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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团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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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网络社团的兴起依赖于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植根于社会转型的剧烈变迁过程。尽管目前尚处于零星、分散的不稳定发展阶段,网络社团却具备成长为社会治理重要参与主体的潜力,已经呈现出拓展线下实践、强化内部联结、聚焦公益目标、增进政社合作的发展逻辑和行动倾向。进一步推动网络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在坚持底线思维、严防社会风险的基础上,优化制度空间,鼓励社会创新;强化公益属性,保障资源支持;推动组织整合,形成规模效应;培育核心成员,夯实支撑力量。
  关键词:网络社团;社会组织;底线监管;公益引导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0)01-0038-08
  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移动终端设备的迅速普及,催生了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型社会共同体。这些形式相对松散、边界比较模糊的人群集合的活动空间有时不仅局限于虚拟世界,而且常常延伸到现实社会并组织各类实体活动,它们一般被称为网络社团,有时也被称作网络社群、虚拟社团、类民间组织、网络草根组织等,这体现了不同研究者在面对这一新生事物时所关注的焦点不同。一般而言,网络社团是指一定数量的基于共同兴趣爱好、利益追求或者价值信仰等的网民,以互联网为媒介,在虚拟空间中自愿形成,并且延伸到线下自主开展互益或公益活动的社会群体或组织机构。从整体看,目前网络社团尚处于零星、分散的不稳定发展阶段,但也具备成长为社会治理重要参与主体的潜力。因此,需要在顺应网络社团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相应的推进路径,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前凝聚新的力量。本文系统回顾已有相关研究,着重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归纳网络社团的兴起背景和发展逻辑,进而提出推进网络社团持续成长的基本思路。
  一、网络社团研究概述
  当前,已有研究普遍以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为基本参照来系统考察网络社团的产生、发展与治理,但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团体相比,网络社团在生成路径、组织形式、发展趋势及社会效应等方面展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目前,既有研究形成了立足不同分析层次、聚焦不同研究旨趣的差异化研究成果,大致可归纳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层方面。
  (一)宏观层次:网络社团兴起的理论指向
  延续着考察一般性社会组织的分析路径,不少学者将网络社团的兴起置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理论框架下,关注政社互动过程中双方力量的消长关系,侧重强调网络社团激发社会力量崛起的独特作用。具体来说,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一是“均衡论”。有学者认为,网络社团的兴起为社会力量的积聚和公民行为能力的提高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而有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均衡与良性互动[1]。尤其是在共意性运动的领域,网络社团还具有特殊的社会动员优势,有助于实现与国家开展合作乃至引领国家行动的目标[2]。二是“辨证论”。有学者主张从性质上将网络社团做出明确区分,强调要更加全面地审视网络社团的积极和消极作用,特别是应警惕不良虚拟社团难以被完全监控的风险及其对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的危害[3]。从这个角度出发,还有学者以网络政治社团为典型来考察网络社团的两面性,认为网络政治社团在打捞民间沉默声音、冲破现有政治参与藩篱的同時,也带来了意见领袖错误引导与网民非理性相结合的风险,由此产生并延伸到现实中的政治群体性活动可能使现有政治秩序面临严峻挑战[4]。无论是“均衡论”还是“辨证论”,都不单着眼于社会成员的横向联结,而是更多地从宏观层面重点关注网络社团对纵向政社互动关系的促进作用,本质上都是将其视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社会组织,一种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动态调整的新生社会力量,由此实现了与政治学经典理论主题的对话。
  (二)中观层次:网络社团发展的制度环境
