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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龄林、近熟林的评估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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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龄林、近熟林林分稳定,评估时经常采取收获现值法和市场成交价比较法,但其计算复杂、取价因素不好把握或是现实市场条件不允许,应用不方便。通过对现实情况的分析,中龄林、近熟林林分可以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龄林、近熟林;评估方法探讨
  中图分类号:G44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020(2014)04-0001-04
  1中龄林、近熟林常用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般来说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是用材林林木资产中最难评估的部分。
  (1)中龄林在近期内不能进行采伐,因而按常理不能采用木材市
  场价倒算法。
  (2)中龄林距造林的年代较长,一般都达一、二十年,在这样长的时间用成本法测算,长时间的复利计算易产生偏差,亦不理想。
  (3) 中龄林、近熟林进行评估时一般多采用收获现值法,其理由是中龄林、近熟林的林分一般已达到稳定,用其进行预测成熟时的林木产量较为可靠;其次是采用市场成交价比较法,但前提是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发育较为充分。
  2中龄林、近熟林常用评估方法简介及其应用分析
  2.1收获现值法
  2.1.1收获现值法简介
  收获现值法理论上可以用于任何年龄阶段的林木资产评估。其方法是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可生产的木材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测算出其立木的价值并将其折成现值,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到主伐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Eu=Au+Da(1+P)u-a+Db(1+P)u-b+…(1+P)u-n-∑ui=n Ci(1+P)i-n+1
  式中:
  Eu―林木资产评估值
  Au―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U―经营期
  n―林分年龄
  Da,Db―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单位纯收入(n>a,b时,Da,Db=0)
  P―投资收益率
  Ci―第i年营林生产成本(含地租)
  在中龄林到主伐期间,营林生产成本大体是一样的,则公式可简化为
  Eu=Au+Da(1+p)u-a+Db(1+p)u-b+…(1+p)u-n-V((1+p)u-n-1)P(1+P)u-n
  式中:v为年平均营林生产成本。
  在已经发生过间伐,在主伐期间不再进行间伐的中龄林林木资产评估,其公式可进一步简化为:
  Bu=Au(1+P)u-n-V((1+p)u-n-1)P(1+P)u-n
  2.1.2收获现值法应用分析
  收获现值法的公式较复杂,需要预测和确定的项目因子多,计算也较为麻烦。主要体现在:
  (1)标准林分的选择和确定。委托评估林地有没有现成的标准林分和如何选择标准林分是评估取价、计算的关键。
  (2)主伐时间u的确定。主伐时间u通常取该林分所属森林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的龄级上限。主伐年龄、龄级确定对评估计算有很大的影响,如何确定采纳具体的主伐年龄也成为关键。
  (3)标准林分u 年主伐时的纯收入预测。主伐时纯收入的预测值是收获现值法的关键数据,其预测方法通常是先按收获表或其它方法预测其主伐时的立木蓄积量。但在现阶段很少有现成的收获表可供选择,而要用其它方法重新进行主伐时的立木蓄积量预测,既有预测方法的选择恰当与否同时也有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度因素的考虑。
  (4)间伐时间及间伐纯收入的确定。林分的间伐时间通常按该林分所属经营类型或经营类型措施设计表所规定的间伐时间,其间伐的纯收入按当地该类型a年或b年生林分间伐的平均水平,根据木材市价倒算法计算。但在用材林的经营中除林木的直接收入即木材收入外还可能有其他林付产品收入如松脂收入等,因而其间伐时间和间伐纯收入的认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5)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一般的生产实践中间伐的成本在间伐纯收入计算时扣除了,这阶段的营林成本主要是按面积分摊的年森林管护成本(V),而营林生产成本的计算又增加了评估价值因子因素,因而加大了评估值的误差。
  (6)调整系数K的确定。在收获现值法中调整系数K主要是对主、间伐的收益值进行调整。其确定的依据是待评估林分的蓄积和平均胸径与参照林分在同一年龄时的蓄积和平均胸径的差异,因而调整系数的确定既涉及到评估林分相关因子的核查核实也涉及到参照林分及其相关因子的选择,故调整系数也增加了评估值的误差率。
