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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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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步入了高速轨道,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是助力湾区经济繁荣的关键,然而粤港澳三地税收征管的差异给优化大湾区税收营商环境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合作,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再造税收征管流程、利用大数据开展税收治理仍是今后的工作重心。
  關键词: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税务”;新型征管模式
  一、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税收征管现状
  (一)广东省创新改革税收征管方式
  广东省税务局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征管方式,力求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确保让大湾区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在征管领域积极推进构建基于互联网生态的新型征管模式,树立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税务机器人、无纸化退税系统等一系列创新成果帮助纳税人实现了涉税业务的直办、通办,提升了征纳双方处理涉税业务的效率。此外,广东省还成立了大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任务台账,建立了分工协作、跟踪反馈和宣传辅导机制,积极协调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问题。
  (二)评税制度是香港的税收征管特色
  香港的税收管理主要通过法律及判例进行,带有明显的英系税制痕迹。目前,税收行政执法由香港财政司及税务局负责,税务局设置了六个科室,截至2018年4月30日,整个税务局在编员工2889人。香港的主体税种为利得税、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印花税、博彩税等,各个税种基本上采用自行申报、按年计征的纳税申报制度。根据香港税务局官方数据显示,2017-2018纳税年度香港整体税收收入为3286亿元,较上年度增加384亿元,同比上升13.2%。在所收取的税款总额中,利得税、印花税、薪俸税位列前三,分别占税收总额的42.33%、28.96%、18.51%。
  香港税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便是评税制度。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局有权向负有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出规定格式的报税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填好并交回,事后税务局会在评估后发出评税通知书,纳税人再根据通知中的应税金额缴税。评税制度为征纳双方搭建了沟通平台,辅导纳税人高效缴税,减少了错报、漏报、不报的可能。此外,香港税收征管还高度重视保密原则,保密的范围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缴税情况、税收违法等一切涉税信息。香港税务局官网的 “税务易”平台也非常具有“互联网+”特色,相当于国内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的网上办税平台,包含查阅尚未提交的报税表或尚未清缴的税款、提交报税表、实时估计薪俸税等功能。
  (三)澳门税制简单,赌博专营权之直接税地位突出
  澳门税制的基本框架借鉴了葡萄牙税制,目前没有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相关的征管法律、法规都分散在各实体法中。澳门财政局主要负责执行税款征收工作,附属单位包括澳门财税厅、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研究暨财政策划厅等。另外,澳门财政局还设有辅助纳税人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和分析纳税人的投诉事件。澳门的主要税种由批给赌博专营权之直接税、营业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印花税等主体税种组成。通过对2014-2018纳税年度澳门税收收入的分析比较,可以发现澳门的主要税收收入是由直接税贡献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95%,而“批给赌博专营权之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比极大,地位突出,这也是澳门税收的特殊之处。就2018纳税年度而言,“批给赌博专营权之直接税”它占直接税收入约为92.08%,占税收总额约为87.77%。
  二、“互联网+”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一)内部挑战: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模式差异
  一方面,税收机构差异导致征管合作成本高。港澳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税务部门与广东省税务局相互独立、各司其职,一定程度上会带来沟通难、效率低、合作成本高的问题。此外,港澳地区采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仅就源自于该地区境内的收入或利润缴税,而内地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双重标准。虽然纳税人可以采取税收抵免政策,但所得来源的判定以及抵免程序上的差异,都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重复征税,造成两岸税收征管权限的矛盾。长此以往的必然结果便是造成湾区内部发展的不协调,内地税源流失。同时纳税人涉税信息处理差异也会影响税收征管深度合作。比如在税收征管的涉税信息保护方面,港澳税务当局不仅对纳税人的基本纳税情况保密,连税收违法情况也同样保密,这与国内的做法存在差异。我国《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规定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两种做法没有高下之分,前者充分展现了税务当局尊重纳税人权利、保护纳税人涉税信息,后者则旨在发挥税收违法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但两种思维角度的不一致可能会给湾区的税收征管深度合作带来挑战。
  (二)外部挑战:新兴经济业态的出现与纳税人需求层次的转变
