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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出版与古籍保护关系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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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古籍保护事业方兴未艾,而古籍出版作为一种专门的出版类型,同时也是古籍再生性保护的重要手段,它们都以传播继承传统文化为目的。厘清古籍出版与古籍保护的关系,将有助于完整认识古籍保护在当下的意义。静态考察发现,古籍出版是古籍保护的重要内容;动态考察表明,古籍出版是古籍保护的重要阶段;路径考察发现,古籍出版的古籍保护方式主要有影印出版、整理出版、数字出版三种。古籍出版的社会化效应有助于古籍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关键词 古籍 古籍保护 古籍出版
  分类号 G253.6
  DOI 10.16603/j.issn1002-1027.2020.04.015
  当人们意识到古籍是一种有传承意义的物质与精神的集合体的时候,自然会对其物质形态产生一种保护的观念,而这种对物质形态的保护,从一开始就是为更好地保存其上的文字或精神内容服务的。包括影印出版、整理出版和数字出版等形式在内的古籍出版,不仅能够部分保护古籍的物质形态,而且使古籍精神性内容得以传播继承而获新生。
  1 静态考察:古籍出版是古籍保护的重要内容
  对于古籍,现在较为通行的定义有二种:一则“主要指1911年以前(含1911年)在中国书写或印刷的书籍”[1];二则为“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印制于1912年以前又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2]。然而这两种定义主要着眼于古籍的形式,或者说是物质形态特征,忽视了古籍与今日书籍在内容或者说文化精神上的不同。所以,对古籍的认识,首先要辨别其所蕴含的文化精神。上述定义举出“1912年”的时间概念,以清朝灭亡、民国建立为限判定古籍。然而,思想学术文化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胡朴安认为“古者对近而称,所谓界限者,即谓古今之界。区分于何时期,当以何时期以前之书谓之古书,以何时期以后之书谓之非古书也。惟是古今之界限颇不易区分”[3],指出“古今界限”虽是判断古籍今书的依据,但划分古今并不那么容易,因为古今文化精神既有裂变也有延续,所以,我们固然可以从古今时代变迁来理解古籍的概念,知道古籍是指古代的书,但更要意识到其所承载的古代文化精神。其次,对古籍的物质形态特征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具有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其书写或印刷的材料本身是易损的。钱存训在《书于竹帛》中认为,以甲骨、金石和陶泥为载体的文字不能称之为书,这些“刻在甲骨、金属、玉石等坚硬物质上面的文字,通常称为铭文;而文字记载于竹、木、帛、纸等易损的材料,便通常称为书籍”[4],强调凡被视作书籍者,其载体为竹帛纸张,其物质形态是易损材料,不及金石保存良久。那么,所谓古籍,就应当是将文字记载于易损材料之上的书,由于时间的演进和历史的发展,它不仅有一定的古典装帧形式,且承载着古典文化精神,从而成为一种有传承意义的、物质与精神的集合体。
  书籍的产生和传播是与出版紧密相连的。出版是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5],它是用文字传播文化的承担者,而这形成了有史以来人类文化的基础,“出版工作总要设定复数的读者,复制原稿并使之社会化作为首要前提”[6]。而古籍出版作为出版事业的一个分支,就是用影印、点校整理和数字出版等手段,将古籍的精神内容复制下来,以社会化的发行手段,对读者进行传播,并以此承担传播文化的职责。郑振铎的《漫步书林——谈印书》也说:“古书是孤本传世,难于广泛地流通。有些是原稿本,那么,更是天壤间只此一帙了。数量少而欲读之者多,那么,势非出于重‘印’之一途不可。仅仅只印它百部、千部吧,已经是化身为百,为千,能够供给千百个人或更多的人便用的了。”[7]古籍出版使古籍具有多个复本,在全社会传播,不仅使古籍的原本这一物质形态得到保存,也使古籍的精神内容得到流传。
  当人们意识到古籍是一种将文字记录在易破损材料上的、有传承意义的、物质与精神的集合体时,对其易破损的物质形态自然会产生一种保护意识。而我们认为的古籍保护是对古籍精神内容和物质形态的整体性保护或全面保护。那么,对于今日的古籍保护,除了原生性保护其物质形态外,还要有再生性保护以传播继承其精神价值,两者结合才是对古籍保护的完整认识;它们构成了古籍保护的一体两面。影印是古籍再生性保护最常见的方式,“古本书作为珍贵文物,应当得到妥善的保护;而作为文献数据,又应加以充分的利用,以保证学术的发展。如果要兼顾保护和利用两方面的需要,尤其是保护古书的真迹,防止意外损失于万一,使古本书能够化身千万,传之永久,影印是最好的办法”[8]。而本文认为,不仅仅是影印,包括点校整理、数字出版等古籍出版形式,都是古籍再生性保护的主要内容和手段,也是古籍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2 动态考察:古籍出版是古籍保护的重要阶段
