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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差异与对话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洪东

  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不同文化间的接触与碰撞已不可避免且日益密切。人类文化正面临一个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深刻的文化转型。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种文化不可能主导全世界,文化垄断、文化霸权有害于人类文明的发展,文化多样性是当今世界的客观存在。不同文化相互之间应该如何避免冲突,实现文化共同发展,已成为极为现实的热点问题。
  文化多样性与文化全球化
  文化多样性这一概念来自于生态学领域。“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多样性是自然界的根本属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意味着不同文化特质内涵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这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性和共同遗产,也是人类文化保持自身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斯蒂芬·玛格林曾说:“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①
  全球化是人类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转型。全球化首先是借助于经济和科技因素迅速推进的经济全球化,但其意义并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它是由经济全球化所推动的人类活动的“时空伸延”或“时空压缩”。②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范围内的人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联系、互动和交流都得到了强化。在此背景下,人类文化正面临深刻的文化转型,新型文化模式正在形成。文化正在突破国家壁垒、民族界限和地域限制等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文化的发展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人类文化呈现出世界性、一体性的特点,文化全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
  文化领域同经济领域不同,文化的全球化并不意味着某一种文化的扩张和垄断,并不等于文化的趋同化、同质化或一元化,“文化的一致性”不可能取代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全球化促生一种新型文化模式。这种新型模式具体是指不同文化在保持自身特质内涵的基础上强化交流和认同的发展趋势,是指全球文化出现某些共同特征、共同规则和共同形态的发展趋势。③文化的全球化绝不是指西方文化或东方文化中的某一种文化的全球普及。如果把文化全球化描述为不同文化变为一种文化的单向过程,这是一种非常片面的、静态的单向思维。
  当然,承认人类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并不意味着否认文化的可通约性。不同文化基于共同具有的生存方式,是可以达成共识进而整合成普遍价值的。从世界范围来说,文化全球化意味着人类文化共性的增加,这种共性更主要反映在文化表层特质的交换。文化表层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将不断增多,以至于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式。文化深层,比如习俗、信仰和价值观等很难发生涵化。
  文化全球化既是一种解构,同时又是一种重构,是消解和建构的复合体。文化多样性与文化全球化是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发展的两个维度,与全球化进程密切相关。两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文化多样化是当代文化全球化中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形态,文化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能是文化多样性,而不是文化同质一体化。愈是文化全球化,愈是要显现出文化多样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新的全球文化是包含差别的统一,同时统一又以多样的面目呈现出来。
  文化差异与文化冲突
  文化多样性决定了文化之间必然存在差异,文化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正是这些差异赋予人类文化以多样性。差异是比较的基础。因为差异是出发点,是世界的文化版图。一方面文化差异使得每种文化都具有独特的显著特征,将有助于区分不同群体或社会。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差异的存在,各异质文化之间才有相互吸取、相互借鉴的可能,并在相互比照中进一步发现自己,从“他者”视域中反观自己。
  全球化语境和文化差异属性导致了文化和文化之间存在同质化与多样化、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推动多样性的力量和推动同质化的力量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广泛博弈,矛盾的双方都想消灭另一方。实际上,同质化与多样化是贯穿人类文化始终的一对矛盾。它们互相渗透,彼此交织。同质化中蕴涵着多样化,多样化中也蕴涵着同质化,两者是对立的统一。这对矛盾长期存在,它们都不可能吃掉对方。
  矛盾双方这种对立的紧张关系在不同文化之间产生一种文化的张力,而且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双重语境下,文化间的这种张力会不断增强。文化张力往往能转换成一种既吸引又排斥的能量,来影响或改变文化间的关系。文化能量分为文化正能量和文化负能量,正能量意味着文化之间的矛盾双方互相吸引,导致一个“认同”的过程;负能量则是互相排斥、对立和斗争,导致一个“离异”的过程。我们可以通过调控的方式来管理这些文化能量。如果调控得好,文化张力就可以多释放出正能量,促进文化间的关系向好的方向发展,从而积极推动文化的融合和发展;如果调控不好,文化张力就会促使负能量的产生,造成文化摩擦和文化冲突。正是这种文化冲突和融合,有力地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形式。
  人类文化交流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提升正能量的正面效应,化解负能量的负面作用,用正能量来压制负能量。当然,同质化与多样性的矛盾双方决定文化间的张力是永远存在的,因此负能量也不可能完全消失,文化冲突在文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并时常发生。只强调文化的融合而忽视文化的冲突固然不对,但只强调文化的冲突而忽视文化的融合同样也是错误的。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坚持辩证统一的观点,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亨廷顿“文化冲突论”过分强调不同文化的差异,以及不同文化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而忽视了文化之间的认同和融合。文化差异只是引起文化冲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与其它因素共同作用时,不同体系的文化才会发生冲突。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实质就是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差异的心态和看法。文化多样性不是一种威胁,更不是文化冲突的首因,反而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源泉,是世界交流的起点。文化差异是不同文化交流的前提,是文化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没有差异就没有文化的多元发展。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差异是一种正常现象,不应成为人类文化交流的障碍,不能成为文化冲突的根源或借口。
