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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风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鱼招波

  P2P行业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物,也是金融风险的高发地带。
  一方面,作为一个年轻的行业,国内P2P平台的风控能力相比西方国家整体偏弱,很难构筑起高效的抗风险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另一方面,P2P行业时至今日还处在“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法律空白地带,杂乱无章的行业内“问题P2P”、“跑路P2P”、“倒闭P2P”等始终有增无减。
  P2P行业的风险不仅关乎平台自身的生死存亡,还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无数普通投资者受到重创,影响社会的稳定。国际注册风险管理师(FRM)、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管理专家、咨询中心总经理关晶奇预言:“如果未来中国出现类似次贷危机那样的金融危机,最有可能的罪魁祸首会是P2P平台。”
  防范P2P行业的风险,不仅需要P2P平台自身不断强化抗风险能力,还需监管层及时出手,强势整顿鱼龙混杂的从业环境。
  风险无处不在
  随着越来越多P2P平台的成立,以及“P2P大洗牌时代”的临近,P2P平台之间的核心竞争已经从流量和用户体验转变成了风控能力和产品创新方面的比拼。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执行秘书长兼华尔街分会秘书长蔡凯龙坦言,目前国内P2P平台最让人操心的问题是怎样拉来借款项目、如何控制风险和怎么降低坏账率。
  “中国的P2P在利用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防范风险时的效率和成本是有优势的,但是在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营运风险上做得还远远不够。国内P2P行业毕竟还太年轻,还没有经过经济周期的考验,因此在风控经验和人才储备上,都应该多向传统金融机构及西方发达国家P2P行业学习。”蔡凯龙说。
  关晶奇举例称,西方成熟的P2P公司,如Kiva等,通常只做通道,不做担保,用透明的信息系统使借贷双方充分了解,从而完成交易。
  关晶奇介绍,Kiva平台与世界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而自己则负责吸引资金借出方。“Kiva通常会选择至少有2~3年运营经验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并发展为合作伙伴,鼓励偿还贷款,并对不还款人进行责任追究。Kiva平台的贷款利率较低,且依靠捐赠来运营,强化合作伙伴对其依赖程度。在信息公开方面,Kiva平台其通过视频等手段,方便资金借出方了解到资金借入方的资金用途和效果。”关晶奇说。
  而国内的P2P公司防范风险的最常用手段却是担保。大体来看,目前国内P2P平台的担保机制可粗略分为3种:
  第一种是由平台自有资金提供担保。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上借、贷两端流动的资金实际上远远大于平台的自有资金,根本无法为出资人资金提供担保,所谓“平台担保”的说法往往只能沦为诱人的噱头。
  第二种是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这种担保模式的风险在于投资者对第三方担保公司的资产、资质等基本情况往往难以知情,无法知道所谓的第三方担保公司究竟有何“本领”能够对平台上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资金提供担保。据了解,目前一些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跑路概率甚至比P2P平台还高。
  第三种担保方式是由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由平台向贷款方收取而得,占交易金额的1%到3%不等。当还款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覆盖全部坏账时,投资者的损失依然无处索偿。
  此外,中国的P2P出资方往往无法知道资金使用方的情况,甚至很多收益率超高的P2P项目只是平台为自己聚拢“资金池”而虚构出的标的。
  从人才储备的角度来看,关晶奇指出,国外P2P公司的风控人员年龄普遍在40~45岁左右,大多有在银行工作20年以上的基层经历,他们已经看过无数的申请书,经验非常丰富。
  “反观国内,风控行业有个群体,叫‘风控人才集中营’,里面聚集了业内将近900个风控人员,其中有600多人来自P2P行业,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25岁。”关晶奇指出,“这些人大多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毫无风险管理经验,只能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如检查一下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是真的、去工商那里看看企业有没有注册等等,无法做实质性的风险评估。”
  另外,中国P2P行业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投资者教育缺失,投资者更多关注的是P2P产品的利率与期限,而不去关注投资风险本身。“中国的银行、信托等都不断提醒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P2P平台却往往不仅没有这样的提示,还总是宣传收益率有多高、担保体系有多好。然而,事实上银行、信托等的风险比P2P的风险要小得多。”关晶奇说,Kiva平台的投资者只有一万多个,但已经做了几百笔交易,说明每个人已经在上面做了几百笔交易,投资者经验很丰富。中国的情况是,无数的人都在一个平台上,但每个人可能只做几笔交易。
  关晶奇坦言,“P2P行业本身没有问题,如果P2P平台像婚庆网站一样,只负责双方见面,提供见面场所,不保证双方必定结婚,不担保婚后双方不离婚,那样的话风险会小很多。”
  关晶奇建议P2P平台应从五方面做好风控工作:一是从源头把控风险,把尽职调查作为重中之重;二是优选风控人员,对风控人员最低从业年限和资质进行要求;三是注重积累客户行为数据,通过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客户行为的分析和预测;四是强化产品创新,如要求在当地有一定公信力的人员为其提供信用和资产担保,并可考虑以优惠利率刺激这种行为;五是控制单体标的额度,使大数法则的威力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平台的抗风险能力。
  行政之手即将出招
