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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角下西藏农牧区养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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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the Pension Problems in Tibetan 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LONG Xiang-r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ibet University, Lhasa 850000, China)
  【摘  要】随着国家对养老问题的重视,西藏养老也随之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城乡发展不均衡,西藏农牧区养老问题更不容忽视。论文主要从国家现有养老情况的宏观大背景下出发,从养老主体、养老模式与养老服务三方面分析其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西藏农牧区养老的对策建议。最终,西藏农牧区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充分结合家庭、政府、市场与社会多主体协同治理,建立多元化养老模式,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Abstract】 With the state's emphasis on the issue of pensions, Tibetan pensions have also attracted people's attention. Due to the uneven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issue of old-age care in Tibetan 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cannot be ignored. From the macro background of the country's existing old-age care situation,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from three aspects: the main body, mode and service of the pens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old-age care in Tibet's 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are put forward. Finally, to solve the pension problems in Tibet's rural and pastoral areas,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integrate the family, the government, the market and the social, thus to form a multi-bod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pension mode, and provide personalized services for the aged.
  【關键词】西藏;农牧区;协同治理;养老问题
  【Keywords】 Tibet; farming and pastoral areas;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pension problem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3-0120-02
  1 引言
  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且人口高龄化、“空巢化”程度不断加深,对养老服务提出更迫切的需求[1]。“老有所养”这一目标实现还存在着明显短板,存在区域、城乡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政府也出台一系列政策,在养老事业中越来越倾向于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作为西部相对贫困的西藏,养老问题面临着怎样的问题?研究西藏农牧区养老问题为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对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生获得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养老概况
  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2017年末60岁以上的老人2.49亿,占比17.9%,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1.66亿。①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数逐年增加,但增长的数量不大,2011-2017年平均每年增加54万张,2017年达746.3万张②,养老服务依然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国家对传统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推出“公建民营”等新型养老模式,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力量运营。同时,以医养结合为重点,鼓励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便利化、特色化、融合化、多元化[2]。
  近年来,西藏地区老年人口比重逐步上升,老龄化进程也正在推进。2010年,西藏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3万人,占比7.67%,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5万人,占比5.09%③。而2017年农牧区人口数量为237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68.9%,农牧区人口一直都是占大多数。西藏自治区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农牧区问题治理,其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远远高于城市。2017年,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7.3万人,“五保”人数达到1.9万。截至2012年底,西藏新农保参保率达到89%,2013年,西藏自治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131.22万人。西藏自治区已初步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全面覆盖。   3 农村养老问题分析
  3.1 养老主体分析
  由于“孝道”文化、“养儿防老”等传统思想,我国主要养老主体依然是家庭。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大量涌现,成为社会治理主体越来越重要的部分[3]。但各个主体之间的角色定位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协调,如何合作,如何界定边界,如何绩效考核,如何进行监督等各个方面还待进一步完善。农村地理位置偏僻,市场化程度低,企业及社会组织更少,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也是短期的、不完善的。所以,农村养老主体依然是以家庭和政府为主,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欠缺的。
  3.2 养老模式分析
  养老模式主要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模式虽然让老人心理上安心舒服,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子女不在无人照顾、生活自理问题、心理上陪伴问题等。养老机构分为公立和私立,存在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等多种形式。公立养老机构短缺,床位难求、配套设施陈旧、服务项目单一等现象严重[4]。私立养老机构虽条件较优越但费用昂贵,适合范围较小,推广力度有限。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一种拓展形式,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在思想上也更容易让老人接受。农村养老机构及社区概念的缺失,养老依然是居家养老模式。其特殊地理环境与经济条件,农村养老存在多样化模式的欠缺与不适用性。
  3.3 养老服务分析
  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5]。从纯粹生活照料服务养老到医养结合养老,养老服务呈现出专业化、标准化、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不只是关注物质需求,也愈加重视精神需求,提高生活满意度[6]。而农村养老服务集中在生活照料方面,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缺失,专业人员不足,多样化活动缺乏。因此,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着供给不足以及服务水平达不到标准等问题。
  总的来说,农村养老主要存在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欠缺、多样化模式缺乏、服务水平达不到标准等问题。养老不是单方面问题,是多方面交织错综复杂的,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认清各个方面,深入分析参与主体、采用模式及服务提供,并结合现实采取相关的措施。
  4 西藏农牧区养老问题对策建议
  由于特殊性,西藏养老问题上不能一味照搬其他地方已有的经验,而应该依据本土具體情况,借鉴、改革与创新,找到最适合的养老模式,提供本土特色的养老服务。本文从养老主体、模式和服务三方面分析西藏农牧区养老的对策建议。
  养老主体方面,必须家庭、政府、市场与社会进行协同治理才能提高养老生活和满意度。在正式养老保障基础上,弘扬藏族互助文化,构建非正式家庭养老体系,政府大力完善农牧区低保配套政策,提高养老保险给付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养老问题。政府更要与市场、社会合作,凝聚力量协同治理[7]。
  养老模式方面,由于农牧区家庭代际互动关系密切,家庭养老模式成为农牧民最多的现实选择。但其影响因素是多元的,单纯一种养老模式难以应对养老问题,西藏应根据地区特色经济、文化构建适宜农牧民的养老模式,以社会养老为主导、家庭养老为基础、自我养老为补充,形成“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体系,完善西藏农牧区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服务提供方面,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向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方向发展。一方面,要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养老保障知识,学习自我养老技能。社会服务人员可以上门提供服务,建立长期及个性化的系统服务。另一方面,要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农牧区养老服务供给的联动协作。
  总之,解决西藏农牧区养老问题,要充分结合家庭、政府、市场与社会多主体协同治理,既不能单纯地模仿内地农村的养老模式,也不能照搬非发展中国家的养老模式,应充分尊重区域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经济发展特点,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养老模式,提供多元的个性化养老服务。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1-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②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1-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③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张世花,吴春宝.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养老模式探析——基于西藏拉萨市A村的调查[J].特区经济,2012(07):196-199.
  【3】宋健.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人口研究,2001(06):64-69.
  【4】孟艳春.中国养老模式优化探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0,32(09):56-58.
  【5】林宝.养老模式转变的基本趋势及我国养老模式的选择[J].广西社会科学,2010(05):124-127.
  【6】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03):59-60.
  【7】陈赛权.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0(0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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