  开展重叠共识式的文化对话
  当今世界的文化冲突,比人类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广泛和尖锐,已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维护文化多样性,尊重和理解文化差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必要。那么应该如何处理文化差异,调控文化张力,释放文化正能量,减少文化冲突呢?建立在主体性关系哲学和重叠共识哲学基础上的不同文化间的对话是调控文化张力,减少文化冲突,实现多元文化共同发展的解决路径和有益原则。   对话是处理人际关系中常用的词汇。“对话本来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话语交流,使相互之间能够理解、感同身受,从而避免对抗。”④推而广之,不仅是个人之间,而且在团体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文化之间都可以开展有益的对话。对话是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一种互动形式,主要是一种手段,或为交流沟通,或为避免冲突,或为缓解对抗。全球化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也为广泛的对话和理解、为共识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话是文化差异与全球化接触的一种解决办法。
  文化间对话的基础不是文化本身,关系本体论和重叠共识论奠定了文化对话的哲学基础。关系本体论是奥地利哲学家马丁·布伯于19世纪30年代提出的重要哲学观点。他从犹太思想传统出发,对近代西方哲学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人首先存在于世界之中——是与“他人”的共在,只有在“我——你”的本体视域中才能找到主体性的我。布伯认为,对话双方应建立主体间关系,而非主客体关系。对话过程中“要把对方看成是一个独特的、完整的、等值的‘你’,而非是一个对立的、不平等的‘它’。双方建立主体间交流,构建平等的‘我你’关系,使‘我’与‘你’之间构成平等的相遇”。⑤
  重叠共识是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概念,这一观念的基础是“理性多元论”的存在事实,即价值多样性已经被广泛承认为当代世界的普遍现象。重叠共识是罗尔斯为处理当今社会如何在多样性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协调行动和稳定秩序的问题而提出的重要概念。它追求的是一种保持差异与多样性的观念共识,警惕严格的、消除了差异的齐一性。我们可以将重叠共识的概念延伸到人类文化领域。文化间的重叠共识就是差异性文化在承认观念存在分歧的前提下,在态度上有一种共识——所有文化都必须以一种智慧的宽容态度彼此理性对待。不同文化在文化观念发生分歧时,在相互关系上形成规范性共识——文化的实际承载着必须认可并遵守的相同规范。
  重叠共识式文化对话的内涵和核心观点是什么呢?文化间对话的核心就是如何处理文化之间的差异。对话双方要承认、接受和尊重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差异,并且在差异的基础上找到一个“之间”的交汇点,达成某些重叠共识。文化对话不是特点消失的合金式的“融合”,而是“和六律”的交响乐式的共鸣。重叠共识式的文化对话并非以灌输、覆盖、征服或同化为目的。对话不求你输我赢,不求说服另一方,或者想方设法让自己的观点占上风。“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对话的目的或结果是旨在深入问题的实质,相互参照,相互学习,求同存异,兼收并蓄。在对话中,每一种文化都是胜者,都会在对话互动中发生积极的改变和发展,把对方的优点纳入到自己的文化体系。在保留自己的文化基因基础之上,对自己的文化进行改造,产生新的思想和新的不同,并寻求普遍价值,创造一个更大的人类空间。
  真正的文化对话展开是非常困难,开展重叠共识式的文化对话要坚持四个基本的原则。
  第一是平等原则:由于不同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同文化虽然在表层上看有强弱之分,但在本质上是完全平等的,没有哪一种文化优于其它文化。如果一方过度追求主体性,另一方文化的特殊性就会被剥夺和同化,不同文化的沟通、对话和理解就无法成为可能。只有平等才能保证对话双方的独立性, 才能确保各文化主体参与对话并对各自的价值做出合理的判断,也才能防止文化极权主义和文化沙文主义。
  第二是开放原则:对话存在“无法敲定性”,任何对话的情境都存在巨大的可能性。因此,对话当中的每一方都应当怀着开放的心态来对待另一方提出的可能性。这包括向别人学习的开放性,对自己传统的了解,同时要有抱持同样开放性和自我了解的对话伙伴。以封闭、拒绝的态度来对待另一方文化,结果不是保存了自身的文化而是束缚了自身文化的发展。只有开放才能使双方文化在对话中得到充实,加深理解,创造新的文化内涵和文化视野,也才能防止文化割据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
  第三是宽容原则:宽容是对话的最低要求和前提,无宽容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对话。宽容是相互容纳差异性,寻求重叠共识但不强求完全一致。宽容使差异成为可能,而差异使宽容成为必要。不坚持宽容原则,意味着拒绝接受文化的多样性,把不同于自己文化价值的存在看成一种异己的状态,这种心态必然给多样文化间真诚的对话设置障碍。只有对其他民族、国家的文化持包容、尊重、学习的心态,尊重不同文化的特点与本色,才能促进文化的交流、理解和互动,才能避免文化偏执主义和文化单边主义。
  第四是互惠原则:文化具有互补性,任何一种文化都存在着对于另一种文化的益处。任何文化在发展自己的同时,总要力求考虑到对其它文化和全球文化发展的贡献。文化交流的相互性,不是单向度的渗透,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发展机遇。因此要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相互汲取营养来充实发展自身的文化。不能在文化对话中自以为是,借着文化对话的形式,进行单向度的输出和索取,这同样容易导致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孤立主义。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文化间开展对话的实质,这也是文化全球化以及文化交往的理想状态和美好追求。在全球化的今天,多元文化之间尤其需要对话,通过对话人类的文化间性将越来越小,而重叠共识将越来越多。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减少冲突、开展对话,在全球意识观照下促进各种文化的和平相处和世界文化的多元发展,实现文化的共存共荣,这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正当途径和必由之路。
  注释:
  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关世杰译:《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②王逸舟:《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③胡敏中:《论全球文化与民族文化》,《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1期
  ④顾肃:《信仰多元化时代的宗教冲突、宽容与对话》,《学术界》,2008年第6期
  ⑤【美】斯蒂芬·李特约翰 凯伦·福斯著,史安斌译:《人类传播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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