  P2P行业之所以痼疾丛生,与政府层面的监管失位也有很大关联。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允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去年出台的网贷行业全国首个自律标准《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中也明确规定,平台机构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不以平台名义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保息。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未能严格执行且缺乏细化条款,怀着“法勿禁止皆可为”侥幸心理而越界经营的P2P平台依然大量存在。
  今年4月,银监会处置办负责人刘张君明确提出了P2P的4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在8月2日举行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部副主任杨晓军也提出了P2P行业监管的五大原则:一是“明定位”,明确定位P2P平台是信息中介机构,不能归集投资人的钱,如果归集投资人的钱,就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银行,不能以P2P的名义,不能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逃避监管进行监管套利;二是“不碰钱”,P2P投资机构应该与客户严格隔离;三是“设门槛”,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P2P平台在人员、组织架构、风控能力上都要有门槛;四是“重透明”,制定一些信息披露的规则,一个项目拿到网上募集资金不能是虚假的项目,或者是骗钱的项目;五是“强自律”,通过行业自律达到监管的目的。
  在上述监管思想基础上,近日众多媒体报道,P2P的监管大体方向已经初现,目前该监管细则由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进行拟订,已敲定的监管方向包括:不会进行牌照监管,而是采取备案制,确定P2P的最低注册门槛将介于1000万~5000万元,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资金必须进行独立托管,以及必须向监管部门披露逾期数据等。
  宜信宜人贷总经理方以涵指出,预计监管措施或于年内出台。监管的出台对P2P行业而言,一方面对正常发展好好做事的P2P公司是更好的机会,将迫使行业内不规范的公司被淘汰,敦促行业趋向于阳光和透明,并逐渐走上正轨。方以涵称,监管措施一旦出台,会有一些公司主动关门,或者是倒闭。“在面临着监管情况下,经营不善、动机不良、不规范的平台慢慢被淘汰是非常正常的。”
  关晶奇认为,现在流传的监管方案在门槛设置上过于宽松。“P2P动辄吸引到高达其注册资本金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的资金流入,一旦经营不善出现风险,则不利于社会稳定,故而其最低注册门槛应进一步提高,建议设置为1亿元,相当于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这样可以去粗取精,让一批实力不强、风控水平不高、准备浑水摸鱼的企业望而生畏,让实力强大、风控水平高、认同这个行业长期发展的企业留下来,从而一方面保证存量资金和流量资金的增长,另一方面保证行业内平台数量不会太多,不会让投资者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感。”关晶奇说。
  “与此同时,进入门槛还应考虑资本金、过往违法行为、信用评级、发展业务等方面,对于P2P行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人员结构也应该加强准入监管。”关晶奇说。
  不过方以涵认为,P2P需要有一定的门槛,同时也需要创新空间。
  “P2P涉及个人信用、信贷技术、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工作,必须有相当规模的投入,要建立规范专业的风控体系,还要做好数据安全等工作,所以从监管层面设定P2P的行业门槛是十分必要的。只是,在设立行业门槛的基础上,也建议从政策上鼓励P2P企业创新,激发优秀的企业更好地投入互联网金融技术的研究探索中。”方以涵说。
  在众多的监管措施中,争议最大的是“去担保化”的规定。
  方以涵指出,担保化,实际上是对P2P平台运营的规范化以及风控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去担保化要求投资者必须为合格投资人,对风险有明确的认知,能够理性进行投资,然而实际上目前国内P2P平台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很多人还不知道、不了解P2P,对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对P2P平台的鉴别能力还不够。因此P2P平台必须严格自律,一方面做好风险管理,合法合规运行,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用户的风险意识。
  蔡凯龙则向记者直言不讳地指出,监管层提出“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可以说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中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因此没有一个可靠的信用评估系统来做为参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应更加谨慎。他说,“中国的投资国情是投资者已经沉迷于刚性支付,就是对投资的损失极度不容忍,这是一种对经济规律的巨大扭曲,对风险估值定价的全面破坏,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合理分配资本的功能。”
  事实上,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来看,P2P行业“去担保化”乃大势所趋,依靠第三方担保的信用背书助推P2P行业往前发展的模式终将难以为继。然而,在投资者教育机制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尚未建立、国内P2P市场诈骗及跑路等不良行为频发、金融市场诚信建设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等现实情况下,目前是否是“去担保化”的最佳时机,去担保化之后,如何引导投资者在无担保、无本息保障的市场环境中放心投资,在业内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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