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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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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且速度加快,加之劳动力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流动性的增强,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冲击,农村老年人传统的代际供养面临挑战。以S县W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调查对象,运用Logistic模型,通过对个体与家庭两方面因素的分析,研究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因素。结果表明,拥有儿子数量、家庭收入、身体状况、居住方式是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主要因素,需要通过增强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可及性、增加对其养老服务的补贴并着重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方式化解农村老年人代际养老问题。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06-0156-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06.03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Abstract: The aging of China's population is increasing and speeding up, in addition, the labor mobility of the labor force, especially the rural youth, is increasing, which affect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The traditional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of the rural elderly faces challenges. Taking the elderly aged 60 and over in W Village of S County as the survey object, the Logistic model was used to analyze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purchase intention of the elderly care servic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individual and family facto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number of sons, family income, physical condition and living style are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purchase intention of old-age service in rural areas. It is necessary to resolve the intergenerational pension problem of rural elderly by enhancing the accessibility of rural elderly care services, increasing subsidies for their aged care services, and focusing on providing basic old-age services.
  Key words: rural elderly; pension services; purchase intention; Logistic model
  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15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为1.4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0.47%,这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而且速度也日益加快。这一进程的长期性,使得人口“又多又老”成为贯穿中国21世纪的新国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为2.4亿,占总人口的17.3%,其中农村老年人占比不容忽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社会显示出城市化、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青壮年的流动就业的特点,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较大冲击。农村老年人来自于家庭养老服务照料的功能不断弱化,其年老生活面临新挑战。因此学者多对因人口流动而造成的农村老年人养老困境进行研究[1,2],但主要是定性地论证了农村老年人面临的新问题,对其在面临传统养老服务供给出现不足情况下是否有意愿购买养老服务的定量研究较少。因而,本研究从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及影响因素入手进行多角度的分析与探究,以期寻找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因素,进而能够更好地向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关养老服务。
  1  数据来源与描述统计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在S县W村的抽样调查。由于村内居民年龄、收入等方面的差异可反映出影響老年群体购买养老服务的不同因素[3,4],进而可较为全面得出相关结论的考虑,主要采用抽样的方法抽取具有代表性范围的60岁及以上人口进行随机调查。其中,为减少抽样误差,在样本范围内再次抽取两个最具代表性的街道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调查对象进行相关调查。调查共发放250份问卷,剔除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等不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的样本后,回收208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83.2%。在对问卷资料整理、筛选、核对以及有效问卷编码后,利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取置信度95%)。
  1.2  描述性统计
  1.2.1  个体因素  首先,W村老年群体中中低龄老年人居多,中低龄老年人(60~64岁)占比最高,达到34.92%;高龄老年人(85~94岁)仅占总量的4.07%,且目前中低龄老年人中有98%可以生活完全自理,对于养老服务的需要可能性极小。其次,就W村老年人身体状况而言,绝大部分老年人老年生活处于完全自理状态,完全失能老年人仅占总量的1.36%,这可能源于调查对象中大部分为中低龄老年人,自身身体状况尚且良好,日常生活未受到较大影响。最后,就个人收入而言,样本老年人收入整体处于中低水平。老年人中超过一半的人个人月收入低于1 000元,仅有6.78%老年人收入每月在2 000元以上,这对其是否考虑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有最为直接的影响。对于自身尚且有较为可观的经济收入的老年人而言,可能对付费的养老服务有较大的接受度和基本支付能力,实际购买能力与意愿更强。   1.2.2  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中家庭收入是影响老年人选择购买养老服务的另一直接而重要的因素。样本中62.37%的农村老年人所在家庭月收入低于2 000元,33.22%的家庭月收入在2 000~4 000元,仅有4.41%的家庭月收入达到4 000元以上。这表明家庭对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处于一般水平,能够支持其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经济困难家庭甚至无法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数据显示,老年人的月收入及其家庭月收入有着相同的分布趋势。样本中拥有2个子女的老年人占到47.46%,10.85%的老年人拥有4~5个子女,相比子女数较少的老年人而言,子女多的家庭照料服务供给充足。样本中有4位老年人无子女,其中1位未婚,3位失独,对这4人而言,在丧失日常自理能力后,借助社会化养老服务养老成为必然选择。是否与子女居住和是否可相对近距离地接受子女照顾也是影响老年人选择基本养老服务的因素之一。样本中90.17%的老年人与子女同县居住,其中更有41.36%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可享受到来自于家庭的日常照料。有9.83%的老年人子女身在异地,对于该部分老年人而言,相比与子女同村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更大(表2)。
  2  模型与变量选取
  2.1  研究假设
  假设1:农村老年人自身个人因素(年龄、身体状况、个人收入)影响其对养老服务的购买意愿,即上述影响因素与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受个体因素的影响,不同年龄与身体状况的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与身体素质较差的老年人相比,低龄且身体相对健康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完全实现自理,对于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较低[5]。同时,老年人自身的经济收入也是影响其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之一。与主要靠家庭经济供养的老年人相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更加有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
  假设2:家庭因素(家庭收入、子女数量、居住方式)对农村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有一定的影响,即上述影响因素与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有一定的相关性。
  中国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深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子女是自身养老最可靠的保障,因而拥有较多子女的老年人对于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较弱。同时居住方式也深刻影响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一般与子女异地或居住距离较远的老年人对于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强烈。家庭的经济状况也对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有着重要的作用。
