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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何龙华

  摘  要:社会救助制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国已经逐渐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且我国当前所采取的救助制度是从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演变而来的,很难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因此,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对策,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发展与完善,助力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发展。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10(a)-0171-02
  1  我國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现状
  想要对当前我国救助制度的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就需要了解救助制度的发展现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进行社会救助制度设计的过程中,需要与城市贫困问题相结合,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就需要在新的改革形势下,制定出合理的措施解决当前城市出现的贫困群体,做好城市救助机制的建立。从开始确立社会救助制度到逐渐的普及应用,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速度较快,由政府和社会基金机构共同承担相应费用,通过现金救助、现金与实物结合救助、实物发放救助3种形式,在全国各地区落实救助策略,救助方式的选择需要因地制宜。例如:结合上海发展情况,需要采用实物救助与资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救助工作的开展,城市生活保障机制的建立是传统社会发展逐渐衍生出的。从最初的政府思想到后来的社会实践,取得了优秀的发展成果,中国当前采用的低保制度,有效地减轻了城市贫困户的生活难度,减少了家庭之间的贫富收入差距。
  (2)农村基本生活救助。在进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具有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贫困问题仍然是社会建设过程中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在农村设立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在总结贫困救助经验的同时,不断地优化相关的法律制度与行为规范,确保农村居民发展能够符合经济发展水平,满足社会保障机制的主要发展目标。
  2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所谓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指的是,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一些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收入较低的公民给予物质和精神帮助,但是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提到社会救助制度,很多人都会联想到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两项救助制度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具有较高执行力。但是与西方国家的救助体系相比,救助体系构建尚不完善,美国所提出的单项配套救助体系包含医疗救助、社会救助、食品救助、家庭补助等,所涉及到的救助方向涵盖了自然灾害、贫困、残疾、孤寡等,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范围过于狭窄,大多数救助方案都是临时性的应急救助方案。
  例如:某个地区突然发生地震,如果某一家庭遭受了地质灾害,那么家庭很难直接得到救助,救助投入较低,政府所拨下的救助款难以保障家庭成员自主地修建家园,只有大面积区域遭受自然损坏,造成很多居民无家可归的情况时,才会得到政府的重视,制定理想的救助政策。在我国农村,虽然社会救助体系逐渐完善,并且农村医疗机构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弄虚作假的问题,很多农村人口并没有完全地认识到医疗救助所具有的积极影响,这也证实了我国制定的救助体系存在着问题,很多项目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的法律条例作为约束,从而造成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没有统一的目标,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2)社会救助体系缺少统一性。与其他执行的社会保障机制相同,我国的社会救治工作仍然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化发展特点,当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较多,由于农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很少出现社会问题,因此国家将救助的重点放在了城市人口,从而造成社会救助城乡二元结构化发展,农村所执行的五保供养制度,虽然实施时间较早,但是由于办理五保的条件非常苛刻,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农村社会救助发展情况截然相反,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和明确的设立标准,所救助的人口比例要远高于农村人口,由于城乡制度设计的差异化发展,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开发和优化。
  (3)社会救助资金源渠道过于单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而我国的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收入,另一部分由社会力量进行资金补足,虽然近年来国家全面提高了社会救助的财政支出数额,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提供的救助资金数量较少。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所提供的救助基金捐赠数额较小,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人均国民收入较低,因此所需要提供的社会救助资金数额较大,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随着城市低保制度的有效开展,其所面临的资金压力日益扩大,并且一些城市的低保额度较低,无法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国社会救助资金大多数都源于公共财政拨款,由第三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弥补,虽然社会救助工作属于政府的职责范围,但也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政府并不能完全承包所有的救助事务,因此还需要充分发挥出慈善组织所具有的引导性作用,政府与慈善机构之间责任界定模糊不清,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盲目地进行行政干预,严重干扰了慈善组织的发展。
  3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对策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早期国家颁布了社会救助法,这一法律的实施是为了保证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提高工作内容的公平性,从而让人们理解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主要性质,以及其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救助责任,保证社会救助经费的充足性,不断地拓展救助经费的源渠道。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被救助权,行政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程序;社会救助法的有效实施,政府需要配备相应的法律规定,制定出具体化的救助规则,对需要救助的对象进行严格判定,对救助流程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避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开始频发,对不同区域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因此,国家需要尽早出台与灾害救助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对灾害救助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防止自然灾害发生时经济损失的扩大化,保证在第一时间为人们提供救灾物资。   (2)统一救助体系。首先需要加大对被救助对象的参与力度,努力地倾听贫困户的声音,接受其提出的意见和观点,政府所推出的相关政策和法律需要保证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所采用的政府政策进行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制。
  首先人民政府需要建立统一化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对救助基金的投入使用进行统一化管理,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除此之外,还需要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助力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转换以政府为救助主体的社会救助模式,拓展资金的融资渠道,让社会机构和相关人士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捐助的过程中。还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发展方式,政府通过财政政策的颁布,鼓励民间做好社会救助,借助税收政策颁布加大社会的资金投入,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充足的资金使用,改变传统的政府救助模式,向着社会救助发展,在社会范围内宣传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自身所享有的被救助权利。
  4  多元化的社会救助资金源渠道
  (1)多渠道的资金筹集。为了保证救助资金的充足性和长期发展性,就需要在资金源渠道上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单一支出的出资情况,倡导以政府为主体,各民间组织力量共同参与到群众救助机制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不断加大对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求共青团和妇联等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救助中,并且,制定出合理的税收方案,给予救助者充足的优惠补贴。全新救助法的规定,在多元化救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但是由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很多民间组织没有充分发挥出积极的参与力量,因此,政府需要对一些高收入人群征税,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数额,缩小社会之间的贫富差距。
  (2)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专项救助基金主要包括医疗救助基金、失业救助基金、教育救助基金、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灾害救助基金,这些专项救助基金要由民间政府进行组织,面向社会各行各业进行资金筹集,教育部、社会部、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收集需要面向社会,由社会组织向政府申请专项基金,直接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由民政部对参与的社会组织进行核实并记录,了解救助专项基金的获取途径,通过实地考察和信息反馈,实现救助基金使用的全程监控,做到救助基金的专款专用,由专人负责基金的调度,定期地进行基金使用检查,按照相关申报內容进行逐一落实,避免弄虚作假等使用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救助基金融合到救助体系中加以管理,保障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5  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态,需要充分调动公民自身的力量和社会相关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从而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救助工作的开展是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基本政策,政府需要结合社会力量,对一些生活贫困、丧失劳动能力、就业困难的人给予扶持和帮助,逐渐的缩小我国社会发展存在的贫富差距,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卫东.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国际实践与我国的制度创新[J].中国民政,2018(23):16-17.
  [2] 郭文强.我国社会救济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探析[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31(2):46-48.
  [3] 朱琪.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6(4):20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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