  原生性保护和再生性保护是古籍保护的一体两面,但由于书籍物质形态自然寿命有限,精神性内容却可流传,故而在原生性保护止于保其天年后,再生性保护在出版领域还可以采用影印、点校整理和数字出版等手段,将古籍化身千百,使其精神性内容传承久远。所以,我们会发现古籍保护同时还是一个由原生性保护到再生性保护的动态过程,而古籍出版不仅仅是再生性保护的内容与手段,也构成了古籍保护流程中的重要阶段。当然,它首先是再生性保护的重要阶段。
  既然书籍的物质形态是“易损”的,所谓“水火虫害,无时而已”[9],那么,当今图书保护,将古籍经年积淀下来、不可再生的文物价值,包括字体、行款,书写材料或印刷方式,装帧材料与形式等,通过“改善藏书环境、原本脱酸、照原样修复,这可以称为原生性保护” [10]。任继愈在《关于中文古籍的保存保护》中说,对古籍,“人们能做到的,只是使他们自然地慢一些损坏,力求不必要的损伤。实际上损伤是不可避免的,有意外的水、火、虫蚀等造成的损失,也有载体的自然老化的损害,我们只能做到减少意外损伤,延长书籍存在的自然寿命。书籍修复相当于保健医生的功能。于是产生了修复技术和保护技术学。修复学在于使损坏的书籍恢复原貌,目标是使书籍‘整旧如旧’,保护的目的是使书籍维持正常寿命,不要夭折,终其天年”[11],虽然他说的是“修复技术和保护技术学”,但也已经道出了原生性保护最重要的两个特点,一是不改变文献的原始特征和载体形式;二是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12]。原生性保护注重保存古籍的物质形态,并认为在古籍保护工作中任何疏失都会同时破坏古籍实體与文字内容,因此,保护好古籍的物质形态就是保存古籍的文献价值,物质形态与文献内容都要保存原始状态。   然而,正如任继愈所说,古籍物质形态的损伤是不可避免的,古籍原生性保护所能做的仅仅是减少损伤,延缓古籍物质形态的消亡,终其天年。可是在原生性保护止步于物质形态保护的情况下,古籍的再生性保护则通过出版的方式,以复制为手段,将记录在物质形态之上的精神性内容,甚至部分物质形态特征也保留下来,达到为古籍续命的目的。明代曹溶在《流通古书约》中讲“节燕游玩好诸费,可以成就古人,与之续命,出未经刊布者,寿之枣梨”;“彼此藏书家,各就观目录,标出所缺者,……约定有无相易,则主人自命门下之役,精工缮写”,用刻书和传抄的方式使私藏于深宅大院的古书流传于世,不至湮灭,曹溶自称“此法有数善,好书不出户庭也,有功于古人也”。缪荃孙亦赞许他“为流通古书剏一良法,藏书家能守此法,则单刻为千百化身,可以不至湮灭”[13]。古人藏书不易,传播不易,今人所藏古籍天年更加有限,则古籍再生性保护的作用就愈发明显。
  所以,再生性保护在原生性保护的基础上,进入古籍出版的阶段,不仅可以保其天年,把古籍的精神性内容复制下来,而且使之继承传播,为之续命。一是将深藏有公私藏书单位的古书化身千百,更方便于传播与利用,二是复制品的大量增加,既方便分藏在各处以防止意外的损害,又使更多的人接触到古籍,使其精神性内容传之久远,不至于成为绝响。
  但古籍出版与古籍再生性保护之间并不能划等号。首先,古籍的再生性保护主要有影印、点校整理和数字出版等方式,但在效果上,古籍出版追求文献内容的本真这里的真伪,是从古籍校勘的角度,说书籍内容的真伪,并不是从古籍版本鉴定的角度所说版本真伪。与古籍原生性保护的存真是有联系的,原生性保护不改变古籍原始特征和载体形式,而影印与数字出版能够保留古籍的行款与尺寸等原始特征,四色印刷或全彩图片甚至还可以保留载体形式的某些特征,即便点校整理类古籍在排印时也会保留古籍竖排、提行等形式,所以,它又兼具原生性保护的某些特征。其次,再生性保护的方式还有缩微技术等形式。缩微技术主要应用于图书馆等藏书单位对其藏书的保存,采用胶片形式存储,对它的读取也需要特殊的终端设备,无论其存储形式还是阅读手段,都不易形成社会化的传播形式和效果。因其社会化程度较低,虽然采用复制的手段,但读者并不能随时随地对其进行阅读、复制,依然不能算作古籍出版,而更多是图书保存的手段[14]。但比较机制纸、数字格式,胶片这一介质确实更有利于长期保存,所以2017文化部制定《“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时,依然强调依托数转模技术,逐步实现全部珍贵古籍缩微化长期保存[15]。不过,缩微胶片经过处理,十分方便进入出版程序,那就是古籍影印的范畴了。
  3 路径考察:古籍保护的三种出版形式
  根据文化部2017年制定的《“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2016年至2020年间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要完成的重点任务之一,即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要求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重点推进一批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并且加强古籍数字化工作。而这里涉及古籍出版有关的古籍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影印出版,二是整理出版,三是数字出版。
