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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和应对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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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结构减税和供给方面改革的主要措施,从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建筑业也加入了阵营。我国正在经济稳定的上升局面上,市场经济也享有盛况,不断推进国内税制改革[1]。“营改增”作为世纪改革成为新的税收制度,影响了我国诸多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建筑业界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状下,节省税收费用,增加企业综合管理力度,避免税收带来的风险,已然变成了建筑企业的首要目标。因此熟知国家“营改增”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致力分析其实施产生的反响,进而进行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及时设法应对战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纳税筹划;策略探讨
  建筑企业所承建的项目涉及巨大数额的资金。但是正是因为资金的制约,用于建筑项目一些小型设备和材料会采取就近采购或租借的形式,供应商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以个人的名义。由于建筑项目一般处于地势偏远地区的影响,小规模的纳税人占多数,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可能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发票。实施“营改增”改革政策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对招标的方式,确定长期合作供应商集中采购,从而保证企业能取得可抵扣的发票,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营改增”的效应反应
  在我们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前,都是根据企业的营业额进行纳税,实施“营改增”后,我国企业通过销售价格的形式进行纳税。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也使企业的税金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在资本主义中,企业用劳动创造价值,企业的出路就是迁移价值,企业获得的是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2]。在“营改增”改革实施之后,我国部分材料费用低、人工费用高的企业将会出现降低税率,也会出现税率增加的情况,这个将受企业管理情况的影响。假如在企业营业发展的时候和整体营业额、利润毫无变化,反而企业需要所承担的税负上升,這种情况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企业忽视本职工作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节奏和结构形式改善,变得更加合理合法。在经济急速发展的现在,整个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更多的建筑企业把总承包项目列为其发展目标,没有重视对下游企业管理的问题。轻视了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流程、进展。这些情况在一部分小城市越发明显,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不良手段去返税、纳税,这样给小城市里的企业发展和经营带来了不小的阻碍。
  (二)获得发票的难度提升
  情况发生在“营改增”改革以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新政策,例如征收税务管理“金税三期”系统通过对企业开具、收取发票的实时监督、附加价值税收的获得及后期限制、增值税迁移等。因为能够从中取得很多利润,增加事业空间,所以一些小规模企业就会考虑使用非正规手段来维持企业的生产与运营[3]。另外,在建筑施工项目周边,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户为主,其往往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增值税的抵扣链接大脉络中,建筑企业就会导致该部分税金抵扣困难。
  (三)地方税收压力增大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现在中小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转变历程里。地方财政也经受了大小不同的影响,另外,地方财政和税收相关部门依旧使用多年前的传统管理方法。没有实现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发展要求,应当使政府对财政税收管理能力的加强和限制力。针对这个,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征收税务的管理方式,改善公司的税金征收及管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大大减少税收增加带来的主要风险,缩小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差,为往后工作建立好一个可以完善的税收征收的好基础[4]。
  (四)“营改增”实施前后税负的变化和影响
  这次建筑界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的运行,选用的是国际统一的手法,一面将销售额增大、会计核算体系良好的企业视为普通纳税人,并把会计核算体系不完整的转换为不完全的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在建筑界处在中下游的现状是中小型企业较为广泛,因此中小型企业不能实现抵扣。我国的应对政策是将一般纳税人实现以票抵扣的方式,了解了小型纳税人的信用状况,针对部分不完整的核算制度和散发性质的小企业实施了改革。
  三、建筑业筹划应对策略
  (一)推动纳税筹划前置性
  建筑企业应当对“营改增”政策实行周密的分析和研究,特别是针对大型的建筑项目,在投标报价的时候就需测算项目总体的税负成本。同时,对于企业应当培养纳税筹划的正确意识,尽量降低企业税金的纳税计划的风险。在落实税务筹划工作,企业可以支持组织和激励有关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对建筑企业的财务制表进行分析、资产结构调整、投资收益率等分析。从而制定出适应企业长久发展的财务制表体系,有效管理掌握企业整体的税负情况。
  (二)进行大型资产损失税收筹划
  1.以会计标准和非正常的损失账目为基础来制定其应对方法来为基准执行相关研究工作。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都还需要对实际交易来批准业务和分析工作进行关注,还要反映出数据的准确性。财务管理者的工作必须真实有效才能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运营状态。
  2.针对亏损的库存,先需要以成本为基准,和以“财产损失处理待机中流动资产亏损处理”为项目,工作结束后要根据损失原因来制定解决计划[5]。①返还通商的损失支出项目,将其归纳到相关的支出项目中。②估算问题及管理问题所产生的数量误差和损伤问题,排除残余资料可获得的保险申请费用、相关补偿、相关的损失项目包括在内。[6]如果发生不能避免的灾害或事件时,并且出现损伤的话,剩余完好的材料去除,估算其滞留的价值,从而获得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赔偿等相关的营业费用。如果企业确定费用存在于以前的库存中发生的损失和限度存在差异时,应更改该财务信息的初额度。
  (三)供应商的选择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前,关于营业税暂定的规定施行,甲方供应的产品也要合并算进所要缴纳的营业税中。以当时的情形为条件,采购部门不论供应商的相同与否,所产生的税收负担都是相同的。因此,企业会忽略了税负成本对材料选择的重要性。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在选择供应商合作的时候,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则可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企业抵扣,这情况导致采购部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考虑到项目整体成本及税负的成本最优的价格。所以企业位于今后的实际发展操作中,企业在供应商选择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合同支付价格,需要结合公司税务成本进行价格对比,避免企业税负出现不合理增长。
  (四)完善供应商资料
  选择好供应商后,需要进一步全面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囊括了:特定姓名、经营种类、注册场所、联系方式及沟通方式等有关供应商相关信息。建设公司还需要明确记录供应商税务数据,并掌握其纳税人的身份、供应商所属产业、适用的税率或收容率、税收登记证号码,一般纳税人识别号码;实施网络化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从而可以准确快速的得知供应商的具体状况。
  四、结语
  建筑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是“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最后行业之一[7]。因为建筑行业涉及到的投资资金数目较为庞大,投资资金运转的周期也很长。所以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有可能会产生重复政策的问题,可能也会推动我国税制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参考文献:
  [1]刘瑶.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8 (33):169 +171.
  [2]简云科.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 (12):44-45.
  [3]蒋荣.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与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2017 (36):116-117.
  [4]周冀陇.“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业的纳税筹划影响[J].特区经济,2017 (3):85-86.
  [5]王帮庆.试析"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J].财会学习,2017 (10):160-161.
  [6]凌源.建筑业“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中国经贸,2018 (1):206-207.
  [7]唐伟云.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会学习,2017 (6):15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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