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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素含混性哲学观点的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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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含混性是日常语言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会引致严重的哲学问题。在罗素看来,含混性是语词与其指称的事物之间的一对多关系,它仅是语言的特征而非世界的特征,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含混性使经典逻辑无效。罗素的含混性论点引起当代哲学家的一些批评,但实际上这些批评意见并不恰当。通过论证自然类的含混性,指出罗素关于含混性本性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含混性不只是一种纯粹的语言现象,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们这个世界的真实特征。
  关键词: 含混性; 表征; 一般性; 自然类
  中图分类号: B561.54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19.01.0018
  含混性(vagueness)是当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近几十年来不仅吸引了西方许多主流哲学家的深刻讨论,也引起了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关于含混性的解释理论有许多种,这些理论彼此竞争、相互批评,对于含混性问题却没有达成共识,尤其是有关含混性是纯粹的语言现象,还是世界的真实特征的根本争论仍在继续[1]。本文试图通过回顾和审视罗素的含混性论点,给出含混性本性的某种解答。
  一、 含混性问题与罗素论点
  日常语言中,我们经常会用到“秃头”、“高的”、“红色”等语词。当我们用这样的语词去描述事物时,总会出现无法满足的情形,由此形成的语句没有确定真值。例如,当哲学家罗素只有稀疏头发时,“罗素是秃头”这个语句可能既不真也不假,因为我们无法确切地断定“秃头”此时是否可用来描述罗素。也就是说,“秃头”具有含混性,它的外延没有确定边界,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头发的人才不算作秃头,“秃头”与“非秃头”之间没有精确界线。不仅如此,像“秃头”这样的含混语词还会导致堆垛悖论(sorites paradox),我们所熟悉的秃头悖论便是一个典型例子。
  在追求清晰理想语言的分析哲学早期,罗素是少数专门论述过含混性问题的哲学家之一。首先,关于什么是含混性,罗素给出了两种一致的说法。其一,语词的含混性在于语词的应用范围是本质上不确定的,而非我们不知道它的意义。例如,我们都知道“红色”这个含混语词的意义,但由于颜色构成一个连续统,所以有的颜色我们不能确定是否可称之为红色(比如红色与橙色之间的颜色)[2]62。其二,作为整体的语言的含混性在于语言作为一个表征系统与其表征的事物之间是一对多关系。通常,当我们用一种结构的系统去描述另一种结构的系统,两者之间会产生一种表征(representation)关系。如果两个系统具有相同结构,即两个系统的项一一对应,这种表征关系就是清晰的。假如表征系统与被表征系统不是一对一,而是一对多,就会出现含混性。例如,语言、地图、照片都可视作表征系统,用来表征世界中的事象。如果一张照片不能清楚地指示某个人,或者一张地图不能精确地表示实际的道路河流,那么它们都是含混的[2]66。
  其次,罗素主张“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罗素根据他自己的含混性定义,依次说明日常定性语词(如“红色”、“秃头”),科学定量语词(如“米”、“秒”),名称(如“史密斯”、“物质”)和逻辑语词(如“并非”、“或者”)都是含混的,进而从所有语词是含混的,推导出所有语言(语句)都是含混的。其论证过程如下:
  (1) 所有名称都是含混的,所有谓词都是含混的;如果一个原子语句的名称和关系表达式都是含混的,那么这个原子语句是含混的;所以,每个原子语句是含混的。
  (2) “真”和“假”是语句的谓词;如果“真”和“假”是p的谓词并且p是含混的,那么“真”和“假”是含混的;所以,“真”和“假”是含混的。
  (3) 逻辑语词“并非”、“或者”和“存在”是根据“真”和“假”来定义的;如果短语P是根据“真”和“假”来定义的并且如果“真”和“假”是含混的,那么P也是含混的;所以,逻辑语词是含混的。
  (4) 名称、谓词、“真”、“假”和逻辑语词是我们语言的所有语词;所以,我们语言的所有语词都是含混的。
  (5) 如果语句A的所有构成要素的语词都是含混的,那么A也是含混的;因此,我们语言的每个语句都是含混的[3]。
  最后,罗素认为含混性使经典逻辑无效,并且含混性是纯粹语言的问题而非世界本身的问题。含混性引起的逻辑困难表现在排中律对于某些含混语句失效,例如一些人是秃头,一些人不是秃头,但两者间存在这样一些人,说他们或者是秃头或者不是秃头都不是真的,由此排中律就不是真的[2]62|63。此外,经典逻辑不可应用于我们的实际生活,而只适用于理想领域[2]65。含混性是实在世界的一个客观特征,还是仅为我们语言的产物?在罗素看来,仅仅由于我们用来描述世界的語言是含混的就断定世界本身也是含混的,这是一种“言辞谬误”,也即把语词的特性错当作事物的特性[2]62。含混性仅是语言的特征(或更正确说,语言与世界之间关系的特征),而不是世界的特征。换言之,含混性是一个语义问题,它涉及意义的一对多关系,而不是一个本体论问题,世界本身是清晰和精确的。
  二、 含混性混淆了一般性吗?