  3.1 影印出版
  古籍影印是古籍出版领域最常见的方式,其历史也颇悠久,自明代就有影钞宋本传世。据《天禄琳琅书目》卷四:“明之琴川毛晋,藏书富有,所贮宋本最多。其有世所罕见而藏诸他氏不能购得者,则选善手以佳纸墨影钞之,与刊本无异名曰‘影宋钞’。”[16]毛晋的影抄宋本被赞誉为“下真迹一等”,很多宋板书也由此得以流传。同时他与一些后起藏书家,“皆竭一生之力,交换互借,手批眉校,不独其钞本可珍,其手迹尤足贵”“明以来之钞本”条, 举“明以来钞本书最为藏书家所秘宝者,曰吳钞,长洲吴匏庵宽丛书堂钞本也”以下22家,见叶德辉等著.书林清话[M].文史哲出版社,1973:545—547.,书籍的抄录、誊写逐渐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收藏稿、抄、校本传统[17]。后者于古籍文字内容的保存较为突出,前者“影宋钞”则将宋板书的行款、栏线、字体、字数等物质形态特征与文字内容都比较精准地留存下来,这些传抄、摹印正是日后再生性保护中影印出版的先声。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照相技术的传入,通过拍照,获得古籍文本图像,再以石印技术、珂罗版技术复制出版,不仅对于单本古籍,甚至对于大型古籍,都能用影印出版的方式,解决其易丢失、易损坏、难保管、难借阅的问题。近代商务印书馆便以石印技术影印《四部丛刊》初、续、三编,百衲本廿四史等。与此同时,中华书局为了与商务印书馆竞争,也影印了《古今图书集成》等书。张元济认为“自咸同以来,神州几经多故,旧籍日就沦亡:盖求书之难,国学之微,未有甚于此时者也”[18],当时的中国在内忧外患之中古籍散失严重,西学的冲击也令中国传统学术日趋式微,所以,商务印书馆才要以自己所藏,并努力从公私藏书中收集善本,加以影印。此时古籍影印出版固然有保存古籍物质形态的一面,但又因出版事业的传播力量,使古籍化身千万后,更高效地在社会上流通,分藏于学者之家,家弦户诵,有利于古籍的传播利用,进而重振传统学术。
  如果说近代私营出版业的古籍影印还是以保存文献和一定的商业牟利为驱动,那么,“半个多世纪以来,古籍的收藏渐次形成以公藏为主的格局,现存古籍的绝大部分聚藏于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中”,近年来同样采用影印方式抢救古籍的中华再造善本工程,则已成为由国家主导的文化事业,它将公立藏书单位的“珍贵古籍善本,有计划地利用现代印刷技术复制出版。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珍稀的古本、善本化身千百,分藏于各地,确保珍贵文献的传承安全;另一方面借此可以扩大流通,促进古籍善本最大限度的传播和利用”[19];在此基础上,《中华再造善本(三编)》还将继续影印出版,根据《“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古籍珍本丛刊》《儒藏》《中华续道藏》《大藏经》《中华医藏》《海外中华古籍珍本丛刊》和《国外所藏汉籍善本丛刊》等一批国家级重点古籍影印出版项目的实施[20]。   3.2 整理出版
  影印是一种出版方式,同时也是古籍整理的一种方法,古籍整理是对古籍原本所做的各种加工,有校勘、标点、注释、今译、辑佚、索引等方法,这些整理成果的出版,同样是古籍保护的路径之一,目的是使古籍更便于今人阅读和利用。
  校勘、标点往往以“点校”并称,是古籍整理的常用方法和必备工序。校勘或是找出古籍在文字上的错误加以修正,或是找出古籍在文字上以至内容上的异同加以取舍,“从而使人们获得较好的、较接近原稿的本子”[21]。而标点,点是点断文句,使人明白句中各部分在语法上的位置和交互的关系;标是标记,用来标记词句的性质、种类。在胡适等人看来,“用符号的本意,千言万语,只是要文字的意思格外明白,格外正确”,有了标点符号,可以让“文字的效力格外完全,格外广大”;没有标点符号,“平常人不能‘断句’”,“意思有时不能明白表示,容易使人误解”[22]。由此可见,点校整理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文本内容,并且在此基础上疏通文义,增添学者的方便,让人们在接触古籍时,省去了很多脑力。
  而新中国的古籍整理出版,是以科学的态度进行点校整理,将这些成果熔于一炉,采用“定本”的形式出版。以新中国古籍整理出版的标志性工程[23]《二十四史》为例,1954年5月24日《人民日报》刊发《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历史遗产——〈二十四史〉整理工作的一点体会》,标志着《二十四史》的整理工作已告完成并将陆续出版,文章提出《二十四史》“新本的标点、分段工作,确是一个创举。点校本总的要求是,希望给读者提供一套标点(包括分段)准确、错误最少、便于阅读检查的本子。并力求超过前人,经过不断的提高,使它成为定本”。这种新的点校本在出版之后,由于定本在内容上的稳定性,提高了古籍文本在传播中的效率,不仅为读者提供了精善的读本,也给专门研究者提供了完善的“新版本”[24]、或说“新善本”[25],从普及和提高两方面都有利于古籍的流传和利用,有利于古籍文献价值的传播继承。
