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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管理模式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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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根据我国最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指出“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主动性,通过建设环境在线监控设施等方式对海上风电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长期监测,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采取有效保护修复措施”的要求。说明海上风力发电对能源结构的优化、响应节能减排号召、应对多变气候的重要。同时海上风电事业对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也有积极作用。根据目前我国海上风电事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海上风力发电;节能减排;环境
  中图分类号: TM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11-0231-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11.110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Offshore Wind Power (Guohai Code [2016]) issued recently in China,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initiative to monitor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offshore wind power construction for a long time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online monitoring facilities, and take effective protection and repair 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results". Ask. It shows that offshore wind power gener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optimizing energy structure, responding to the call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and coping with the changeable climate. At the same time, offshore wind power industry also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maintaining st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ccelerating industrial upgrading.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offshore wind power in China, som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Offshore wind power generation;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Environment
  0 前言
  本文旨在对项目开展进行海洋生态影响评估,指出相应保护修复措施,分析海上风电的问题;对比国内外的海上风电发展现状,减少投资成本并加大监管力度;提出管理建议,为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提出一些对策。
  1 海上风力发电的发展
  1.1 海上风力发电国外的发展
  风能发电占可再生资源发电量的16%,在全球倡导低碳生活的大环境下,海上风电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中有极大潜质。尽管海上风电开发时间短,但依靠其稳定与大发电功率的优点,海上风电近年来正在各国迅猛发展。在陆上风电已經在成本上能够与传统电源技术进行竞争的环境下,海上风电有着高度依赖技术驱动的特质,具有作为核心电源去推动未来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条件。由于2016年首台8MW风机已在海上并网,欧洲海上风机平均容量从2015年的4.2MW提高到4.8MW,并网海上风电场平均规模为380MW,相比2015年增加了12.3%。2016年海上风电场的平均水深从2015年的27.2m增加到29.2m,平均离岸距离为43.5km,比2015年增加了0.2km。欧洲国家仍在致力于完善海上风电行业发展标准,促使其保持稳定的速度发展,预计到2024年,欧洲国家海上风电装机总量预计达37890兆瓦,英国在2022年计划投产全世界最大的海上风电场-ProjectRound3。同时,芬兰、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也会加入到海上风电行业发展行列中。
  1.2 海上风力发电国内的发展
  调查显示我国5至25米水深线以内近海区域、海平面以上50米高度范围内,风电可装机容量约2亿千瓦时,说明海上风电发展前景可观。到2015年末,海上风电累计装机为103万千瓦,远低于计划目标,原因是技术不完善和海上安装高成本。“十三五”后,海上风电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设备与安装成本降低以及配套产业逐渐成熟,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截至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目标规模10GW,确保并网5GW,2017-2020年海上风电机并网容量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2%。2017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提出了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计海上风电产业,支持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完善发展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以及用海标准。随着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落地、经验的积累和经济性的凸显,我国海上风电持续推进,有望在“十三五”期间迎来黄金时代。   2 海上风力发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计划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气象部门负责风资源基础资料,海上可观测区域小,海上风资源状况反馈少,通过数据推算和模型模拟的方法得出的计算结果有偏差。海底地形地貌大范围调查进行困难,缺少最新的地形资料和工程地质资料。登陆点间隔远、海底电缆间隔距离不够标准。有工程实践表明,风电场区具有排他性,无法同其他活动并容。海上开发活动类型众多,如今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交通运输、油气开发、临港工业、旅游、保护区等各行业的用海需求逐渐增加,传统的养殖、捕捞等行业用海仍需保存,将有限海洋空间资源既能合理规划,又要满足各行业的用海需求,这本身就是个难题,海上风电场规划面积过大,必将挤占其他行业的海上发展空间。
  2.2 成本高且监管力度薄弱
  经济是限制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原因,对比化石能源电力,海上风电的发电成本高,项目单位千瓦投资2万元。现在我国近海风电统一电价0.85元/千瓦时,一些海域预期投资收益不理想。海上风电对设备和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海上风电机组要克服台风、盐雾腐蚀问题,且施工需要专业施工队伍和施工船舶。除此,有的海上设施寿命短,以及停止使用后的拆除与续期的问题都不可避免。海底电缆审批和海域论证审批的分离加大了企业成本,事中事后监管不足,相关配套政策的缺失也加大了建设与运营维护的难度。
  2.3 相应机制建立不完善
  2010年8月和2011年7月,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海洋局联合颁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的在规范并改进海上风电建设管理,加快海上风电平稳发展。文件提出,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距岸大于10km、滩涂宽度大于10km时海域水深高于10m的海域布局。“双十”原则明确了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方向,满足各行业用海需求,确保海上风电顺利发展。但目前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中,海上风电开发不能适应管理制度,缺少实践,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有待完善与创新。
  3 海上风力发电管理模式建议
  3.1 统筹规划海上风力发电建设
  综合分析各行业用海需求,合理划分可用海上区域。选择最适宜发展风电的海域,以集中区块布置为思路,实现布局方案与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结合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工程技术、并网技术的最新进展,提高海上风电场的平均装机容量密度,节约海洋空间资源,实现同其他海上事业的和谐平衡。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前提,科学选择风电建设区域。鼓励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在当前和未来开发强度低的海域选址建设。注意在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内不准设计规划海上风电场。
  3.2 节约海上资源并加强管理
  对于开发海上风电要坚持集约节约原则,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考虑地区差异,科学论证,不得任意分区。规划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较多的地区,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充分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支持海上风电项目与其他开发利用活动使用海域的分层立体开发,避免用海活动的相互影响,最大限度提高海域资源效益。
  3.3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风电场选址避开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增殖放流区、滩涂湿地等鸟类集中栖息地及鱼类等的洄游通道及“三场”(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等。合理选择风电机组位置,留下鸟类穿越通道,避免鸟类碰撞风电机组的概率。规划风电场施工期作业顺序,海底电缆铺设和桩基础施工应躲開渔业特殊季节。分类集中处理施工产生的淤泥、钻屑等废弃物和泥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桩基础施工时选择气泡帷幕等减少噪音的措施。
  3.4 加强海上风力发电过程的监管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得到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和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进行建设。沿海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懂得使用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等手段,落实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监管,及时监查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发挥主动性,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进行有效保护修复措施。基于海上风电属新兴用海产业,相关部门根据实际,评估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和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3.5 优化能源管理部门行政服务
  对于能源管理部门,一是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海底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规划用海范围;二是要完善海上风电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实行政府一站式窗口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快落实设备国产化路线,掌握核心关键,提高风电机组运行稳定性,降低制造与运维成本;四是改变政府项目核准和补贴方式,将直接补贴变为竞争性招标定价,创造外部条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模式,电价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与市场机制接轨。
  4 结语
  在全球倡导低碳生活的大环境与我国海域面积广阔的前提下,对比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海上风电发展现状,我国海上风电发展仍然存在着非常大的发展前景,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充分利用海上区域有不影响其他行业也自然的发展,值得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1]杨亚,欧洲海上风电发展趋势与政策机制的启示与借鉴.中国能源,2017.39(10):p.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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