  罗素的含混性论点遭遇的一个常见批评是他混淆了含混性与一般性(generality)。布莱克(Max Black)就认为,“罗素通过符号化与被符号化的系统之间的一对多关系来建构含混性定义混淆了含混性与一般性”[4]。罗尔夫(Bertil Rolf)也认为,“如果r是一般语词像‘人’,那么它可以表征或指示许多不同的人。但一般语词至少初看起来是清晰的,也即不含混”[3]。罗素提到过含混性与一般性的区别。他认为,包含一个一般概念的命题(例如“这是一个人”)可由许多事实来证实,并且如果“人”也是一个清晰概念,证实这个命题的一组可能事实就十分肯定。但是,由于“人”这个概念具有含混性,譬如它无法用于描述一些史前物种,这个命题就可能既不真也不假[2]65。对比清晰性(precision),罗素对含混性与一般性的混淆更加明显[5]60。罗素曾把清晰性看作是表征关系的一对一,而把含混性看作表征关系的一对多,也即清晰性是含混性的对立面。但是,在区分清晰性与精确性(accuracy)时,罗素又说,一个信念是清晰的,当只有一个事实证实它[2]68。显然,罗素在这里又将清晰性视为一般性的对立面,因为一个一般命题是由许多事实来证实。事实上,罗素在其他著作中对含混性与一般性也有所混淆。“在思考一般而言的狗时,我们可以使用狗的含混图像,它意指这个种,而不是任何个体”[6];“‘我遇见一个人’是含混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证实它”[7]。在这两种情形中(前一种情形关于图像,后一种情形关于概念)罗素都是在解释一般性,然而他都使用“含混的”这个语词。   罗素的含混性定义是否真的混淆(或者说“合并”)了含混性与一般性呢?笔者认为,实际并非如此。罗素有时不加区分地使用含混性与一般性,可能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微妙。含混性与一般性都涉及一对多关系,也即语词通过某种共同属性可应用于许多不同对象。但是,含混性与一般性在语词的应用与指示方面有些不同。一般性是指语词通过某种共同属性可应用于许多不同对象,但它不指示所应用的对象的每一个,而只指示包含这些对象的类。例如,“人”这个一般词项可应用于许多不同的人,但它并不指示每一个人或任一个人,它只指示所有人的类,即人类。同样,“狗”的一般图像指称狗这个种,而不是任何个体的狗。但是,作为一个含混词项,“人”不仅可应用于许多不同个体,而且指示每一个个体的人,这样才会出现某一个体(比如某个史前人)是否属于“人”的外延的不确定情形。作为一般命题,“这是一个人”有确定真值,因为证实这个命题的事实范围是确定的。但是,作为含混命题,“这是一个人”没有确定真值,因为证实这个命题的事实范围是不确定的,由于人的边界情形的存在。因此,罗素援用表征的一对多定义并没承诺把一般词项算作含混的[8]。福科纳(Nadine Faulkner)也认为,“用相似于一般性的词项来讨论含混性没有错误,仅仅有点省略的意味”[9]。约根森(Larry M.Jorgensen)则通过莱布尼兹的知觉理论说明罗素对含混性与一般性的混淆实质上并不存在[10]。
  三、 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吗?