  总之,用收获现值法计算中龄林、近熟林评估值时既麻烦,同时可选择和预测的因子又多,而且其要选择和预测的因子还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弹性,因而其计算的评估值需要和采用成本法或市场价倒算法进行对比才能最终确定,故无论对评估委托人还是林木所有者亦或是评估报告使用者都有一定的解释、认知难度和认可、接受难度。
  2.2市场成交价比较法
  (1)市场成交价比较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它是将相同或类似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现行市场成交价格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它可以用于任何年龄阶段、任何形式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2)市场成交价比较法在评估时应当选取三个以上参照物进行测算后综合确定。采用该法的必备条件是要求存在一个发育充分的公开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可以找到各种类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参照案例,这是评估计算时最关键的一个条件。而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形成一个发育充分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其次是参考案例的选择也很重要,实际上在评估时是很难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类似相同的案例,故在评估时必须对各个案例的评估值进行修正,其相关因子的调整系数的确定也对委托评估资产价值起很大的作用;另外对评估案例的选择和最终的评估结果,林木所有者和其它相关方也往往有很大的争议。
  综上分析,在现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无论是采用收获现值法还是采用市场成交价比较法,都存在着一些工作难度,而且其计算出的价值也存在一些主观和客观的不确定因素,因而林木所有者和其它相关利益方对评估结果的理解、认知、认可和接受有很大的疑问。
  3中龄林、近熟林其它评估方法探讨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后,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各项政策的出台。林业经营、林木采伐利用、林业效益的多样化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笔者在林业日常工作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工作中通过分析、发现,中龄林、近熟林的评估可以更多地采用既简单明了又适用可行的评估方法――木材市场价倒算法。
  3.1木材市场价倒算法简介
  木材市场价倒算法也称为木材剩余价值法,该法属于逆算法,是成、过熟林林木资产评估的首选方法。它是预测被评估的林木资产皆伐后所得的木材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金、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W-C-F
  E―评估值
  W―木材销售总收入
  C―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3.2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的理论和现实分析
  成、过熟林木之所以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是因为成、过熟林随时可以采伐,其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较易获得,各工序的生产成本可依据现行的生产定额标准、木材价格、利润、税、金、费等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立木的蓄积计算无需进行生长预测,财务的分析也不涉及到利率等问题,在现实情况下评估计算的各项因子较易取得而且稳定。而中龄林、近熟林林木从理论上不能采伐,因而看似评估计算时要取得的数据因子、取价标准不便获取。那么在实际情况下中龄林、近熟林木能否采伐?评估时能否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呢?
  (1)木材加工、利用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木材的精、深加工以及木材企业对木材需求、利用的多样化,让木材的加工、利用从原木直接加工、利用和原木的初加工品如电杆、坑木、枕木和各种锯材的加工、利用,发展到成材的再加工品如建筑构件、家具、车辆、船舶、文体用品、包装容器等木制品的加工、利用,特别是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各种人造板以及造纸等加工、利用,引起木材市场不断延伸、木材利用空间不断扩大、木材需求不断加大,因而不同林龄的林木加工、利用界限模糊、区别减小,以至于小径材、枝丫材甚至薪材都可加工、利用,使得中龄林、近熟林木不但可以象成、过熟林一样适时进行采伐、理所当然的采伐,而且其采伐后价值实现的途径、方式也随着加工、利用的多样化而空间更大、更广,其价值更大、效益更大。