  作为一类新生事物,网络社团的健康成长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在发展不稳定的早期阶段,外部制度环境有时甚至能成为决定性因素,因而成为诸多学者在中观层次所关注的重要内容。目前,网络社团发展的制度供给相对不足、监管措施未成体系已经成为学界基本共识,特别是缺乏专门针对网络社团的法律规制,没有形成培育与监督相结合的社会氛围,这种状态被称为“非制度化生存”[5]。针对外部制度约束的模糊性问题,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对策思路和具体解决方案。在规制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被普遍接受的观点。但也有学者认为,受限于网络社团的身份不确定性、权利和义务关系松弛等,不宜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社团类别看待,因而完成针对性立法难度较大,至少需要在规制范围和平衡尺度方面展开更多探讨[6]。在监管主体方面,不少学者主张将网络社团纳入一般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构即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内,将民政部门的职能适当延伸到虚拟空间[7]。这种做法有利于摆脱“多头管理”,形成由民政部门主导、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相配合的兼顾源头和过程的服务式管理模式[8]。相比之下,有些学者建议的加强工信、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性、制度化的监管举措[9],则未突出其主导部门。在监管方式方面,分类监管被认为是一种适宜的手段。有学者按照运作模式和服务对象将网络社团分为常态公益型、常态互益型、临时公益型和临时互益型四类[10];还有学者依据“主体-行为”与“虚拟-现实”两大维度将网络社团区分为临时性热点结社、网络公益组织、虚拟社区线下活动三大类型,并提出了相应的精细化监管建议,其中特别强调了引入网监部门并发挥其在不良言论监控和线下活动预先通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11]。
  (三)微观层次:网络社团实践的具体领域
  网络社团的实践主题广泛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生成动机、核心目标各不相同,在相应的微观实践上更是大相径庭,而虚拟空间本身蕴含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异质性特征。基于这一实际情况,不少研究者倾向于通过个案观察的方式深入分析网络社团的具体运作过程,试图在经验考察的基础上实现理论提升。从参与人群看,由于青年一代是互联网使用频率最高、行动最为活跃的群体,以青年为参与主体的网络社团备受关注,代表性的研究既包括从社会资本的理论视角分析网络青年职业自组织的产生、发展与运作过程[12],也有对吸引青年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网络公益组织的自治力建设及其集体行动合法性的探讨[13]。从社会效应看,网络社团附带的人际联结便利性和社会动员有效性有助于更好解决特定社会问题。比如在治理网络谣言方面,网络社团具有速度快、专业性强、长效防治等优势,能够以科学说服网民,有效破除“塔西佗陷阱”,因而可以与政府合作共治网络谣言[14]。又如在寻找走失儿童方面,网络社团可借助互联网强大的动员能力吸引网民志愿者参与其中并开展常态化运作,达到传统社会组织难以实现的目标[15]。另外,特定类别的网络社团因符合社会成员的普遍需求而发展迅速。例如,体育类网络社团因迎合了人们更加关注身体健康、重视休闲娱乐的现代生活方式,数量快速增长,活跃程度持续处于高位,因而受到研究者的特别关注[16]。总体看,网络社团微观实践有很大的研究潜力,既有助于形成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对策思路,也可以成为理论提升的突破口。   二、社会转型与网络社团兴起
  如果说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是网络社团得以产生的前提,那么社会转型这一现实背景则是其快速崛起的直接推动力。只有将网络社团置于现代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剧烈社会变迁过程中,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其现实意义。
  (一)从差序格局到公共参与
  公共性是社会建设的支撑性条件之一,从参与者角度看,公共性指涉的是人们从私人领域走出来,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公开讨论和行动中实现自己从私人向公众的转化[17]。然而,按照费孝通先生关于差序格局的描述,在传统中国社会,人际关系是自我主义的,更多强调的是亲疏之别和道德特殊主义[18],建立人际联结依据的是以“己”为中心的、富于伸缩性的“水波同心圆”,因而公共精神的缺失成为不可避免的后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人际联结纽带不断淡化,“熟人社会”逐渐演变为“陌生人社会”,这一变迁进一步增加了差序格局的复杂性,也为推动公共性成长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逐步成为完善社会治理体制重要原则的情况下,依托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推动,公共事务的群众参与度不断提高。此外,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为公共参与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催化剂,成为自下而上推动公共性成长的新型工具,而网络社团则以其开放式动员、自愿灵活参与、自主选择主题等优势成为最具潜力和创新性的载体。网络社团的兴起某种意义上打破了差序格局对公共性成长的抑制作用,扩大了社会成员有机联结的范围,塑造了人际互动的扁平化结构,为扩大公共参与提供了更低的准入门槛形式。
  (二)从去组织化到再组织化
