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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的叫“游击队”,有钱的叫“超生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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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超生富人”、“不得参加评奖”、“建不良记录档案”……种种试探得到了大众舆论的激励,许多地方开始将重罚超生人群的口号转化为实际行动。
  
  2007年7月23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名人、富人超生,按违法生育行为发现时的上年总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至6倍征收。
  且不说“上年总收入”无从考证,2到6倍尺度太宽泛,就是真按上限处罚,几万、几十万元,“一条人命”跟做个拉皮、丰丰胸的价格不相上下,富人缺的是钱吗,怕的是罚吗?
  著名歌手景岗山育有两个孩子;43岁的高龄产妇毛阿敏也于2006年底产下第二胎;足球明星郝海东有一双儿女;有过两次婚姻的赵本山是四个孩子的父亲;拥有美国国籍的陈凯歌和陈红夫妇常带着两个儿子出席各种影展;国际打星李连杰有4个女儿堪称“超生老爸”;著名主持人杨澜也与吴征育有一儿一女……
  一时间,名人、富人“超生”成了大可昭告天下的喜事,其手段要么“破财消灾”交纳“巨额”“社会抚养费”,要么移民、变国籍,最次也杀到香港去生,出生就带“绿卡”才是上上策。以罚为主的计生政策在富人面前显得“束手无策”。
  “超生新贵”数目虽比不上“超生游击队”,但其负面影响却远大于后者。“富人运用其掌握的社会财富实现了其他人想而不能、想而不敢的生育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曹景椿如是说。
  自上世纪70年代末,计划生育政策被视为一项基本国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是其核心要点。从其推行之初,广大农村地区曾出现“超生游击队”现象。然而,时过境迁,以富人和名人为主要力量的“超生新贵”利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优势,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掀起了一股新的“超生波”。
  如果用钱就能“买”到生育权、无钱只能“自认倒霉”,当超生以特权形式出现时,富人生育给普通人带来的是公平感的丧失和情感上的倾轧。人们不禁要问,法律的底线在哪里?人人平等在哪里?
  面对重罚富人超生的举措,叫好鼓掌的大有人在,这不免又带出了“劫富济贫”的味道。财富积累、富裕与否,并不能构成富人被“区别对待”的“原罪”,尽管对大多数富人来说,超生已经做到“合法合情”,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种用金钱造就的“合法性”无异于对法律尊严的一种蔑视。当经济手段对他们失效的情况下,是不是应有针对性地改革相关法规,增加相应的限制手段,而不单单是加大处罚力度。片面重罚反而会弱化超生富人的道德感,本来还有愧疚,交了罚款,就理直气壮、名正言顺了。
  计划生育的政策的推行带来了中国人口的生育率的持续下降,但其负面效应如老龄化、性别比失衡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反对、质疑的声音并不鲜见。人口还该不该控制?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后五年,受生育周期的影响,中国将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低生育水平大有反弹之势是中国面临的现实风险。中国仍然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各项资源人均占有率仍属“第三世界”水平,人口问题依旧是“国家大事”。
  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政策法规也需与时俱进,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张燕说:“当初制定这个基本国策的时候,社会背景和现在不同。当时社会是一元化的社会制度,人都是单位的人,更容易受到制约。但是现在人的身份变得多元化了,这就涉及到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的问题。” 的确,“富人超生风”能否被刹住?这是“穷人”们的疑问,更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全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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