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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歙县鲍氏“女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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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祠堂又称祠庙,是血缘村落规格最高、最具有等级制度的场所,旧时主要用来供奉和祭祀祖先以及族人议事、教化倡学等。祠堂有宗祠、支祠和家祠等。徽州祠堂始建于明代嘉靖之前,自礼部尚书夏言在嘉靖十五年(1536年)向皇帝上疏并建议“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后,徽州祠堂便顺势进入大发展时期,以至出现“郡县道宗祠无虑千数”的现象。
  祠堂本是男性的“圣地”,女性只有作为男性配偶或者母亲殁后牌位才可进入祠堂配享。但是在明清之际,徽州祠堂之中却出现了“女祠”。其中,保留最完整且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座专“奉女主”的歙县鲍氏清懿堂更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本文试从官方与民间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入手,结合方志、族谱与田野调查的资料,对鲍氏“女祠”的产生背景与动机进行探讨。
  清代歙县鲍氏“女祠”概述
  歙县棠樾鲍氏原是青州人,因西晋末青州大乱,先祖携子孙至徽州。《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序》记载:“至宋,文学荣公建别墅于棠樾……传五世而昌孙公徙岩寺镇。”鲍氏宗族的始祖荣公迁徙至徽州歙县棠樾以后,经过百余年的繁衍与发展,不仅人丁兴旺、经济繁荣,而且名人辈出,以“慈孝”闻名徽州。《宋史·孝义传》曾记载鲍氏父子遇贼争相为死的事迹,在乡间广为流传。明初,永乐皇帝更是敕建“慈孝里坊”予以旌表。
  清代乾嘉年间,棠樾鲍氏宗族出现了资雄一方、名著商界的大盐商鲍志道和鲍启运兄弟。他们经商富裕之后,在“追远溯本,莫重于祠”的尊祖敬孝精神的影响下,相继为自己的宗族修建了以男祠敦本堂为首的五座祠堂。其中清懿堂便是鲍启运于清嘉庆年间建立的。
  鲍氏“女祠”是目前徽州保存最完整的女祠堂。面阔16.9米,进深48.4米,五开间,三进双天井。由东北角进入女祠,依次为门厅、主厅、寝厅、享堂。整座建筑南北长48.1米,东西宽16.6米,占地面积798.46平方米,坐南朝北,与男祠敦本堂相向而立,这样的设计与“男乾女坤,阴阳相悖”的哲理有关。
  清懿堂是典型的徽派建筑,外为硬山式马头墙,后为歇山式阁楼。祠堂内柱梁结构高大,砖雕图案精细典雅、生动形象,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值得注意的是,男祠敦本堂面阔15.98米,进深47.11米,结构形式与清懿堂几乎一致,但是女祠的长宽却比男祠各多出1米左右。与徽州其他“女祠”相比,清懿堂无论在规模大小还是内部构造上,均为徽州“女祠”之最。
  府志中的鲍氏“女祠”
  徽州地区田少人稠,成年男性迫于生计,多在外地经商和做官,乃至数年不归,甚至客死他乡。故而明清之际徽州地区贞节烈妇人数急剧增多,歙县作为徽州首邑,仅清一代便有贞节烈妇7000多人,其中鲍氏女性共59人。为了纪念和贊颂她们的事迹,清代始开建“节孝祠”的通例,“将前后忠孝节义之人……已故者设牌位于祠中”。而鲍氏“女祠”是作为官方“节孝祠”之外的产物,在清代徽州和歙县的方志中对此则有着不同的说法。道光《徽州府志》记载:“(鲍启运)继配方氏,同邑罗田人,事舅称孝……启运殁,方以布素终身。尝于六十岁生辰,止子有莱称觞。命于里中别造妣祠。”妣指死去的母亲。虽然在《徽州府志》中并未称其为“女祠”,但是在民国《歙县志》中的表述则更加明显:“鲍启运字方陶,棠樾人。敦本尚义,族党中孤寒无依者置义田数百亩……家祠旧奉男主,未女主,遗命其子重建女祠。”显然,在官方志书的记载中并未提及鲍氏“女祠”是否与贞节烈女有关,反而强调的是鲍氏男性后代对女性祖先的孝。可见在官方话语体系下,“女祠”的修建也仅仅是为了体现男性的“义行”。
  鲍氏族谱、后人口中的清懿堂
  在歙县鲍氏家族的族谱中并无“女祠”记载,但是明确了对于鲍氏女性配享清懿堂的规定。乾隆《重编歙邑棠樾鲍氏三族宗谱》记载:“节烈之纪以昭妇贞示阃……有年已三十丧夫砥节,抚孤有成者,虽未合例,亦得。”与此同时,鲍氏族谱中也专设“节烈”卷,为这些贞节烈妇作传。相较于方志中的直接表述,鲍氏族谱的编纂者对于“女祠”一词则显得更加谨慎。与其说鲍氏宗族是对贞节烈妇的重视,不如说是对“女祠”的淡化。因为在当时,“女祠”仍然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所以即使是名门望族也不敢轻易挑战官方的话语体系。
  歙县鲍氏随着近代徽商的衰弱而逐渐没落,但是其所修建的祠堂与牌坊至今仍然完整地保留着。根据笔者对于鲍氏后裔以及当地居民的随机调查,近九成的被采访者更愿意称鲍氏“女祠”为清懿堂。在他们的认知中,祠堂只属于男性,能被称为祠的也只有鲍氏宗祠中的敦本堂。在问及如何看待清懿堂专奉女性祖先时,鲍氏后人皆表示是对鲍氏贞节烈妇的表彰,其意义与贞节牌坊无异。这一观点,从清懿堂龛座上所陈列的皆是贞节烈妇牌位以及祠堂四壁墙上皆画着贞节烈妇事迹也可以得到验证。
  结  语
  以清代歙县鲍氏“女祠”为代表的徽州女性祠堂的产生,对于当时社会无疑是一种思想上的冲击。但是通过对歙县方志与鲍氏族谱的文本研究发现,虽然二者对于“女祠”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叙述,然而其核心依然“殊途同归”,“女祠”的特殊性并没有得到官方、民间乃至今人的认可。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在男权社会下,女性的历史是被书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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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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