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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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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孕育和形成,并通过历史记忆加以传播的。其中,中国社会在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作用与影响下,形成了集体主义、“和”精神、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联系性思维方式”,将个人、社会、和整个世界紧密联系起来,认为整个世界各个部分和部分之间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并且互为因果。从而,中国人在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时往往将群体置于个体之上,做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体现在核心价值观上,则是强调道德伦理,注重精神上的实现和满足。
  一、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作为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并非偶然,它是对几千年来中国集体主义思维方式的一贯延续,其核心是强调集体是价值的主体,个人意识服从集体意识,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及人们的价值导向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化过程。集体主义思想演化成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和国家制度相结合,用以维护家长、族长及贵族的世袭特权为主的宗法制度,这时的集体主义被统治者神圣化成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成为在精神上统治人们的工具,虽然带有蒙昧的味道,但却使中国人的集体主义思维方式一直延续下来。跨过阶级社会,中国进入了以整体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主义时期。在建国之初,由于经过了上百年的战争,中国社会已是千疮百孔,人民迫切需要摆脱贫穷,国家也需要尽快富裕起来,这时国家实行了以公有制为基础,计划经济的制度。忍耐的中国人为了共同的目标,依然抛弃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一切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中间产生的许多时代精神,如“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便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写照。尽管这一时期的集体主义有些极端,有违集体主义的原意,但却更加强化了人们的集体主义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由于加入了市场经济元素,人们开始关注个体,尊重个人利益,集体主义思想也成为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为一身的真实的集体主义。可以说,集体主义思想具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日常生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集体主义的内涵也在不断增值,至今仍是人们在遇到困难时的首选价值观。
  二、“和”精神
  “和”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重要特征。以“和”为核心的和谐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同样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从先秦子学、两汉经学到宋明理学,从儒、墨、道、法到佛教经典,都把“和”视作一个重要的价值理念。
  在自然观方面, “和”精神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反对一味向自然索取,破坏自然的行为。在社会领域,“和”是一种最高的政治伦理原则,即认为把社会发展和百姓的生存与发展结合起来,使“政通人和”是政治理应达到的一种效果。另外,在人生观方面,“和”也是一种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它重视人的价值和意义,强调对人的尊重和关爱,把“和”视为快乐的根本,并把“和”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进而形成了诸多协调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宽、恕、诚等。可以说,“和”精神作为一种哲学观念、文化理念、政治理论、社会理想,纵穿历史,横贯人生,已经渗透到每个中国人的血液里,成为全部中国人和整个中国社会的核心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标准,也是当前中国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宝贵思想资源。
  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传播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的逻辑起点,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和基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内容博大精深,涉及到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其基本内容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这些内容既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所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具有浓厚的中国气息,它以独特的理论品质,在历史的前进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不断续写着新的篇章。
  四、价值评价标准上强调道德伦理
  基于中国文化的大同思想和大一统观念,在中国的核心价值观里面,“和”精神、集体主义中都渗透着浓厚的道德伦理色彩。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评价上重视道德和伦理,即把个人放到道德伦理这张大的关系网中建立价值观,用伦理组织社会、用道德代替宗教、用礼俗代替法律。这一道德伦理本位思想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并使家和国都成为有秩序的存在。
  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将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平等用人为划分的等级来取代。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是宗法等级人伦,宗法制度里包含人伦并借人伦来建立和划分身份。这种人伦不是单纯的血缘、亲属关系,而是将人为的等级统治秩序与天然的血缘亲属关系揉和在一起,使整个社会关系既是自然的又是人为的,既是等级森严的又是团结和睦的,既把人按照尊卑上下的名分分离开来,又将人按照亲爱感情联系结合起来。这种重视宗法伦理的社会原则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乃至当今这一原则依然作为中国人深层积淀的价值意识,在当前和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五、价值目标上追求精神的实现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倾向是重视人的价值轻视物的价值,表现在价值追求的目标上便是注重人的精神上的实现与满足,追求人自身的道德完善。这种价值追求决定了精神在诸多价值目标中的最高地位。当利于义发生冲突时要舍利取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就是对重义轻利的明显表达。当个人与社会发生冲突时,要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甚至要“为国争光”,“舍小家保大家”,“光宗耀祖”等等,并把这种选择看作是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
  另外,中国由于长期受儒家德性义务论的影响,在“利”的获取方法和手段上比较注重“义”的规约,也就是在幸福的实现途径上,在外求于物得同时,更注重内求诸己,即义利兼顾。礼仪道德被称为人生之首,修身养性也是公认的达到幸福的根本方法。“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无大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君子笃于礼,薄于利”,“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也”等等中国古代的这些思想所说的都是同样的意思,即讲求仁义和整体的幸福,注重精神的价值。这种思想作为中国价值观的主导倾向,凝聚为中华民族的心理结构,成为人们评判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的基本指向。
  参考文献:
  [1]罗成翼.关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哲学思考[J]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
  [2]刘海龙.传统“和”文化与和谐社会[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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