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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企业是唯一的主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国扬

  任何一家公司,想要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融资,辅导的流程都大同小异。期间,相关的当事人大约有5个:即拟上市公司本身、美国SEC(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注册证券律师、美国SEC和NASD(全美自营商协会,NASDAQ法人组织) SIPC(证券投资人保护协会)注册承销商、以及SEC下辖PCAOB(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注册会计师和美国的辅导券商。依据惯例,往往美国的辅导券商在作业过程中,尤其是在前期起着至关重要的领导角色,拟上市公司前期接触最多的也是辅导券商。
  中国的企业因为语言、文化及领域的因素,往往不了解美国辅导团队(包括证券律师、会计师及承销商)的作业方式和收费模式,因此更多地是委托辅导券商帮助其寻找合适的其他团队成员组成上市辅导工作联盟。因此,一些企业尤其是不了解上市流程的企业,对辅导券商非常依赖,他们往往为了确保自己能够顺利地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目的,在作业过程中,要求辅导券商提供保证或者担保。实际上,任何辅导团队都不可能出具企业所要求的保证等类似承诺,正如请律师代理诉讼一样,律师绝不可能向当事人保证一定赢得诉讼。辅导团队在作业过程中所扮演的主要功能限于依据美国的证券法令,按照法定程序,协助拟上市企业实现上市。他们就像熟悉各种菜式做法的厨师一样,其主要工作是依据配菜师所准备的原料进行加工制作,至于所作出的菜是否新鲜,责任完全在于配菜师。其实,在上市作业流程中,拟上市企业也正如配菜师一样,需要将上市所需要的各种材料依据辅导团队的要求(即证券法令的要求)准备妥当。所以拟上市企业才是唯一的主角,辅导团队只是协助者而已。
  在美国的上市程序审查制度下,专业辅导团队都具专业执业资格及丰富的辅导经验,延误的机率微乎其微,反倒是拟上市企业因为人员素质以及经验的影响,造成延宥时有所闻,更有甚者,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除了采取虚假账务欺骗注册会计师外,还单方违约拒不支付应付之辅导费用。因此,若企业将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无法顺利上市归咎于辅导团队,其实是一种极为无知的借口。毕竟辅导团队的工作,是在拟上市企业提供所有的注册资料之后,依据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及NASD相关准则和规定予以汇编和确认。
  还有些企业为了完全免除自己的上市风险,要求在取得资金之前不支付任何辅导费用,待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支付给辅导团队。这就像请律师代理诉讼、请会计师进行会计审计一样,若提出后付费的要求,律师、会计师应诺的机率几乎为零。俗话说得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市场上也存在资金到位之后再付费的情况,或者融资不需事前给付报酬的做法,但实质上却并不是真的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例如战略投资者代企业支付辅导费用,的确不需要企业自己掏钱,但是企业必须出让相应的股权给战略投资者。待企业上市之后,战略投资者买出股票从而获得比当初投入的资金多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
  此外,企业若采用IPO的方式上市融资,付给承销商的承销佣金本来就是在IPO资金到位之后才须支付。在程序上一般是SEC验资之后,由承销商扣除承销佣金后才转汇至上市公司账户中。一些企业误以为辅导费用就是承销佣金,所以才提出待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再支付费用。其实辅导费用仅是辅导券商、证券律师、注册会计师、承销商等辅导团队为协助企业上市所付出的时间以及专业工作等而得到的劳务补偿而已。
  由此可知,企业上市是存在风险的,在财务上主要指前期支付的辅导费用。因此,为了降低上市风险,企业在决定上市之前,应该要求辅导团队提供三个阶段(辅导券商提供上市可行性评估,PCAOB注册会计师提供财务风险评估,SEC、NASD、SIPC注册承销商提供承销意愿评估)、二个制度[(IPO(首发上市)及NON-IPO(老股直接上市)上市权益规划)]免费的综合评估报告,从而避免盲目性,最大程度地降低上市存在的各种风险,加速企业上市进程。
  (作者系美商百胜客金融集团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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