  一方面是征管对象的复杂化、多元化。粤港澳地区作为全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不仅传统经济发达,而且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也是如日中天。现行税收征管模式逐渐显现出与新经济、新业态、新税源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经济更加注重实体经营,税务部门可以有效监控纸质发票、会计凭证等涉税凭证,进行经营场地的纳税检查,税务当局处理此类业务也有着丰富的征管经验;但是互联网经济作为新兴业态,具有流动性、虚拟性、可操控性等特征,征管对象复杂多变、不可控,使得税务部门在面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时很难鉴别真伪,实施有效的税源管理。另一方面是纳税人需求的多元化、个性化。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税务部门征管水平与纳税人需求存在正相关的关系。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经济的领跑者之一,经济总量巨大,发展水平较高,而纳税人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涉及税种越多,就会表现出相对较高的需求层次,出现多元化、个性化的特征,进而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纳税人已不满足传统的办税方式与办税渠道,更加渴望高效便捷的办税手段,同时也更加希望个性化、针对性的纳税服务,满足其不同的涉税业务需求。譬如在产业深度融合的趋势下,涉税业务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而我国流转税针对不同行业区分不同税率,因此,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办税成本,亟需税务部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针对性地进行纳税辅导从而高效准确纳税。   三、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税务”征管方式的创新
  “互联网+税务”新征管模式主要是指税务当局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进行税收征管的方式。为了促进粤港澳三方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广东省税务局拿出了敢为人先的广东精神,不断尝试“互联网+税务”征管创新,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一)“粤省事”、微信办税、广东税务APP 等多项“互联网+税务”创新,全面提升了湾区的税收征管水平
  目前,在粤港澳地区,纳税人通过手机或者电脑端基本上可以实现大部分涉税业务的办理。多种“互联网+税务”渠道涵盖了涉税查询和办理,为个人提供了查询税费缴纳情况、在线缴款、查验个人所得税证明等功能,为企业则提供了查询、申报、缴税、认定等功能。此外,今年5月份开发的“云缴税”则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线上缴款,同时还与线上申报、电子发票等功能连接,可以即时打印电子发票。
  (二)珠海横琴首创可视化自主办税V-Tax平台,实现“零跑动”
  V-Tax远程自助办税平台即通过视频和语音设备与办税厅工作人员实时交流,运用“远程受理-视频办理-电子税票”的智能化操作解决全业务跨区域办理,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如现场办税一般的便捷服务,在缓解办税大厅业务压力的同时也提升了办税效能。此外,横琴税务局借助“银税互动”,在湾区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了纳税服务点,辅导港澳两地的纳税人使用V-Tax平台,并提供在横琴的账户开立、税费申报缴款、跨境电子税票开具等全方位的跨境服务。
  (三)加大电子发票研发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
  2018年8月,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落地,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点,能够有效规避假发票、完善发票监管。区块链电子发票允许公司在链上申请发票和纳税申报表,允许用户在链上报销和收款,税务机关可以实施全程监管,此技术是“互联网+税收”的最新技术创新成果。此外,今年7月份广东省税务局还自建了首家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标志着代开普票迈向了全程自助新模式。
  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的改革方向
  (一)弘扬粤港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大胆探索实踐
  粤港澳地区向来是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典型代表,广东更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大湾区的深度合作离不开大胆探索与创新。要改善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征管方式,必须要依托互联信息技术,大力发挥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等示范区的领头羊作用,大胆创新,进行税收征管改革试点。目前,虽然在粤港澳大湾区出现了V-Tax自助办税系统、区块链电子发票等新型税收征管手段,但是这些项目的建设尚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因此,粤港澳三地需要继续支持“互联网+税务”的创新,并考虑在技术成熟后有计划地推广至整个大湾区,实现互惠互利。
  (二)依托“互联网+”,再造大湾区的征管流程
  尽管广东省税务创新出台了“粤省事”、微信办税、广东税务APP 等多个项目,力求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也对多种涉税事项进行了归集整理,以期提升征管效率。但即便如此,一国两制的特殊国情及税制差异使粤港澳大湾区的征管水平与国际一流湾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内地税制复杂且税负重,港澳地区税制简单且税负轻,想要协调区域发展、改善大湾区的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迎难而上、搏击攀登。在整个“互联网+”的浪潮中,税务当局还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托“互联网+税务”的税收征管思路,继续简化征管流程,统一规范行事,避免执法程序不当。
  (三)树立大数据思维,加强对涉税信息的保护,深度利用数据资源
  税收征管不仅基于高科技和研发,更重要的是建立大数据的工作思路。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税务当局基本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实现内部数据的共享,但是对数据的深度挖掘还远远不够,涉税信息处理能力及运用数据开展税收治理的能力较为薄弱。数据资源是一把双刃剑,合理利用数据资源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事半功倍,反之,则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不仅要树立大数据思维,更要去伪存真、挖掘利用、深度整合涉税数据资源,此外,也要做好信息安全建设,加强对涉税数据信息的保护,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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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荷芳(1991.10-),女,苗族,湖南绥宁人,助教,税务硕士;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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