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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官司 百姓胜诉率不及5%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晓慧

  律师释疑
  中国的“和谐”拆迁之路远矣!有关部门合法拆迁尚且做不到,更何谈合理拆迁、和谐拆迁?我们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普法的首要对象就是诸如拆迁办之类的一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一边是国家三令五申的“和谐拆迁”,一边是频出的恶性拆迁事件。在中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和谐拆迁”究竟有多难?面对拆迁,村民是否有权说“不”?
  针对天竺村拆迁中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刘宏辉律师。刘宏辉是天竺村拆迁案村民委托的代理律师之一。记者采访到他时,他正在顺义区人民法院上交天竺村拆迁的相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天竺村土地征用缺程序
  
  《新财经》:请问天竺村拆迁是什么性质的案件?目前案件进行到了哪个阶段?
  刘宏辉:案件已经进入到代理程序。我们目前尚处于调查了解阶段,也提起了一个针对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天竺村属于北京50个挂账村之一,挂账村改造,理论上改造之后村民是应该是回迁本村的,但天竺村采取的是异地安置。现如今,大部分村民都不同意迁到别的村,并且签了一个意愿书,反对不回迁。除了安置问题,还有就是程序问题。我们向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分中心了解相关情况,他们承认,天竺村用的是土地预审的材料,并没有进行土地征归国有的程序。天竺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要变成建设用地必须先征归国有,而农村土地征归国有要经过本村村民集体讨论决议同意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但天竺村并没有走这个程序就进行拆迁了。
  《新财经》:天竺村是北京的50个挂账村之一,与一般的拆迁比较,挂账村的拆迁在村民安置方面有没有特殊的政策?
  刘宏辉:按照相关政策,不但要给村民住宅面积,还要给他们提供一定的供继续生产经营的面积。原因是什么呢?他们原来是农民,农民是靠土地种植生存的,进行城市化改造之后,他们变成了城镇的居民,原有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被征收为国有,农民就没有土地了,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除了给他们一个居住的地方外,还应该给他们找个工作或者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的地方。实际上,按照相关政策精神,有些地方已经进行了一些现实的尝试。比如,补偿一定的面积给个人或者集体用于生产经营。但在天竺村,无论是对个人还是集体都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立案后继续强拆是违法的
  
  《新财经》:您此次诉讼对象是哪些部门?
  刘宏辉: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次诉讼的被告,我们现在准备再加一个第三人进来,就是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分中心,因为它是这次拆迁的拆迁人。
  《新财经》:诉求主要有哪些?
  刘宏辉:首先,我们对天竺村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我们希望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拆迁,并在拆迁过程中给我的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补偿安置。目前,拆迁部门还没有把评估报告给我们,据说评估报告有两个版本,现在还不敢说这里面具体有什么问题,但评估报告理论上应该只有一个版本,就是按照面积进行测量和评估的结果。
  《新财经》:据我了解,天竺村不少村民的二层楼房涉及违章建筑问题,面临在规定时间内强行拆除。这种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刘宏辉:这里面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政府部门如果认定这是违章建筑,就应该给房主下一个违章建筑的提示。而且,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该建筑刚建的时候就及时告知或制止。据我所知,天竺村存在大量这样的建筑,作为主管部门之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到现在涉及到相关部门利益的时候才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且还以这个为条件要挟房主,声称:“你要是同意现在的拆迁方案就不认定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如果不同意我的条件就认定是违章建筑”,这种做法是很值得商榷的。
  《新财经》:立案之后,被强拆的可能性是不是小了?时间是不是能推迟了?
   刘宏辉:是这样的。现在已经立案了,按照程序,如果跟对方达不成协议,拆迁人可能会向建委申请进行裁决,但裁决之前已经有诉讼了,我们会申请终止裁决下达,就是说,在裁决下达之前,他们是无法进行强拆的,否则就是违法。
  《新财经》:是不是意味着一直到结案之前都不能拆吗?
  刘宏辉:对。裁决没有下来或者司法强拆之前,都是不能拆的。但是,不排除拆迁人无视法律继续强拆,大的方面都违法了,小的细节违法可能就更不在乎了。
  
  地方政府红头文件怎可大过法律程序
  
  《新财经》:您之前有没有接过类似的拆迁案件?大都是什么情况?
  刘宏辉:此类拆迁案较多。比较严重的情况有,拆迁方没有任何拆迁手续就直接拆房了。我接手的密云的一个拆迁案就是这样,拆迁方趁房主不在家的时候把房子给拆了。还有的以建绿化隔离带等形式进行拆迁,这种情况同样没有任何拆迁手续,直接从上面下来红头文件,说拆就拆了,比如大兴那边的山海公园。
  地方政府有时为了推进拆迁速度,直接下红头文件,什么法律不法律、程序不程序的,反正就这么拆了。
  《新财经》:我听说拆迁官司老百姓打赢的概率不超过5%,是这样吗?为什么?
  刘宏辉:差不多吧。老百姓打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不少。行政官司的诉讼对象本身就是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很难支持老百姓的诉讼请求。比如这种拆迁案,拆迁方是土地储备中心,它本身就是国家行政机关部门,所以,胜诉的概率的确很低。但也不绝对,也有胜诉的时候。
  《新财经》:针对您掌握的材料而言,天竺村村民胜诉的概率有多少?
  刘宏辉:这个不好说。虽然我们认为天竺村的拆迁存在违法的地方,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一样,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方,也就是行政机关,只要它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对方拿出的证据被我们发现有违法的地方,我们就可以针对具体材料继续诉讼。比如说,如果是土地部门的材料涉嫌违法,我们就会针对土地部门进行行政诉讼;如果是规划部门的材料有问题,我们就将规划部门作为被告继续行政诉讼。这样,一步一步深挖,直到最终查出哪个环节违法,我们才会终止诉讼。
  
  村民有没有说“不”的权利
  
  《新财经》:刚才咱们提到的一些拆迁案例,其拆迁过程本身就存在一些违法违章的做法。我想问的是,即便一个村的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安置也合理,但村民就是故土难离,就是不想搬,可以吗?村民究竟有没有说“不”的权利?
  刘宏辉:在农村土地征为国有的过程中,首先要争得村民代表大会的通过。因此,法律是赋予村民否决权的。
  《新财经》:国家三令五申“和谐拆迁”,但拆迁方面的恶性案件依然频出,您觉得主要问题在哪?法律在这方面是否健全?
  刘宏辉:我觉得,就拆迁本身而言,只要拆迁人走正常的合法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就没有什么问题,毕竟,钉子户和刁民还是少数。如果一个拆迁方案引发大范围的矛盾和纠纷,肯定有它不合理的地方。既然国家有相应规定,拆迁方首先应该保证程序上合规。
  说到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够详细,还存在不少规定不合理的地方;其次,执行过程有问题。比如拆迁拨款,如果上面拨款不足,下面执行肯定就有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也算是一种“潜规则”了,就是给村民补偿之后,剩下都是拆迁方的,这样一来,拆迁办肯定会想尽办法克扣拆迁补偿费用。如果村民不争取,得到的补偿价格就非常低。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最初给予村民的补偿价格是3000元/平方米,村民不同意拆迁,相关部门背地里找到村民,表示一旦立马走人,补偿款可提升至每平方米6000元,村民再一较真儿,最后得到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七八千元。
  《新财经》:回到天竺村的案例,您估计庭审时间大概是什么时候?
   刘宏辉:这个不确定,还要看法院安排。立案之后要排期,排期之后安排法官,估计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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