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中国与英国小企业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祝力

  摘要:增值税在英国具有悠久历史,其针对小企业制定的增值税制度在欧盟国家中具有自己的特色,实施后达到了为小企业大幅减税目的,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本文通过对英国小企业增值税制度与中国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的比较,总结其主要特点,希望能对完善我国小企业增值税制度提供有益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小企业  增值税制度  启示
  增值税诞生于法国,目前在欧盟国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许多增值税制度都是由欧盟国家首创使用。欧盟增值税立法完备,制度完善,实践经验丰富,其中更以英国的增值税制度最具代表性。英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尤以小企业增值税制度最具特色,其实践经验可以为改革我国小企业增值税制度,推进对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提供有益借鉴。
  一、中英小企业增值税制度比较
  2001 年6月英国出台了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增值税统一费率方案。这套方案是针对小企业特点推出的包括纳税登记、核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征收方式等的一整套纳税安排。该方案实施后的头三年,平均每年为近30万的小企业减税近3亿英镑,极大地增强了小企业的竞争力。除了增值税统一费率方案外,英国的现金会计方案也是针对小企业的特殊优惠安排。中国的小企业增值税制度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以及一些具体的优惠措施。两者区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适用范围
  英国的统一费率方案针对年营业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15万英镑的小企业;现金会计方案针对预期下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额)不超过135万英镑的企业。最近 1 年内在当地税务部门没有不良记录。中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针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企业。
  (二)主要特点
  英国的统一费率方案将商品和劳务分为54 类,固定费率从4%-14.5%分为17个等级。小企业按所属行业适用不同费率,按销售收入乘固定费率计算应缴增值税。现金会计方案则要求销售企业实际收款后再缴纳增值税。中国实行按照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纳税时间为收款时间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如先开具发票的必须同时纳税。
  (三)进项税抵扣
  英国适用统一费率的小企业不能抵扣自身进项税额,但向购货方收取正常税率税款并开具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发票。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更新进项税允许抵扣。适用现金会计方案的企业在向供应商实际付款后抵扣进项税。中国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从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比较,英国小企业增值税制度特点主要有:
  其一,坚持小企业自主性,尊重小企业选择权。英国增值税制度尊重小企业特点,特别强调小企业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达到注册标准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是否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提供了多种纳税方案供小企业选择,如统一费率方案、现金会计方案等,同时将固定费率分为多档,最大限度适应小企业的行业特点与特殊需求。三是企业对于是否加入固定费率方案、现金会计方案也有选择权,税务当局仅公布加入方案的条件与程序,并给出加入建议,最终选择权仍在企业。我国对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后一般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业务类型与企业特点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和相同的纳税程序,企业没有选择权,政府也无法通过税收手段对小企业进行产业调节。
  其二,确保税收中性原则,保持抵扣链条完整。所谓“税收中性”指的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不干预市场机制运行而保持中立的原则。英国的固定费率方案能最大限度保持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源于其制度設计中的两项特殊规定。一是允许纳税人抵扣其向适用固定费率方案的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保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至中断,也保证了普通纳税人和小企业的市场地位平等。二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赋予小企业一定的抵扣权。在英国固定费率制度下小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用于生产时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目的是为了更新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则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保证了增值税中性原则也促进了小企业技术进步。我国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用作抵扣凭证,削弱了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破坏了增值税中性原则。
  其三,保护小企业现金流,促进小企业成长。英国小企业增值税制度在设计时特别注重对小企业现金流的保护。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小融资能力天然不足,如果现金流中断就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英国的现金会计方案允许企业在实际收到款项后才缴纳增值税目的在于照顾小企业现金流不影响小企业经营运转。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当天”,在赊销情况下,先行纳税对小企业现金流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其四,注重纳税程序简便化与法治化,保障小企业合法权益。增值税统一费率方案下的小企业增值税登记与申报非常简单,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提供专门网站,小企业自行登录下载资料申请登记。登记、申报时不需提供会计报表和明细账目,自行估计企业应税收入并留存销售记录即可。英国设立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小企业可以就纳税义务的登记和撤销,可抵免税额直至税务部门纳税程序等几乎所有实体和程序问题向法庭提出申诉。我国虽然近年在小企业纳税程序简便化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以司法力量保障小企业权益的做法在实践中仍然较少,也缺乏相应的体制与机制保障。
  二、英国小企业增值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尊重小企业选择权,制定小企业增值税分类管理制度
  一是尊重小企业合理需求,打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间的界限,赋予小企业一定限度的规则选择适用权。二是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小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小企业的特点,可以考虑建立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分类管理制度,同时赋予小企业加入选择权,通过分类管理减轻小企业负担。
  (二)改革增值税发票制度,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
  按照行业灵活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向符合条件的购货方收取正常税率的税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据此抵扣进项税额,最大限度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
  (三)重视小企业现金流管理,重新定义小企业纳税时间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考虑到纳税对小企业现金流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所以有必要建立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增值税现金流管理制度,确定有别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轻纳税对小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保障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简化纳税程序,建立保障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小企业纳税登记与申报手续,建立符合小企业特点与我国市场情况的单独的小企业登记与申报程序。科学设计小企业的申诉机制,必要时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税务法庭,设立小企业简易诉讼程序,从体制与机制上保障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增值税整体法治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增值税手册[EB/OL].https://gov.uk/goverment/.2019-01-24/2018-03-01.
  [2]王晓倩.英国增值税对中国增值税率简并的启示[J].会计师.2018.(6):14-15.
  [3]熊鹭.对英国增值税制度的考察与思考[J].国际金融.2014.(6):50-52.
  [4]英国小企业怎么缴税[J].对外经贸财会.2005.(1):4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0814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