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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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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参考时考生不得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的挂钟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三、每科考前30分钟(语文、外语科目为考前4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场门前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核验。
  四、考生入场,除相关证件外,不得携带文具等其他物品入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统一提供的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英语科目14:45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出场考生直接到考点安排的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应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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