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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实施教育惩戒 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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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古今中外的教育发展史上,为了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惩戒无时不作为应用最广泛的教育观念和手段伴随教育之左右。但是,由于“爱心教育”,“赏识教育”等理念成了当今教育的主流选择,教育惩戒似乎成了“高压线”,教师惟恐被冠以“体罚”“变相体罚”之名,也闻之色变,避而远之,从而让教育陷入迷惘的窘况。但无论是教师和希望孩子成才的家长,绝大多数还是认同教育惩戒的,那究竟应当如何理性实施教育惩戒,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呢,本文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教育惩戒;理性实施;健全人格
  一、法律法规的缺失
  纵观中外教育史,惩戒的存在可以说源远流长。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惩戒也因过失引出许多纠纷甚至官司,才引起人们对它的排斥。究其原因,就是现行的法律、政策没有对教育惩戒权的种类、范围、程序、程度等作出规定,地方法规也多采取回避态度。至多也仅笼统地规定了警告、处分、开除等法律行为惩罚,而这些在中小学基础教育阶段也是不允许的。而我们知道,教育惩戒除了法律行为惩戒,日常教育中出现较多的却是事实惩戒,比如:短时罚站、言语批评、重抄作业等。而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没有任何成文规定教育惩戒就缺乏合法地位,影响中小学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导致教师在实施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违规行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二、教师认识的异化
  在“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学宗旨下,许多老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形成了两个极端。一方面,认为师道尊严,在恨铁不成钢的思想指引下,对学生惩的度超越界限,变成体罚。如拧耳朵、打耳光、漫骂、讥讽等。对学生造成了伤害,却没有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反而让学生失去学习兴趣,怕老师,恨老师,厌学校。另一方面,惧怕家长和上级的指责,担心惹出麻烦,就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放纵了学生,使学生不明是非,难分善恶,不利于学生学习,更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三、社会家长的误解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许多人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有的甚至可以富延三代,加上独生子女居多,家里百般宠爱,对孩子百依百顺,养成孩子高高在上,惟我独尊的畸形个性。因此,孩子在学校一受到教师的严厉批评或轻微惩戒,家长就小题大做,到校长或上级投诉教师,提出如处分教师、撤换教师、孩子换班等不合理要求,而校长或上级往往只想息事宁人,低声下气地百般解释和赔礼道歉等。如此助长了家长的气焰,得寸进尺,无理要求,如未得到满意答复就恶意相向,中伤老师,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教师在社会中的威信。
  四、媒介的过激反应
  近年来,一些教师中的败类造成犯罪的案例被大肆宣扬,也加重了家长及学生对老师的成见。而对教育惩戒更是先入为主的反感。同时,也有一些媒体恶意炒作,哗众取宠,添油加醋,歪曲事实,完全否定了学校,教师的正常教育惩戒损害了学校、教师的整体形象,造成公众对教师的不信任心理。而解决的举措当然是对症下药。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纠正人们的认识偏差;纠正媒体舆论方向;制约教师惩戒限度与方式等等。然而,这需要一个并不短暂的过程和众人极大的努力。但对孩子的教育可是一刻也不能停滞!为了孩子的成长成才,就得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以我多年在教育一线与家长、学生的接触了解、积累的经验,参阅国内外教育专家的做法经验论著,即使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罪名,我仍认为教育惩戒的存在十分必要更是完整教育的一部分。
  首先,學校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里的学生,只有先学会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才能为日后踏入社会面对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做好预习。我们强调素质教育,提倡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绝不是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姑息迁就,更不能放任学生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因此,对违反纪律学生进行必要的、适度的惩戒,能使学生意识到以社会的角色去思考和行动,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是教育和社会的客观要求。
  其次,教育惩戒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利于发展学生的理性。
  现今学校里的孩子,由于家庭的溺爱,往往自私心较重,缺乏责任心。对自己该做的一些分内事都不愿做或拒绝做,更不用说承担什么责任。给他们讲刘胡兰、海娃、王二小等英雄人物的故事,他们很多都嗤之以鼻,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是老师在瞎编乱造,糊弄他们。更有甚者,为了不当值日或不履行某些职责,竟舍得花钱请其他同学代劳完全丧失了责任心。此时,必要的教育惩戒会比一味地赞赏更能让学生醒悟,深刻地体验惩戒,会使孩子吸取教训,踏实做好分内事情,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再者,教育惩戒诱发言行反思,体验生命感动,利于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
  现实中,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了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接受惩罚的准备,没有收到惩罚之前,都产生内疚和不安的情绪。因此可以说,惩罚也是他们渴求达到的适度的惩戒教育,会让他们在接受的过程中明白道理,反思言行,体验生命的感动。回想我们长大的过程,都会有一些惩罚让自己难以忘怀,受益终身。教育不仅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开发学生的潜能,更重要的是塑造他们健全的人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特点,但健全的人格总拥有共性。具有健全人格的人,都能正确的认识自我,调控自我,都敢于承受挫折,承担责任,都能适应环境,融入集体。通过适当的惩戒,让他们真实了解生活中既有掌声、鲜花,也少不了痛苦和失败,有利于他们实现自我,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人格。
  总之,惩戒也只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而并非目的,也不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存,而应是教育者在合适的时候采取适当的措施。实施时关键在一个“度”,即不能太重,变成体罚;也不能太轻,成为形式;更不能轻此轻彼,有失公正。教育惩戒也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只要我们都以关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尊重学生为前提,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为最终目的,我们的教育就会有满足祖国社会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辉煌明天。
  参考文献:
  [1]钟勇为.栾海滢.我国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困境及其成因[J].教学与管理,2011(12):37.
  [2]郑立平.张乐华.教师必须掌握的教育惩戒艺术[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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