  罗素的含混性论点的另一常见批评是他关于“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论证并不可靠。在科尔(Marvin Kohl)看来,罗素在论证专名的含混性时可能混淆名称的两种提及:一种为了提供某种语言描述而提及一个名称,另一种是为了将名称赋予某事物而提及一个名称。罗尔夫则认为,逻辑语词不是含混的,逻辑常项使包含主联结词的语句真值完全依赖于其成分句的真值。如果原子语句是清晰的并且或真或假,那么原子语句的真值函数复合物也有一个真值并且是清晰的。所以,逻辑常项不可能导致任何语句的含混性,含混性是由于原子语句而产生的[3]。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进一步指出,含混性是语句的特征,而不是语词的特征,我们不能从语词的含混性推出语句的含混性。罗素认为,一个语词(如“红的”)是含混的,因为它的应用范围是本质上不确定的。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本质上不确定的东西是一个判断,这个判断的语言表达式是存在于语句而不是语词当中。例如,当我们说“红的”是含混的,我们实质上在说“这是红的”是本质上不确定的。也就是说,我们谈及“红的”含混性,可能有一个指示词附加给它从而形成一个合适的语句。所以,含混性应该归因于语句而非语词,语句的含混性并不暗含每个构成要素的语词的含混性。譬如,“小于20的许多数是素数”是含混的,我们不能推出其中的语词“许多”是含混的,除非这个语句中的其他语词都不是含混的。因此,“罗素没有成功地指明所有语词都是含混的,更没有指明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他所做的就是使大多数语词有模糊的边界变得合理”[5]57。
  上述批评的一个关键点是含混性首先应当归因于语句而不是语词,而罗素将含混性首先归因于语词,再归因于语句。实际上,这样一个批评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没有注意到罗素的出发点[9]。羅素认为含混性与“表征和它表征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有关”,也即含混性是意义问题,而意义是语词与它意指的事物之间的关系。罗素的这种看法与当代哲学家对含混性的理解有根本不同。当代哲学家首先关心命题或语句的真值问题,其次才关注语词,换言之,没有确定真值或真值重叠的语句通常源于该语句包含的含混语词。然而,我们看到,罗素很少讨论真值问题,他一开始就是从思考符号以及符号与其所代表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开始研究含混性。罗素仅仅在讨论排中律时才提到语句及其真值问题。他认为,当所使用的符号是清晰的,排中律就是真的;当符号是含混的,排中律就不是真的。所以,对罗素来说,排中律无效根本上是由于含混的符号,然后才是语句的真值。况且,罗素也没有为排中律的失效感到担忧,因为罗素认为即使所有符号都是含混的,我们仍然能够想象一种清晰的符号主义。因此,不同于当代的批评者,罗素将含混性看成主要应用于语词而非判断,这暗示罗素的哲学世界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我们今天的哲学世界。
  四、 含混性与自然类
  在笔者看来,罗素的含混性定义以及他关于“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主张都是合理的,但是,他关于含混性本性的论断并不令人信服。罗素认为,含混性是我们语言与世界之间关系的特征,而非世界本身的真实特征。如果将语言的特性当成事物的特性,或者说,从语言的含混性推导出存在含混对象,那么这是一种言辞谬误。不存在含混的事物,既然世界根本上是由事物(或对象)构成的,那么也不可能存在含混的世界。
  然而,在科莱文(Mark Colyvan)看来[11],罗素拒斥本体论的含混性有些过快,即使含混性是一种语义现象,这种语义不确定性仍然反映了某种潜在的本体论不确定性。科莱文认为,罗素所说的言辞谬误是一个真正的谬误,只有当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世界是像我们语言所描述的那样时才成立;如果世界是像我们当前最好的科学理论所描述的那个样子,那么从最好科学理论包含的含混性推断出世界的含混性就不能算作言辞谬误。罗素认为,我们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并且这种含混性不能从我们语言中消除,但“如果含混性不是从我们的语言可消除并且如果我们最好的科学理论承诺含混对象,那么似乎看来将这种含混性归赋给世界就不是谬误”[11]。