  不过,古籍整理出版一定要严格确保质量,否则古籍整理的错误经过出版的传播,势必影响古籍的保护和利用,但又绝不能因噎废食,因为非专业的普通读者是古籍整理出版物最主要的受众,也是古籍及其承载的传统文化普及最主要的受众。日本东京大学中央文化研究所桥本秀美曾以《儒藏》编纂为例,将影印与点校对比而言,指出了点校质量堪忧是目前古籍出版的一大问题,他说“排印出版会添乱;点校质量高不了;先影印才能点校;重要典籍需精校;专门书无需排印;排印臭扬海内外;影印则功德无量”。但站在《儒藏》,也是古籍整理出版物最广大读者的立场,庞朴认为“整理古籍,除了管理和保存文化遗产的目的外,更主要的,是为了要给人读;即使是管理和保存,最终也还是为了让人读”[26],如果仅仅影印,自然是专业读者的“乐园福地”,可是“《儒藏》所藏的宝藏,将是中华文化的主干部分,所谓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伟大民族精神者,都是要从这里着手的。编出一套简洁明快的版本来,使一般读者也能清楚地识宝取宝,自如地切磋琢磨,这在当前社会中,是如何地必要而又刻不容缓,想来已无需费辞,而为每个了解历史关心现实的人士,所能同意与理解”[27]。所以,对于古籍整理出版的质量,应在学者整理和编辑加工两个阶段多花费些工夫,尽可能减少差错,学者和编辑也要提高自身的古籍整理能力,尽可能降低差错,让这一高效的古籍普及方式能够为古籍保护做更多的工作。
  3.3 古籍数字出版
  相较于前两种古籍出版方式,数字出版不仅在今天渐趋主流化,更代表了古籍出版的未来。数字出版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它将所有的信息都以统一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光盘、“云盘”中,信息的处理与接受借助计算机等终端設备进行[28]。简单地说,它有两种保存和传播方式,一是电子出版,数字化内容在光盘等介质上存储或读取,比如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的《新中国古籍整理图书总目录》,就随书附赠了存储全书内容的光盘[29],还有以U盘的形式出版的张希清等主编的《宋会要辑稿》数据库等[30];二是互联网出版,也叫网络出版,是一种在线传播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数字化内容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客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览、使用或下载,比如中华书局的“中华经典古籍库”,所收全部为经过整理的点校本古籍图书,而且有镜像版、网络版(在线版)、微信版等形式,不仅可以阅读、检索,还将文字与原书图像进行对照,方便读者了解版式信息[31]。
  而从内容的表现形式上说,一是与古籍影印相类似,使用科技手段复制古籍图像,只是以数字形式保存和传播;二是与古籍点校整理相类似,将古籍文本内容录入,制作成电子文件,其中有点校整理的成果数字化,也有直接的文字录入。但即便如此,对于古籍中刊本的手书上板,或者稿本、钞本、校本的批校题跋,都有一个识文断字的问题,多少要花些校勘功夫,这其实又类似于古籍整理出版的方式。而数字出版在传播渠道上,与其他出版方式拘泥于纸张这一传统出版的载体不同,借助互联网形式传播古籍内容及部分形态特征,从技术角度讲,它可以不受时空限制的存储和读取。但是,由于对数字出版的理解不同,将古籍数字化等同于数字出版,导致古籍的保存利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事实上,古籍数字化与数字出版是有差异的,其差异主要在于上文屡次提及的社会化程度问题。出版必然要求社会性的流通传播,但古籍数字化,它包括古籍书目数字化和内容数字化两个方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仅仅做到了将古籍书目和内容制作为数字格式进行保存,而没有完全进行社会化的传播。即便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古籍书目信息,可是对于数字化的古籍内容依然还不能够做到完全公开共享。而这恰恰和当下的互联网技术所能实现的实时共享功能有落差,令人感到非常可惜。当然,这与藏书单位人力物力资源有限是有很大关系的,而古籍数字出版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出版是一种文化事业,所以它可以得到国家的支持;同时它又归属于文化产业,所以它可以调动市场的力量。两种资源结合起来,就可以突破藏书单位人力物力的瓶颈,使藏之名山的古籍,可经出版的桥梁,利用起来,造福全社会。   4 余论:古籍出版的社会化效应有助于古籍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陈登原认为,书有政治、兵燹、藏弆、人事“四厄”,其中藏书者对古籍珍之宝之,不肯轻易示人,若是不幸遇到兵燹水火,则毁于一旦,藏而不用实际上也是对古籍的伤害[32]。关于这点,清代归庄曾说:“自有书契以来,书籍之存无虑数千万卷,自非目不知书者,皆知爱惜之。所为爱惜之者,以其有用于天下也。……公私图籍,谨藏箱箧,累年积月,人莫之窥,永隔风日,长谢几案,是曰幽囚。