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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电视法治节目如何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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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信息化环境覆盖全国,各行各业受到冲击。法治节目作为具有教育意义的广播电视作品,帮助用户深层次地了解社会现状,提高法律意识。但是,用户已不再满足电视观看节目,而更偏爱类似于手机、电脑等方式,由此,法治节目制作方式转型势在必行。文章主要讲述如何转变传统法治电视节目,以期提高用户口碑以及节目收视率,推动广播电视行业蓬勃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法治节目;创新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29-0057-02
  21世纪,互联网遍布各个领域,不仅促使社会变革,而且为群众生活提供无穷便利,无形中为国家治理提供全新的策略,而且帮助人类更深层地了解世界,具有自主改变世界的能力。“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电视媒体受到剧烈冲击,新时代中,法治电视节目怎样改善,进而提升节目整体质量以及观众口碑,是目前广播电视领域面临的?难题。
  1 更新节目制作观念,强调用户以及市场需求
  互联网的出现,导致人们的思想两极分化,部分人认为互联网会导致传统媒体受到冲击,甚至垮台,部分人认为互联网能够促使媒体转型,完成战略革新,从传统媒体转变为互联网终端媒体,不仅大幅拓展受众人群,而且为群众提供接受便利。甚至于群众也开始转变为信息传递者,群众不再被动地接受媒体信息,而成为具有消费权的?客户。
  随着广播电视媒体大环境产生变化,因此,传统媒体不得已从单向生产转变为新闻与服务一体化,我们也可称之为服务聚集客户,新闻传播价值,客户不仅无需为新闻买单,而且主动为服务消费。由此,转变传统电视制作观念势在必行,简单的节目已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必须创新产品,开拓?市场。
  首先,我们应深入调查市场需求,了解潜在用户分布。提及市场环境以及用户,产品经理思维必不可少。产品经理是以用户为核心,考虑用户内心想法,重点落实于提高用户体验感。用户究竟想看到什么?用户的目光会被哪些信息所吸引,而传统法治节目过于注重报道形式,忽略用户体验感。以诈骗类案件为例,绝大多数法制节目主要阐述诈骗者如何通过诈骗手段骗取群众财务,公安部门通过哪些手段解决案件,诈骗者最终在何处落网并交代犯罪动机等,虽然信息一应俱全,但是用户对其中大部分内容毫不在意,用户更想接收如何避免诈骗等信息。因此,要想以用户以及市场需求为导向,法治节目诈骗类案件制作阶段,应当以“如何防范诈骗”为核心,如此,新闻才会体现其?价值。
  再以《法治最前线》的井盖消失案件为例,新闻主要讲述广西省某路段常年丢失井盖,每次询问工作人员均得到已修好的回复,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通常,记者对施工单位进行短暂采访即可,然而记者并未停下脚步,而是不断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且对群众进行采访,询问井盖无法及时解决带来的影响,最终引导出“为民办事应坚守道德底线”。上述案例不仅满足群众对市政人员工作的好奇心,而且满足群众的心理需求,只有赢得群众认可,新闻才能受到群众?青睐。
  由此可见,制作法治节目,需要不断为用户提供观看的动力,吸引用户目光。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法治节目主要通过暴力元素博人眼球,却未能考虑到这类元素极其容易导致审美疲劳。只有全面、和谐、积极向上的内容,才是赢得用户口碑的最佳手段。
  2 点状突破网状思维
  中国著名学者田溯宁曾讲述到:各行各业,企业都应网络化,企业必须具备网络思维,如果缺乏网络思维,则难以在市场环境中立足。如今已迈入“互联网+”时代,电视传播已不再是用户获取信息的唯一手段,我们必须抓住“互联网+”的优势,打破空间以及时间的束缚,从而拓展传播范围,提高传播?效果。
  还有学者曾说:法治节目应当抓住热点内容,关注用户的态度。换言之,如果出现某个热点新闻,则应当及时以此制造论点。热点与合理的话题相结合,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从而扩展用户人群。例如北京某企业出现比基尼模特销售现象,某电视台以三点式营销为题目,既讲述比基尼模特营销的全部过程,同时提及之前外籍男士装扮成电影人物营销的案例,最终就营销手段是否具有低俗性、是否打破法律红线为论点,引发用户讨论热潮,并解释当前市场乱象。甚至以网状思维来思考,可延伸至各项法律以及道德素养等领域,从而不断拓展话题范围,纵横交错,热点快速扩散,类似“社区传播”,从而树立节目的权?威性。
  “点状突破网状思维”法是打造“现象级”法治节目的重要途径。所谓“现象级”节目,主要是指具有强大影响力以及传播能力的节目,其节目形式以及内容均属于典型案例。因此,这类节目不仅具有良好的品质,而且渗透正确的价值观,满足用户需求。“点状突破网状思维”正是以此为核心,通过集聚话题力量,从而散步论点,反复延伸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要想打造“现象级”法治节目,必须注重话题的新颖性,不能过于严谨,得富有乐趣以及成效,在社会中散步正能量。只有如此,这类节目才包含灵魂,才能从地区拓展到全国甚至全世界,引发用户反响。
  3 以人为本,法治节目民生化
  “互联网+”时代,行业交错必不可少,单一的行业难以稳步前行,必须各个行业紧密联系,创新产业,方可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法治不仅是某个地区或者个人的时,它打破地域限制,与群众生活紧密相连,即便是风轻云淡的民生问题,也可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进而转变为实用性强、传播性强的节目?内容。
  因此,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以法律为本的制作理念是正确的,法治节目民生化,这样的节目才更具差异性,才能旗帜鲜明地在众多的法治节目中脱颖而出。例如春节期间返乡热潮,从民生角度考虑问题,传统新闻内容以如何节约时间、避免高峰期为主,假如从法治层面讲述,则可引导出交管部门会以何种方式解决交通拥堵现象。如此,法治节目民生化,挖掘题材蕴藏的丰富价值,展现出节目所包含的法治特色,方可吸引群众?眼球。
  4 借助新媒體的优势传播法治节目
  互联网时代,报刊、广播、杂志早已落伍,新媒体开始以资源共享为主。地方广播要想从庞大的信息库中抓住“最闪亮的星星”,则必须运用信息技术,加强人力、内容的扩展,通过整合营销,实现跨领域资源传播。目前,微信推广已成为主要手段,通过搭建媒体平台,使得用户能够从手机观看视频,甚至可与腾讯、优酷等知名视频网站合作,从电视端跨越到其他端口,不仅拓宽受众人群,而且带给用户收视便利。此外,法治节目还可通过数字营销模式,利用微信“摇一摇”邀请用户实时与节目组产生互动,可选择最佳评论放置于视频弹幕中,实现跨屏?营销。
  通过调查,采用互联网技术而改善的节目,相比传统节目而言,其收视率以及反响更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观看视频的方式各有不同,开发法治节目的软件也可作为一种手段,实现特定需求,类似于“抖音”等,用户可不断刷新各种法治视频,满足好奇心。最终,在移动互联网中抢占先机,实现栏目最大化的品牌曝光率与销售转?化率。
  5 结论
  综上所述,法治节目具有教育意义,有助于用户更加了解社会状况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化。但是,传统法治节目局限于电视播放,且内容过于单一,未能考虑用户的需求以及收视便利性。由此,本文提出更新节目制作观念,强调用户以及市场需求,激发“点状突破网状思维”,坚持以法服务,法治节目民生化,从而实现法治电视节目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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