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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建设组织模式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宋玉霞 辛磊 李钗

  摘要:长期以来,产教融合存在着“壁炉现象”和“集体主义困境”,文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运用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分析问题成因,从组织模式建设层面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双主体”变为“单主体”,采用股份形式的集团化组织模式能够提高产教融合的效能,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并通过案例实证进行了路径探究。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组织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20)11-0348-02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和必由之路,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要补短板,必须在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下大功夫。我国在1958—1965年,就有半工半读、劳教结合的历史;到了20世纪80年代,厂校挂钩,联合办学,校办企业,体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0世纪90年代,普职成三结合,科教农相结合。到了21世纪初,校企合作不断深化,订单式冠名班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就业出现,尤其2014年第三次教育大会之后,多元主体支教集团、股份制、混合制尝试创新。发展到今天,从模式创新的角度分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仍然面临着动力不足的问题和困境。
  一、产教融合动力不足的根源性分析
  通过笔者的调研和现有研究成果显示,一些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面临行业指导不够、企业参与意愿低、推进缓慢等问题,出现了“剃头挑子一头热”“应付造假”“短期被动行为”等顽疾。存在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和高校分属不同的社会组织,高校属于教育系统组织,企业属于产业系统组织,二者在组织目标、发展策略、运行机制、行动准则以及主体构成等诸方面存在差异。
  1.企业的组织特征。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独立核算能力的经济单位,企业的运行机制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并且所有行动的实施皆是遵循“效率优先”原则,财力、人力等资源要素投资到何处,往往是根据经济利益来决定的。
  企业往往会尽可能用最少成本与最大利润来满足人们的产品及服务需求。这里的“效率”,表示的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中,每一單元的产出和投进二者的百分比。这就使得无法有效兼顾已有市场格局中的公平性与公共性问题。
  2.民办高职院校的组织特征。高职院校,全称“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教育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民办高职院校不完全等同于高职院校,《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院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最根本区别是投资主体不同。民办高职院校既有高职院校的典型特征,也有民营资本的特点,但是其依然具有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以育人为目标的发展策略、以公平为主导的行动准则。
  正是因为二者分属不同的组织体系,社会赋予不同的社会目标和职责,主体的异质性才从根本上导致二者融合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出现了“壁炉现象”,产生了参与主体表面化、功利化的“集体主义险境”,以至于严重削弱了“产教融合”的实施效用。
  二、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研究产教融合建设组织模式
  新制度经济学是运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一种学科。这一学科主要涉及了4种基础理论,一是交易费用理论,二是产权理论,三是企业理论,四是制度变迁理论。从此模式分析,能从根源出发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1.从产权理论分析来建设产教融合的组织模式。产权理论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背景,重点探究产权的结构及分配与资源配置及利用效率二者存在的关系。产权其实质是一项制度安排,是一组权利束,包括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所构成的一组权利。[1]对于经济发展来说,产权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能够减少交易支出,最大化资源的使用率,削弱公地悲剧出现的可能性,消除外部性和确保市场秩序的安全等。[2]在经济分析过程中,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确定产权内容,明确各方的具体权利。产权明晰,就能起到激励作用。
  产教能否有效融合,往往取决于产学研主体是否可以最大限度地投进各种重要的资源要素,以达到资源、收益以及风险的互享互担。因为参与主体所投进的资源要素的产权通常无法准确明了地划分,又加之不能精准地预测统计各部分资源要素生成的价值,所以,产权通常具有“不完全性”的特点,从而使得产教融合出现表面化、虚设化以及短视化的不足,最后带来了严重的合作困境。笔者认为,解决的根本方式就是让高校和企业“双主体”融合成“单主体”,拥有相同的权利,例如所有权、收益权等。
  2.从交易费用理论分析来建设产教融合的组织模式。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交易是存在费用的,企业结构与行为生成与转变主要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这一要素,企业可以被看作一种资源配置手段,通过计划协调取代市场价格协调。也就是说,当市场实施相同活动的成本大于企业内部交易经费,那么扩大企业规模就是有效的。倘若将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看作一种交易活动,那么在国内企业参与体制仍不完善的环境中,大部分交易经费均需企业自己承担,这必将极大地削弱其参与的深入性与主动性。从组织模式的角度就是变成组织内科层制关系,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引企入教”或“引教入企”的集团化发展路径。
  三、结合案例分析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建设组织模式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分析来看“校”和“企”从根本上合二为一,能从组织形式的角度解决“产教融合”长期存在的困境。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来讲,“双主体”变为“单主体”的可行性是无须论证的,因为民办院校有其资本的灵活性和营利性特点,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一直在践行。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专业特色是建有航空工程专业群,近些年一直在探索产教融合之道,尝试过多种方式,最终选择了最有效的集团化组织模式。如图,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河北育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吉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行唐航空文化产业园同属于A集团,在这个集团中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是核心,完全集团股权;吉远通航是注资入股,育新公司是联合股权,行唐航空文化产业园是混合所有制,集团占绝对股份。几家公司都是基于学院的专业设置后发展起来的。这种集团化的股份模式组织设计决定了产教融合的实际运行。
  产教融合平台是“准院校、准企业”二者利益的共同体,只有利益相关者进入一个利益绑定的系统框架内,才能将两种组织职能有机融合。在整个集团化组织运行过程中,组建一个办学综合实体,以学校为主体,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真正实现资源优势共享,保障校企双方利益,完成产教实际意义上的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朱巧云.新制度经济学[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李征.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独立学院转制研究[D].济南:河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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