  去组织化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成员被行政力量高度组织起来的状态而言的,当时人们被普遍编入各种特定的单位之中,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几乎全部被纳入国家再分配的范围内,个人自主选择余地很小。伴随渐进式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脱离国有或集体单位,个体生产生活的独立性、流动性和自由度大大增加,但相应的社会福利、政治动员等旧体制的附属功能也随之消失,这就是社会成员的去組织化。去组织化导致政府经常需要直接面对单一原子化的社会成员,大大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世界现代化进程表明,一个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稳定性就越强,社会活力就越大,社会管理难度系数就越小[19]。按照这一规律,建立替代性的再组织化机制应成为当前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但促进社会整合不能走“政府办社会”的老路,而是应该大力支持和引导民间自发生成的社会组织,并将其作为吸纳社会成员进而联合参与公共事务的新型载体,这也是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根本原因。毫无疑问,网络社团是最能体现民间性的再组织化载体,它更多面向的是社会成员的生活而非生产领域,甚至其本身就会成为一种重塑社会人际联结的现代生活方式,因而更容易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从有机团结到跨界互动
  分工越来越细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市场化改革之后体现我国社会进步最为鲜明的特点之一。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曾以“有机团结”描述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社会横向联系,认为分工导致个体差异性不断扩大、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同时也产生了有助于强化社会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特有道德价值或集体意识。但如果从人际交往的角度看,分工也可能会带来其他负面效果:从事不同性质职业、秉持不同价值立场的个体之间达成共识难度更大,所需的沟通交流成本可能越来越高。此外,转型时期的社会高流动性导致即时性关系大量增加而稳定性关系相对减少,进一步提高了跨阶层、跨群体社会互动的成本,不利于社会成员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和谐共处。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中有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更容易产生人际间的疏离感和陌生感,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个人游离于组织和群体之外的所谓社会原子化现象[20]。相比之下,网络社团以兴趣、需求、目标、信仰等共享观念凝聚不同人群,使相关网民从复杂多元的社会分工中抽离出来,在身份标志和等级结构相对淡化的前提下展开互动,有助于减少分工不断细化带来的跨界交往障碍,从而更多彰显平等性。因此,虚拟空间中的网络社团围绕共同目标搭建了供异质性个体实现平等顺畅沟通的平台。
  三、网络社团发展的内在逻辑
  网络社团通过拓展社会互动场域以及创新人际联结纽带,获得了促进自身成长的活力来源,并在诸如拓展线下实践、强化内部联结、聚焦公益目标、增进政社合作的具体实践中展现出独特的发展逻辑和行动倾向。
  (一)拓展线下实践
  虚拟空间的线上人际交流是网络社团产生和发展的起点,早先有一些学者将网络社区、贴吧、BBS论坛、社交软件聊天群等都视为网络社团的形态。但是,如果它们仅仅是停留在网上互动交流而没有延伸到现实世界的线下活动,一般不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社团,只能被称为网络自组织的初级形式[21]。这种初级自组织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针对热点问题、焦点争论、小众话题等展开讨论,并且大都停留在言论和观点表达的层面而没有向现实世界过多延伸,这一过程中的互联网只是充当了一种社交媒介而使交流更加便利。当然,对此类讨论中包含的个别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扩散效应的焦点舆情应该予以关注和回应,但不应将其列入网络社团的概念范畴。从某种意义上看,网络社团应是连接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中介:组织生成源自线上,而业务活动必须延伸到线下,后者才是界定网络社团的核心标准,也是体现其推动社会进步、彰显现实导向的价值所在。近年来,纵观一些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的网络社团,大都着力强化线下活动及其社会效应,并且开始越来越多地以实际行动对接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家大政方针,唯有如此才能激发更多的发展动力。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这种从线下到线上的逆向路径并不意味着这些社会组织本身能成为网络社团,更多只是对网络的一种工具性运用。
  (二)强化内部联结
  就初始意义上的网络社团而言,网民在虚拟空间中以不同身份联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必然是比较松散的结构形态,这种松散性集中体现在组织边界相对模糊和参与成员流动性大两个方面。从组织正式化发展的趋势看,缺乏适当的约束是网络社团成长壮大的不利因素,也是很多网络社团存在周期比较短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组织边界和成员的不确定性也意味着人力资源更新频率高、后备力量补给速度快、资源来源渠道广,这些往往是网络社团发展的独特优势。如何在保持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组织的稳定性,是网络社团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初创时期相对松散的网络社团一般依赖于稳定且强势的核心成员的发起和推动,这是组织存续的基本前提条件,也说明网络社团存在丧失持续性支撑力量的风险,很难承担核心成员退出带来的损失。随着发展规模和业务内容的不断扩大,一些网络社团具备了成为实体性社会组织的条件,同时也需要取得合法化身份以强化自身公信力并扩大社会影响。因此,获得正式合法身份并被纳入政府服务管理视野,成为许多网络社团谋求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社团稳定性和规范性的优先选择。这有利于综合利用虚拟和现实两种渠道优势,既保持资源汲取和开展活动的灵活性,又强化组织架构的稳定性和机构成员的凝聚力。   (三)聚焦公益目标