  (2) 林木采伐政策的调整和木材需求市场的变化导致木材传统的采伐方式和采伐施工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中龄林、近熟林不再是不可以采伐利用,而且可能是首选采伐利用的林分。国家对林木采伐制度实施改革、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简化、林业部门便捷服务的提供、林木实行自主经营使得林木作为资本成为生产要素,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根据经营目的并结合木材市场需求变化,也可能首选中龄林、近熟林进行采伐、利用、流转。而其采伐方式也不再是传统式的以疏林间伐形式为主的抚育采伐,更多的可能是更新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通过全面性的采伐、全面性的机械化整地改变林地现状,重新造林进行集约经营管理而求得更大的效益。采伐政策的调整和木材市场需求也决定了在现实情况下中龄林、近熟林同成、过熟林一样进行相同的采伐管理。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促使中龄林、近熟林的流转更多地进入林权流转的视野、成了林权流转的重点。改革初始,经济效益明显的成、过熟林和廉价的“三荒”林地承包造林以及残次林、低产低效林的改造利用是各地林地流转的主流和热点,随着“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和“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等政策不断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各种林分的林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多种不同形式的流转,尤其是向集中统一的经营方式为主的流转,其林分代表就是中龄林、近熟林。中龄林、近熟林其更趋于流转为统一经营方式的理由有:一是在普通老百姓的观念中,所有林木都是有价值和效益的,没有明显的林龄之分,甚至没有林龄划分、区分的概念;二是中龄林、近熟林更加需要加强管理,森林“三防”特别是森林防火更是防护重点,其林地个人经营和分散经营的管护、防管护成本较大,其林权所有者更趋向于集中统一经营:三是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在低山、丘陵、岗地地区和部分集体林区以及林业比重较小的地区,其中龄林、近熟林是八十年代农村实施承包责任制后在偏僻、边远、四散的地方通过多年不断造林后成林的或采伐后更新的,其分布零散、面积较小,这种类型的林分在新的形势下其分散经营管理不便、效益不大,其要求流转的迫切性更强、更大。在进行流转时,中龄林、近熟林的身份同成、过熟林一样,其价值也同成、过熟林一样。
  (4) 中龄林、近熟林成为森林资源市场、现实林权“产权交易平台”的重点,对其价值的评估和认可、接受更显现实性。为了更好地经营林业、发展林业获取更大的利益,就要不断地投入,其投入资金的取得途径之一就是通过进一步的流转或进行抵押贷款,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所拥有的中龄林、近熟林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其取得再投入资金的首选目标,其自己和相关利害攸关方对中龄林、近熟林的价值估价和认可也就成为了关键。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新的形势研究创新运用评估方法,让委托评估双方和社会各界对中龄林、近熟林的价值认可成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当务之责,探讨、研究和尝试引入简单明了、易懂易接受的中龄林、近熟林评估方法成了必然选择。   3.3评估实例
  2013年7月24日浠水县****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位于浠水县绿杨乡梓木山村王庵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了评估,其委托评估目的是为进行银行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25日,评估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8月2日。
  经森林资源清查核实:委托评估森林资源林地面积为4933 hm2,为有林地,林种是一般用材林,树种有马尾松、杉木、阔叶树等,区划为6个小班,其中近熟林小班4个,幼龄林小班(根据和委托方商量,没有纳入清查核实和评估)2个。委托评估森林资源立木蓄积共4 032792 6 m3,其中马尾松为3 390.671 8 m3,杉木为409907 1 m3,阔叶树为232213 7 m3。
  评估方法选择:林木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林地采用现行市价法。
  现就林木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说明如下:
  3.3.1计算概述
  根据市场价倒算法(公式为E=W-C-F)的要求和评估基准日林木蓄积情况,通过采用对应的出材率、价格等各种取价因子资料,计算出评估基准日林木皆伐后的林木销售总收入W、木材生产经营成本C、木材生产经营利润F,然后计算其总评估价值。
  3.3.2技术经济指标因子取价情况
  (1)林分出材率:采用森林资源清查核实时外业调查的数据,区别不同小班马尾松为84%-100%、杉木为100%、阔叶树为85%~100%。
  (2)材种出材率:将林木划分为计算评估价值的可销售、加工、利用材和不计算价值的不可销售加工利用材,其中可销售加工利用材又划分为规格材(国标以上部分,下同)和非规格材(小径材及残次材、薪材中可销售加工利用部分,下同)。
