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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柳 尧 陶 萍

  【摘要】 审计质量控制是高校内部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以及审计工作的效益和效率的重要保证。论文结合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采取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实施责任追究机制、改进质量控制手段等措施。
  【关键词】 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龙头也进入了市场。在国家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也已经形成。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已成为相关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目前各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包括届满(离任)审计、届中审计,但大部分学校只开展了届满(离任)审计,而未开展届中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收回的审计调查问卷中,有39所学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授权的,占回收问卷的85%,可以看出大部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授权进行的,授权部门以组织部门居多。说明在审计授权方面,各校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要求。绝大多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实施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几方面。审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计及其他方面。虽然各高校审计报告及评价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但从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价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来看,仍有必要制定一个规范性的制度。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主体应是高校内审机构和高校内审人员。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某省境内、由政府(既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也包括该省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公立本科、专科108所学校所做调查,其相关数据显示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调查结果表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手段落后,审计结果运用不合理等,因此,规范并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成为审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高校积极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加强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尤其重要。目前各高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内审机构在高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强
  内审机构在高校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不是核心机构。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对内审的定位、认识不准确,认为内审就是“查问题,找麻烦”,在工作中持有不支持、不配合的态度。被审者往往都是领导干部,对其晋升、调任,组织已有意向或已做出决定,审计只不过是搞形式、走过场,装个样子给人看罢了;缺乏对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意义的正确理解,甚至觉得谁有了经济问题才会审谁;有些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也认为,学校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进而产生消极、不配合的情况。同时,不少高校负责人既领导财务部门又领导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本校利益限制。
  
  (二)高校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
  目前高校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单一,大部分以财务会计、经济管理专业为主。某些高校内审人员缺乏对财会知识的深入了解,知识单薄,无法成为复合型人才,难以适合审计复杂的、涉及面广、涵盖了其他常规审计的许多方面业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要求。由于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往往造成该涉及审计领域仅浮于表面、走过场,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工作作风不够严谨,执行审计程序不够充分等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的漏审、漏评或误判、误评的后果。审计过程的质量就难以保证。
  (三)质量控制及评价指标不完善
  审计实施方案缺少质量控制内容,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特殊质量控制,如缺少带有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目标内控制度测试与评价方案,缺少审计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般来说时间较紧,审计人员对可能加大的审计风险没有在实施方案中详细列示,另外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也没有提及借鉴常规审计报告内容的质量控制,一旦常规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遗漏,如某些较为敏感的问题因种种原因已经从审计报告中删除,将扩大审计风险,进而影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目前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考核制度,没有可供操作的权威性评价体系,增加了审计评价难度,给审计评价带来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先离后审”制度对质量控制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中普遍实施的是“先离后审”制度,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先离后审”往往是高校经济责任人已经调离,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又担任新的职务后,才提请所在高校内审机构去审计,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审”与“用”脱节的现象,客观上审计成了“马后炮”。而这些已经调离的高校经济责任人,往往是“调令到手,抬脚就走”,难免出现其不重视述职报告,不按时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时效性较差,内容过于简化,不能全面反映其在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无法作为审计的参考依据等问题;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人任期内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容易形成“前者不负责,后者不认账”的局面,也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无助于对高校经济责任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和评价,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带来负面影响。
  
  三、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模式,首先应保证并增强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高校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审计评价是客观描述审计项目的结果,反映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问题,列举分析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所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并评估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所采取措施的影响程度。规范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应注意以下三点:
  1.紧扣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即紧扣高校经济责任人本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要超越审计的职能去对高校经济责任人进行评价。
  2.客观明确地界定应负责任,即客观明确地界定高校经济责任人本人应负的责任,对于和财务收支无关及尚未查清的问题,以及不好定性的问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必要时要向学校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而不宜直接进行评价。