  美国学者萨拉蒙曾指出,辨别非营利组织类型的决定性维度之一,就是看组织是为会员服务的,还是为公众服务的[22](pp.55-56)。也就是说,不同社会组织提供的物品可能指向共同体和公众两类不同性质的关联对象,其公共性存在界限和层次上的差异[23]。事实上,上述观点意味着社会组织总体上有两类生成动机——互益性和公益性,这种区分对于网络社团同样适用。其中,公益性是网络社团最为纯粹和普适的价值导向,以致有些学者直接将网络社团严格限定为“开展公益活动的网络组织”[24]。从成长过程看,大量网络社团的生成最初往往是基于小范围互益性目标的达成,这是人类基础性结社需求在虚拟空间的表现。与此同时,一些网络社团则从一开始就秉持公益性目标,社会接受度和认可度相对更高。当前,活跃度高、社会效应好的网络社团大多都是专门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这体现出二者之间的伴生关系和高黏连度。近年来,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互益性网络社团开始突破原本相对封闭的活动空间,转而走向服务更大范围人群的公益实践,不但扩大了自身影响力,而且增强了内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些具备合适条件和能力的社团甚至直接转变为专注于公益事业的网络社团。
  (四)增进政社合作
  网络空间中社会关系和人际交流的扁平化、平等化、去权威性、去中心化等特征天然有利于增进社会成员的横向联结,但增进纵向关系的政社互动更能体现出网络社团的主体地位和发展走向,这也是研究者将其置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下加以考察的首要原因。以往关于网络社团促进政社互动的相关研究,往往着眼于政治学意义上的分析,重点关注的是表达型网上社群反映利益诉求的问题,并将其视为连接政治系统与基层群众的非制度化机制,但这只是政社互动的一个方面。从政社合作的角度看,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来实现政社互动的有序性和延续性更符合网络社团的成长规律,更能展现网络社团的协同作用和参与导向。目前,有志于扩大影响的网络社团开始更多地通过对接社会发展需求、融入地方发展战略特别是聚焦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包括扶贫助学、环境保护、基层社区治理等)来开展活动,这是网络社团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拓展业务范围的正确方向,也是弥补政府治理短板、实现政社合作的基本步骤。事实上,在增进政社合作的过程中,网络社团某种意义上充当了一般性社会组织的角色,在有效强化自身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同时也提升了政府的认可度。
  四、网络社团发展的推进路径
  推动网络社团发展应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型参与主体为基本目标,在坚持底线思维、严格防范社会风险的基础上,以优化制度环境、强化公益属性为主线,以推动组织整合、培育核心成员为抓手,系统谋划网络社团的发展路径。
  (一)坚持底线思维,优化网络社团发展的制度环境
  有学者认为,在缺少直接针对性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现行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由不同职能部门实施的间接性分头管理模式往往被弱化为底线控制,难以涵盖网络社团运行的所有环节,也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其负面效应[25]。由此,加大制度供给和创新,建立和完善底线控制之上更加完备的监管体系被认为是加强网络社团治理的必由之路。但是,在当前网络社团发展远未定型、理论共识尚未达成的情况下,制度建设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而实践中的底线监管也是一种面对网络社团分布广泛而行政力量难以全面覆盖的理性选择。更为重要的是,以行政手段实现完全监管从来都是很难达到的理想状态,将所有网络社团、各个运作环节全部纳入管理视野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行政化的过度蔓延必然会削弱很多网络社团本身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如何使底线监管更加优化,以更有效地防范网络社团损害公共利益、抵御潜在社会治理风险,是当前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底线监管的体系建设,梳理政府不同职能部门涉及网络社团的工作内容,研判其中的社会风险并形成负面清单,辅之以相应的专业力量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实施监管,同时还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管过程。底线监管的首要意义在于避免网络社团异化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产生危害,甚至涉及违法犯罪,这实际上已经超出网络社团的一般范畴[24]。在加强底线监管的基础上,必须为广大网络社团营造开放宽容的制度环境,鼓励各类创新行为,避免出现因制度过密化而抑制自主性和灵活性的负面效应。
