌握各种负债信息。要想将这一现状进行改变,需要科学设定和国际相结合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并参考企业会计及负债揭露方式对政府负债情况进行揭露。通常来说,揭露的内容一般包含了或有负债类型及产生因素;或有负债形成的各种财务影响;经济资产流出不明确因素说明;获取补偿可能性等。在政府财务报表中,政府或有负债可以划分为两种,一个是可计量或有负债,另一个是不可计量或有负债。其中,针对可计量或有负债来说,需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政府或有负债情况记录和核查。针对不可计量的或有负债,则要求满足或有负债披露要求的,需要对其加以独立揭露。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让政府管理工作人员借助政府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科学设定短期或者长期财政政策,从而减少政府负债风险的出现。
  (四)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科学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能够有效提升财政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政府负债信息揭露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首先,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部门进行信息揭露,中央政府部门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实际形成的债务状况,其中包含了债务数额、贷款时间、贷款类型、贷款项目等。其次,政府部门对立法机构进行的信息揭露,财政部门需要定期把政府部门负债状况采用财政报表的方式将其交由上级部门审核,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核查和监管。最后,向社会揭露政府部门负债状况,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让公众对政府部门实际财务情况进行监管。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政府会计不管是采用提供相关信息方式实现对政府负债风险的把控,还是采用控制信息及反馈信息方式,都可以引导政府负债风险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在政府负债风险控制没有实施之前,尽量把政府负债风险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减少新增债务融资规模,压减城市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杜绝楼堂馆所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清偿到期债务。逐步消化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或有负债,政府不为任何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担保,防止企业债务转化为政府或有债务。通过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提供数据的科学引导,可以给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制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科学构建完善的政府负债风险管理体系,将政府负债风险把控在合理范畴内,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实现社会经济长效稳定发展。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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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许光建,曾路遥.基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中国政府负债风险控制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 (09): 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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