  根据培育目的、林木生长状况,并参考我县总体木材出材率66%(省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时的规定)的标准对材种出材率确定如下:马尾松规格材为30%,非规格材为45%,不可销售加工利用材率为25%;杉木规格材为36%,非规格材为40%,不可销售加工利用材率为24%;阔叶树规格材为25%,非规格材为50%,不可销售加工利用材率为25%。
  (3)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木材市场收购、销售、加工、利用等浠水县本地和木材外调情况,利用各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和计算确定如下:马尾松规格材为775元/m3,非规格材为5875元/m3;杉木规格材为1 150元/m3,非规格材为625元/m3;阔叶树规格材为600元/m3,非规格材为5125元/m3。
  (4)木材生产经营成本:根据现有规定和浠水县实际,综合分析浠水县木材生产经营期间各方面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森林资源在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相关因子确定如下:采伐设计费5元/ m3、检尺费5元/ m3、直接采伐费用80元/ m3(包括砍杂、锯工、截断等)、集材费用40元/ m3(包括驮树、短途运输转运费等)、林业部门规费(林业“两金”和检疫费)28元/ m3、销售管理费用26元/ m3(包括组织、看管、生活费用等)、未预计和不可预测等其它费用8元/ m3,林地使用费30元/ m3、国家税费(本次评估未计算)。通过对各因子汇总得出其总生产经营成本为222元/ m3。
  (5)木材经营利润率:根据全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和投资林业行业的特殊情况并结合浠水县木材生产经营实际,利润率以生产经营总成本的10%计。
  3.3.3举例(以1号小班为例)计算情况如下
  1号小班小班总蓄积为1 991802 6 m3,分别是马尾松1 797338 8 m3、杉木823464 m3、阔叶树112117 4 m3;林分出材率分别是马尾松93%、杉木100%、阔叶树100%;材种出材率见上述规定。
  (1)销售收入:W1号=蓄积×林分出材率×(规格材销售价格×规格材材种出材率非规格材销售价格×非规格材材种出材率)。
  W1号马=1 797338 8×93%×(77500×30%58750×45%)=830 53903元;
  W1号杉=82346 4×100%×(115000×36%62500×40%)=54 67801元;
  W1号阔=112117 4×100%×(60000×25%51250×50%)=45 54769元。
  合计1号小班收入W1号=W1号马W1号杉W1号阔=830 5390354 6780145 54769=930 76473元。
  (2)木材生产经营成本:C1号=(马尾松蓄积杉木蓄积阔叶树蓄积)×单位蓄积生产经营成本=(1 797338 882346 4112117 4)×222=442 18018元。
  (3)木材生产经营利润:F1号=木材生产经营成本×利润率=442 18018×10%=44 21802元
  (4)1号小班评估值E1号=W1号- C1号-F1号=930 76473-442 18018-44 21802=444 36653元。
  3.3.4委托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按照上面计算方法和步骤,计算其它小班林木价值。
  经统计委托评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972 47306元,其中:马尾松为734 76796元,杉木为209 91340元,阔叶树为27 80789元。
  2013年8月2日,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委托方通过对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过程的了解后,对评估结果非常满意,及时向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信贷部对评估报告书进行审定并到委托评估资源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对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给予了肯定并及时为委托方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木材加工利用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中龄林、近熟林木是可以采伐利用的,而且其采伐利用形式多样;木材市场决定了中龄林、近熟林无论是采伐还是采伐后的加工、利用都是大有可为的;森林资源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和林业发展的需求决定了中龄林、近熟林价值的实现途径、实现形式可以同成、过熟林木一样,而且较易让人接受和认可。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其计算简单、明了,结果最贴近市场,若是进行流转或进行抵押,其评估结果最易为林木资产的所有者、购买者等社会各界所接受,故在林权流转和产权交易进行评估价值计算时可以选择运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
  参考文献
  [1]王宏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陈平留,刘健,陈昌雄 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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