  (二)强化公益属性,保障网络社团发展的资源支持
  互益性组织公益化[26]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倾向,同样适用于网络社团,是其参与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共事务、实现从内部效应到外部效應[27]跃升的必然逻辑。面对这一潜在趋势,政府应当把握规律、顺势而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方向的引导力度,特别要在政策执行层面打造促进网络社团从互益性向公益性演化,进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的完整支持链条。首先,要对涉及面广、规模较大的互益性网络社团进行有效识别和重点关注,通过完善内部结构和充实后备力量提高组织的稳定性;其次,通过给予物质资源和放宽体制准入,如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基金、建立常规性的提升计划等,推动互益性网络社团实体化运作并参与所在地区部分公共事务,特别是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类事务,强化社团实践活动的公益属性;再次,建立完善网络社团由互益走向公益的稳定转化机制和配套保障措施,推动成熟的公益性网络社团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合法身份,使之成为既具备传统社会组织资格又凸显其网络特色的法人实体。需要注意的是,转化为具有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是网络社团的潜在发展方向之一,但不是必然趋势,更不是普遍要求,必须具备比较严格的条件才能付诸实施。事实上,草根化和正规化并存才能使网络社团的发展生态更加健康。
  (三)推动组织整合,形成网络社团发展的规模效应
  当前,网络社团普遍处于规模小、力量弱、活动分散的生存状态,有些甚至长期处于自娱自乐的初级形态。在对各类网络社团给予开放宽容空间的同时,针对有潜力成为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公益类社团,政府必须适当介入,促进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一种可行的方式是,整合不同领域的公益类网络社团,打破固有的组织边界形成“集团军”。具体而言,有两种途径。一是机械式整合。建立相对集中的网络社团培育基地,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筛选出具有潜力的公益类网络社团,将其纳入培育范围,支持其继续独立开展活动,当条件成熟时可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联合行动。二是有机式整合。参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思路,在一定区域内建立针对网络社团的联合性枢纽型组织,吸纳有意愿、有潜力的网络社团加入其中,通过日常培训、会员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等方式提升各自业务能力。另外,有学者建议,正式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收编”部分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团,最好是通过建立相互合作的关系,对草根型网络社团进行必要的组织规范和行为指导。合法的社会公益组织可以作为一个工作平台,使网络社团通过这个平台解决获得公募资格、免税等问题[28]。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为网络社团指定了业务主管单位,也可以理解为整合网络社团的一种枢纽型组织。   (四)抓住关键少数,夯实网络社团发展的支撑力量
  无论是初创时期的网络社团,还是已平稳运行甚至已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益类网络社团,都需要核心成员的带领和主导,他们有时也被称为意见领袖,某种意义上决定了网络社团的发展上限。当然,这一角色及其承担者对于初创时期的网络社团更为重要,因为这些社团形式更加松散、凝聚力更弱,迫切需要核心成员的全力支撑。同时,对处于关键发展阶段的网络社团,比如有潜力并且有条件向正式社会组织转化的公益性网络社团而言,机构核心成员的助推作用也至关重要。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角度看,核心成员是联通政府与网络社团的重要桥梁,也是规范网络社团实现自律最为关键的一环,对于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加快实现网络社团的自治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网络社团核心成员之间的制度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还要形成骨干成员的培育和筛选机制,以应对部分网络社团可能出现的核心成员缺乏或者临时退出的情况。总之,在进一步推进网络社团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完善底线监管、强化公益属性,还是推动组织整合,都有赖于社团核心成员的支持与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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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 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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