  2.2  计量模型的选择
  根据调查情况,农村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面临愿意与不愿意两个决策。因此为厘清影响老年人决策的各种因素,可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通过对回归参数的估计,分析相关影响因素对结果是否具有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
  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为:
  式中,P表示一个选择概率;F服从一个标准的Logistic分布;α为常数项;β为回归系数;Xab为影响因素。采用Logistic累积分布函数建立模型如下:
  式中,Pa表示农村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Xa为自变量,表示影响农村老年人购买意愿的各种因素;β0为常数项;βa为回归系数;n表示自变量的个数,即影响这一概率的因素个数;v为随机误差项。
  2.3  变量选取
  因变量采取量化取值,当农村老年人有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时,取值为1;当农村老年人没有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时,取值为0。在结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選择影响农村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意愿的个体因素与家庭因素。这两大类因素包括7个变量,其中个体因素主要包括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与个人月收入情况;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月收入、儿子数量、女儿数量以及居住方式(表3)。
  3  结果与分析
  利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确定变量标准水平α=0.05。
  3.1  模型系数检验
  将所有变量输入软件后,运行结果见表4。根据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可知,似然卡方比检验的观测值为24.916,对应的P值为0.024,该回归方程显著,即使用该模型合理。
  进一步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输出结果见表5。
  以上7个变量中,由于个人月收入、年龄与女儿数量的P值均大于0.05,因此排除这3个协变量后采取逐步回归的方法,剔除不显著的变量,最终得出农村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方式、拥有儿子的数量、家庭月收入4个因素P值均小于0.05,即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代入模型后的计算结果见表6。
  3.2  拟合优度检验
  选择Hosmer和Lemeshown拟合优度的指标进行检验。结果(表7)显示,统计量观测值为13.165(小于临界值),概率P=0.21,大于显著水平0.05,则说明模型通过拟合优度检验。
  将4个主要变量重新回归后,得到模型(3)。式中,a1、a2、a3、a4分别表示与农村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意愿相关的4个影响因素,依次为身体状况、居住方式、拥有儿子的数量和家庭月收入。
  3.3  统计结果分析
  首先,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拥有儿子数量对其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影响最显著。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与儿子一起生活,但大部分农村家庭由男性承担家庭责任,尤其是维持家庭生活的经济供给责任,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因此,儿子数量多的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尤其是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购买意愿反而更加强烈。该结论看似与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相悖,但实际却说明了随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其次,家庭月收入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具有较大影响。家庭总体收入较高且收入来源相对稳定的农村老年人对于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较强。而多数老年人表示农村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且收入数额波动较大,子女经济压力大;在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认为自我照顾及家庭照料可以解决养老问题,无需花钱购买养老服务,即使在出现自我照顾困难且因子女外出就业家庭照料减少的情况下,对于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也较弱。   再者,身体状况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具有一定影响。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中低龄且日常生活可完全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在自身经济尚且独立的情况下,一般选择家庭内自我养老的养老方式,即使无经济收入也首选家庭养老。而高龄老年人尤其是日常生活行为困难的老年人,更容易接受养老服务,完全失能老人对机构养老服务方式表现出较高的青睐[6]。
  最后,老年人当前居住状况也是影响其基本养老服务购买意愿的因素之一。与子女同住或与子女居住距离较近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认为子女完全可以照料自身年老生活,无需社会力量的介入。而与子女异地居住且子女常年返家次数较少的老年人,对于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更强烈。
  4  结论与启示
  随着社会快速转型发展和城市开放度的扩大,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就业的流动性增加,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向城市。在此背景下,因青壮年劳动力流动而造成的“空心化”使得农村家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家庭成员人数逐渐减少[7],老年人获得的家庭养老服务有所缩减。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照料受到冲击时,购买养老服務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失为一种方法[8,9]。
  4.1  增强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可及性
  根据计量分析结果,农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对其养老服务购买意愿具有一定影响,尤其是身体状况较差即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较强。但就目前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来看,总体上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与城市相比较低[10]。虽然多地建有养老机构,但其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人员配备条件均较差;而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农村地区目前更是发展缓慢。为满足农村老年人不断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应不断加大资金及服务投入,并鼓励、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增强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可及性,进而不断满足其养老需求。
  4.2  增加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补贴
  分析及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意愿深受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总体上具有收入来源不稳定与收入数额波动较大的特点,多数老年人在考虑家庭经济总体状况的基础上对购买养老服务表现出迟疑态度。为增强农村老年人为满足自身养老的切实需要,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度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政府可对其购买养老服务进行补贴。同时考虑到现金补贴存在易被“挪用”的情况,可采取直接的养老服务补贴形式[11]。
  4.3  着重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目前学者对养老服务的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日常生活照料等)与较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12]。而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长期生活在熟悉的社会环境中,且邻里关系稳定,即使家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工作,其精神慰藉仍可通过邻里交际得到满足,对较高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较少。但因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农村老年人更需要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基本养老服务。因而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力量,对于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投入应着重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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