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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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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能够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配套考核制度很有必要。本文就事业单位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要注意的事项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1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及相关配套情况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构建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征,形成岗位绩效与分类分级管理相关联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创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对于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关系、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1]。
  2011年3月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公益服务这样的三类。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最终是要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水平公正地体现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同时也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积极探索对各种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体现各自特点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并且要分步实施到位[2]。
  2011年8月人社部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目的是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进程,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因涉及的事业单位及人员数量较大,情况复杂,改革的进程缓慢。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总体框架已经建立起来,还在补充完善。实行这项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2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要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以促进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更加有序合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可以有效治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树立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吸引和稳定各类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3]。
  截至目前,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在事业单位先后进行了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四次以不同侧重点为核心内容的工资制度改革。下面来简要地回顾一下:
  第一,建国初期我国整个社会还处在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工资非常繁杂和混乱,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由此建立,所有的工作人员均实行职务等级工资,这一举措也初步奠定了新中国工资制度的基础。但该项制度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是职级不符,许多人晋职不加薪,流于形式;其次没有建立正常增资机制。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于1957年进行的工资升级也没能如期进行。
  第二, 针对1956年职务等级工资制存在的明显弊端,事业单位在1985年的时候进行了第二次工改。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完全脱钩,建立了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构成的,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二是正常的增资机制还是没有建立起来[4]。
  第三,1993年,我国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事业单位与机关工资制度脱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范围分为五类,各类企业均不在此次改革范围。二是对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分类管理。三是综合考虑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任职、工作年限和学历等因素,来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新工资构成中固定的部分;四是实施津贴。津贴是新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固定部分同时实施[5]。与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新工资制度的成功在于: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如两年一次的考核晋升,定期调整工资标准等;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有权搞活内部分配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三次工资制度的不少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分配关系不健全;分配秩序趋于混乱。
  第四,伴随着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管理体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06年,国家又进行了第四次工改,此次工改的目的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这次工改吸取了历次工改的不足之處,以完善工资调整的正常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为重点,寻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更加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改革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项: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这个是核心;二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这个是途径;三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这个属于补充完善机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这两项着力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考虑[6]。
  可见,在不同时期,国家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与工资制度运行情况,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很有必要。
  2006年在事业单位进行的工改,总体遵循的原则是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寻求建立与岗位职责、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联和鼓励创造创新的新型分配激励机制。从结构上看,由基本工资、绩效和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与薪级工资构成。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改革相结合,实现上什么岗,拿什么岗位的岗位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对于工资构成中的绩效工资部分,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政策指导。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的自主分配。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看重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奖优罚劣,提倡多劳多得,有利于激励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特别是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总体上看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源要素绩效工资相对较高,这也与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相吻合。
  3 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需要加以注意和完善的几个方面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很有必要,也非常重要,那么如何让这项制度发挥出实效,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考核,要建立完善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我国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和政策指导,没有建立统一的考核制度,各事业单位应该区分不同行业建立符合各自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要考虑定性与定量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更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考核不能唯绩效论,和收入绝对挂钩。可以结合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借助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单位的长期发展有更清醒的认识。当今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事业单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事业单位都具有自己的文化背景与底蕴,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文化精神(愿景),建立了可持续的长期与近期规划。人员的流动性小,单位性质都决定了事业单位相对比较稳定,也比较适合建立较长期的规划,具有形成文化精神(愿景)的可行性。让工作人员对单位的未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能够树立共同信念,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不能仅仅认为实施考核就是为了增加或减少收入。因为增减这个量的空间是有限的,太过绝对就会很快失去作用。
  第二,避免考核过分追求公平,失去激励作用。建立考核制度,要在普惠的基础上起到激励作用,对一些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要建立一次性奖励机制,宜在绩效总量之外进行考虑。对获得嘉奖和立功等人员的奖励绩效是否应包含在绩效工资的总量里面,这也非常值得探究,如果包含在里面,因为绩效工资总量批复的滞后,会造成其他人员绩效工资的相对降低,另一种情况就是造成奖励绩效不能真正拉开差距,使绩效设定形同虚设,并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国家有必要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保证政策的完成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适时调整考核制度,注意制订近期和远期考核目标相结合。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初期,要适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制度的修订完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政策性强,各单位制定的配套政策难免会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修正。
  4 结束语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能够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建立科学合理的配套考核制度是持续保持这种热情的保障,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要注意以上几点,使制度切实成为事业成功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Z].国人部发[2006]56号),2006-6-15.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Z].中发[2011]5号,2011-3-23.
  [3]  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解读:《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績效工资的通知〉的意见》[Z].2018-12-4.
  [4]  百度百科.绩效工资[D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E7%BB%A9%E6%95%88%E5%B7%A5%E8%B5%84/6580281?fr=aladdin.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Z].国办发[1993]85号,2016-10-18.
  [6]  四部委有关负责人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答记者问[J].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6(3): 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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