……独所谓幽囚者,往往反以为爱惜其书,不知以天下有用之物,扃固牢闭,而付之无用,此不幸之尤甚者也。”[33]这虽说的是藏书,但也说明仅仅强调古籍的原生性保护,将古籍的物质形态完好保存,不注重传播效应,无法使聚藏于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的古籍得到普及利用李致忠.新中国六十年图书馆的古籍整理与保护[M].昌平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228.李致忠在文中表示,“善本历来‘秘不示人’的影响在图书馆也始终并未能肃清,广大读者要想见到善本仍然比十八学士登瀛洲还难,这就无法使善本古籍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悖于古籍保护工作者的初衷。因此,当现代科学技术产生之后,利用科学的方式,在古籍原生性保护的基础上,以影印、点校整理、数字出版等古籍出版形式,改变原有文献的载体形式和原始特点,将其部分物质形态特征和全部文字信息进行复制,以利于精神价值的传播继承。与此同时,由于古籍出版的社会化性质,往往能让传统文化精神价值的传播继承更广泛、更深入,反过来也会增进人们对古籍原本的保护意识,而这正是近年来推行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保护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宗旨所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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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上海,200433
  收稿日期:2020年4月8日
  修回日期:2020年5月6日
  (责任编辑:支娟)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ublic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ooks
  Gu Lei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business of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has been flourishing. As a special type of publication, ancient book publishing is also an important means of renewal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since both aim to promote and develop traditional culture. Thus, clearing up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ncient book publishing and the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would be helpful in understanding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in the present. The static studies found that ancient book publish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while the dynamic studies showed that ancient book publication is an important stage of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and approach study found that the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methods of ancient book publishing mainly include photocopying, collating and digital publishing. The socialization of the ancient book publication would help to improve the public awareness of the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Keywords:Ancient Books;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Ancient Book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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