至少,自然主义哲学家会从我们最好的科学理论那里寻求这类问题的指导,他们会把我们最好的科学理论当成描述这个世界。如果最好的科学理论要求含混词项,那么,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这样的含混对象存在。罗素的哲学也包藏着自然主义的影子,他将哲学视为本质上与科学是同一个并且这种哲学想象所有知识都是科学知识。既然罗素坚持含混性不能从我们的语言(包括科学语言)中消除,那么他也应当承认含混表达式对于我们最好的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理论是不可缺少的,进而接受这些不可或缺的含混词项所承诺的含混对象。   再退一步说,即使不存在含混的事物(或含混对象),罗素也不能否认世界是含混的,继而排斥本体论的含混性。如果世界是由个体事物或对象构成的,那么从不存在含混的事物或对象,我们可以推导出不存在含混的世界。但是,假如世界不是由个体事物构成的,而是由事物组成的自然类构成的,那么从自然类的含混性,我们仍然可以推导出世界的含混性。显然,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个主要哲学传统似乎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由个体事物(及属性、关系和事态)组成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强调个体才是存在的第一实体。但是,亚里士多德同时也认为形式或本质是第一实体,并且如果我们坚持柏拉图主义的传统,那么个体事物形成的类(尤其是自然类)更具有本体论的优先性。类通常认为是事物在共同属性的基础上聚集形成的范畴。在所有的类当中,哲学家们最关心其中的一小部分类,即自然类。自然类是事物根据共同的本质属性形成的事物群体,体现了世界的根本结构特征。自然存在的事物总是可以划归到相应的自然类之中,而世界是由不同的自然类构成。一般认为,水、黄金、老虎是典型的自然类,而桌子、汽车、国家则是非自然的类。
  那么,我们在什么意义上谈论自然类的含混性,或者说,自然类的含混性意指什么呢?当代哲学家们谈论对象的含混性时,通常把对象当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存在边界部分。也即是说,一个具体对象O是含混的,当且仅当(1)O有边界的时空部分(2)关于是否存在既不是O的部分、边界部分,也不是它的非部分的对象,没有确定事实基础。
  因此,当我们谈及类的含混性时,就不是涉及整体—部分关系,而是类—成员关系:一个类K是含混的,当且仅当(1)存在某个边界的个体成员(2)关于这个成员是否属于相应的类没有事实基础[1]。按照这种理解,我们很容易说明非自然类的含混性。比方说,“秃头”是一个非自然的类,它的外延没有确定边界,因为头上有多少头发的人才不算作秃头没有一个客观标准,人的认知要求将没有头发的人算做秃头这个类的一员,而将有满满头发的人排除出这个类。根据这个理解,自然类的含混性也容易解释,自然界也没有先天为自然类固定边界。例如,我们称作“水”的东西其实不是纯粹的H2O,而是含有许多其他元素(矿物、微量元素、溶解气体和微生物等),重水、矿物水、盐水和蒸馏水通常也都称作水,这些实体明显缺少统一的化学构成。作为传统自然类的生物物种也没有确定的边界,由于物种会随着时间而进化,它并没有独特的本质,并且新老物种之间也不存在清晰界线。总是存在某些生物有机体——关于它们是否属于一个物种,没有确定的事实基础。
  在笔者看来,罗素似乎无法拒斥自然类的含混性。罗素认为,所有语言都是含混的。这就意味着我们语言的所有语词都是含混的。但是,我们的语言包含许多的自然类语词,所以,这些自然类语词也必定是含混的。按照当代哲学家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提出的著名的自然类词项语义学,自然类语词是直接指称并挑选出自然界中真实存在的自然类。假如自然类本身是清晰的,那么含混的自然类语词如何能够严格指称并挑选出世界中清晰的自然类呢?因此,自然类也必定是含混的。罗素在解释一般性时,曾尝试说明指称类的一般语词是清晰的,但从他常常不加区分地使用含混性与一般性的情形可以看出,一般语词其实也是含混的,由此,其指称的类不可避免地带有含混性。总而言之,罗素并没有完全排斥自然类的含混性,如果世界是由不同的自然類构成的并且自然类在本体论上优先于个体,那么罗素就不能否认“世界是含混的”论点。从这种意义上看,含混性就不仅是纯粹的语言现象,而且反映了我们世界的真实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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