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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短信交往与沟通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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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O8-0212-01
  摘要:手机短信问世多年来,已经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元素,它独特的交往与沟通方式也使其有足够的魅力在如今日新月异的信息传媒时代风采依然。本文试图对手机短信给我们日常交往与沟通带来的利与弊做出分析。
  关键词:手机短信 交往 沟通
  
  1、导言
  近年来,随着msn、QQ等网络即时通讯媒介的持续兴盛,以及“微博”这一新兴媒介的加入,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沟通媒介显然已经被剔出了“时尚前卫”的标签。但一度被盛誉为“第五媒体”的手机短信非但未过气,而且已经作为一种大众日常生活方式的必须组成部分而使我们更加依赖。因此,基于短信平台的交往与沟通依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2、短信交往与沟通的优势
   手机短信之所以成为很多人在进行交往与沟通尤其是远距离无线通讯时采取的主要沟通方式之一,是因为相较口头相传、电话、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沟通方式,手机短信的沟通方式有它自己的优势。
  2.1 便捷的交往与沟通方式
  首先,即时性、及时性。短信的物理载体手机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的主流配备,据手机业行业组织3G Americas调查后宣称,截至2008年12月,全球手机拥有量达到了40亿部,60%的人口都用上了手机。随身携带的手机为短信交往与沟通的即时性、及时性提供了保证,人们几乎可以在日常生活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点对点的沟通。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沟通展现了比手机更加高效更加形式丰富的优势,但在计算机无线网络全面覆盖之前,手机在便携性、可使用范围以及电池续航能力方面仍然优于前者。基于以上缘由,目前很多生产商选择把二者强强结合,3G、4G手机应运而生,但其信号稳定性和覆盖范围比短信还是有所欠缺。
  其次,可保存性。如果单纯说及时性的话,那么显然电话沟通也满足,但是在记录保存通话之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相比之下每个人都可以把短信箱塞得满满当当,甚至当成备忘录和记忆簿,时不时地翻看一下。这就是短信的可保存性。
  最后,经济性。在某一地区尚未完全覆盖可以免费使用的无线网络之前,手机短信的使用性价比总是显得比别的方式要诱人,至少每条0.15元的费用看上去要比电话更为经济。
  2.2 单线联系的私密谈话
  一般来说,短信沟通的直接媒介载体是沟通双方的两部手机,因此实现了点对点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如果用户本人不特别设置,那么短信的内容只能通过视觉来阅读,也就不用担心像电话一样被周围的人听到。加之隐私权的保护使得短信的沟通方式更加私密,更加安全。
  2.3 符合中国文化的沟通方式
  手机短信被视为继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媒体”,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短信的沟通方式似乎格外符合中国文化的喜好。对于较之手机短信在中国的火爆情形,欧美人对待手机短信的态度却大相径庭。排除并不显著的传播工具及相关产业差异,国民文化心理的不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是自古注重文字的国家, 而且利用文字来传情达意也较讲究。加上传统中国文化在与人交际时, 一般都具较含蓄不太直接的民族文化心理, 即使两个人单独面对面的环境里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有些事着实觉得难以启齿。而短信的诞生就颇为恰如其分地解了“燃眉之急”。例如在表达歉意或面对尴尬情况下, 以发送短信方式, 使问题迎刃而解。
  3、短信交往与沟通的弊端
  3.1 弱化了监管作用
   (1)由于手机短信弱化了“把关人”的作用,手机的拥有者既是信息的传播者又是接收者,容易造成一些虚假新闻和损害人们利益的信息传播,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帮凶,利用手机短信骗财骗物。
   (2)手机短信造成信息垃圾的泛滥。就像电子邮件垃圾一样,会有人发来一些莫名其妙的广告信息,甚至是淫秽信息。
   (3)在一些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中, 媒体由于种种原因暂时缺位时,短信的传播容易使谣言四起,扰乱视听,造成社会不安和人们的恐慌心理。
  但是, 在法律上, 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和管理手机短信的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移动公司不能对所有手机的短信内容进行同时同步监控、过滤,不能做到在必要时进行屏蔽手机用户的素质良莠不齐, 有人恶意钻短信法律和技术上的空子搞一些蛊惑人心、扰乱治安等不法的信息。这亟需规范短信管理,而目前国内外还都没有可供借鉴的做法,这不能不说是对媒介管理体制的一个巨大挑战。
  3.2 个人隐私的另一种风险
  此外,容易对个人隐私造成侵害。多媒体手机安装有摄像镜头, 拍照片时, 对方很难发觉。电影《手机》上武月利用手机偷拍她和严守一很隐私的照片, 然后发给严守一进行威胁就是手机短信这一弊端很好的折射。
   另一方面,出于监管的需要,公权力对短信沟通的监控隐隐有成为另一种隐私风险。
  4、结论与建议
  手机短信发展到今天, 应该说它的积极方面肯定大于消极方面。为了将短信的弊病降至最小, 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管制,尽快建立政府公共信息手机媒体发布平台, 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规范短信市场, 对利用短信损害国家、企业及个人利益的行为要严格处理, 根据性质不同实施包括行政、经济,甚至刑事等不同层次的处罚。
   (2)运营商间的相互协调、监督和约束。基础设备供应商、移动网络运营商、移动短信息业务提供商三者间的协调、监督和约束, 对保障短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3)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4)用户自身。每个用户都要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地不传播和发送不良短信, 减少不良短信的滋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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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辉敏. 手机短信的沟用与传播时代[J].光盘技术,2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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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谭文姬. 以手机短信为介质的人际传播探析[J].新闻传播,2010,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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