  3.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即应考虑影响高校经济责任人本人取得业绩和责任的各种因素,在评价时据实写明相关的具体情况,对于事实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拟移交的事项不纳入评价。
  (二)实施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审计质量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机制,是深化审计质量控制的治本之策。责任追究是一种事后补救性质量控制方式,是确认和解脱高校内审人员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责任的一种机制。其目的在于促使高校内审人员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强化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为了有效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应科学界定审计责任,合理配置审计权限,从审计小组的每一个成员到审计小组组长,再到高校内审机构负责人,都应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对超越法定职责权限违法审计的,不按法定程序审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范操作造成审计质量问题的,违反廉政和保密纪律的,都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质量控制的结果应与业绩考核挂钩,没有履行好责任就应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告诫、批评、通报、调岗、取消评审资格等,通过奖优罚劣来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此外,还应规定:对届满、提拔、调任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中不负责任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制定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主体应负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并规定由谁来执行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可以减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各高校都要尽快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统一的、明确的、科学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统一评价口径和标准,使评价具有可操作性。
  (三)改进质量控制手段
  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理念,由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为主,转变为以事中、事前的管理审计项目、效益审计项目为主,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前控制。各高校应建立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审前预告和审后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应积极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探索计算机系统审计,进一步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及其配套的技术和方法,如统计抽样技术、分析性复核技术等,以有效降低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存在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项目的质量。
  质量管理是审计组织所有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高校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规范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规范、审计日记规范、审计报告规范、审计评价规范、审计档案等。高校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规范实施审计,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应在高校内部财务收支审计中,将涉及到高校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的资料存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以备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利用,减少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同时,应加强任职期间审计,以有利于及时发现高校经济责任人任期内存在的问题,促进高校经济责任人改善管理,也利于降低高校经济责任人到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范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及其转化
  为了强化审计成果的转化,必须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应严格审计结果管理,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性,高校内审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报告的抄送对象,保证审计结果在高校内部的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运用作出统一规范,明确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内审机构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审计结果档案信息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同时,应主要抓住以下五个环节:
  1. 抓反馈环节。抓反馈环节,实行高校责任人回复、谈话、诫勉制度。
  2.抓整改环节。抓整改环节,规定被审计的高校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在接到《回复通知》、《整改通知书》后,分别在15日内向干部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报告。
  3.抓督办环节。抓督办环节,确保审计整改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4.抓综合分析环节。抓综合分析环节,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分类分析和年度分析,从中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共性问题并分析有关原因,以便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对高校责任人监督和管理的建议。高校内审机构在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要注重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
  5. 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高校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工作成果置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不仅能促使高校内审人员严格按准则、制度、程序和要求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能保护高校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的目的。
  (五)建立“先审后离”制度及其配套操作规范
  运用好审计成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建立“先审后离”制度,以法规、制度来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切实执行“先审后离”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和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对各个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建立“先审后离”制度,各高校应坚持“六个结合”,即:离任审计和届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性审计相结合;审查所在单位与审查所属单位相结合;查账与座谈、调查相结合;审计账目与盘点实物相结合;监督与帮促相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后提出整改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机构写出整改报告,审计部门实行跟踪督办,促进单位整改,才能更好地达到健全制度强化控制、提高管理、防微杜渐的目的。同时,应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任何高校经济责任人调整必须实行事前审计,不经审计,不研究其调动,不办理调任手续,根据审计结果安排任用干部。各高校应坚持做到“五有”,即:
  1.有要求。即学校党委、学校行政有要求,做到“先审后离、先审后任、凭审任用”。
  2.有规定。即干部任免有规定,做到把审计成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见审计结果不做结论。
  3.有记载。即干部档案有记载,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将审计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档案。
  4.有公布。审计结果有公布,使群众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5.有移送。违纪线索有移送,完善大案要案移送查处反馈制度。
  
  四、结论
  
  通过分析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系统地提出了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一些具体措施,包括保证并增强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高校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狠抓自身的制度建设、改进质量控制手段、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及其转化、建立“先审后离”制度及其配套操作规范等。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研究,应抓住五个重点,即:以党管干部为中心,着力提升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以审计结果运用为根本,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以绩效审计为方向,努力推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面转型;以审计创新为突破,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深化发展;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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