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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及其美学原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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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音乐剧是声乐表演艺术的重要组成,对其本质与美学原则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音乐剧的良性发展,提升社会接受程度。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提出了音乐剧声乐表演属于二度创作的理念,阐述了协调真实性与创造性、技巧性与表达性、历史性与时代性这些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原则。
  【关键词】音乐剧;声乐表演;二度创作;美学原则
  【中图分类号】J616.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音乐剧是声乐表演艺术的一种形式,由于其更讲究声乐演唱,所以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对于相关演唱人员来说,不仅要具有表演、演唱等能力,还要具有舞蹈等多种才能。音乐剧这种声乐表演艺术由于形式的新颖、内容的丰富等优势,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为欣赏者提供了审美的享受感与愉悦感,提升了欣赏者的审美趣味以及审美接受能力。为了推动音乐剧声乐表现艺术的更好发展,需要对其本质与美学原则展开分析。
  一、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分析
  对于音乐剧来说,其属于声乐表演中的一种形式,本质上属于二度创作。相比于歌剧声乐、通俗歌曲等表演来说,其更加强调声乐演唱,具有更高的综合性。具体来说,就是在进行音乐剧艺术表演中,需要演唱者具有多元化的才能,包括表演、舞蹈、演唱等。
  二度创作是灵活的、能动的,主要在一度创作的现实成果上完成再创造。站在音乐剧声乐表演作品创作的立场上来看,一度创作使得音乐与歌词更加契合,包含着创作者的主观意念。此时,音乐剧独特化、个性化的实现难度更大。而对于演唱者来说,熟练的技巧以及主观感受决定了二度创作,使得作品更具个性化。在二度创作中(音乐剧声乐表演),结合表演者的理解与感悟,会丰富原作者的创作意图,使得音乐剧声乐作品中的创作主题、形式体现等更为丰满,提升了整部作品的艺术生命力。
  站在作品表演的立场上来看,演唱者不仅需要对一度创作进行再现,还承担着二度创作的责任。[1]通过融入自己的独特风格与理解,使作品被更多的欣赏者接受。可以说,二度创作扩充了音乐剧声乐表演作品的内涵,提升了欣赏者的审美能力与接受程度。
  二、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原则探究
  (一)真实性与创造性的协调
  对于艺术来说,真实性是其存在的基本前提,是艺术的“生命”。结合上文的分析能够了解到,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为二度创作,所以,必须对其真实性与创造性进行协调统一。在音乐剧声乐表演中,演唱者要准确地把握表演作品的内容,结合自身的感悟以及综合艺术修养完成表演内容、主题、情感等的展现。在这样的表演形势下,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真实性得到了有效的展现。同时,表演者不仅要掌握音乐剧声乐表演的基本规律,还要掌握戏曲表演规律、舞蹈表演规律等,对不同风格、不同时期的音乐剧声乐作品都能真实地展现出来。
  基于真实性的音乐剧声乐表演对表演者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实际的艺术表演活动中,表演者对该音乐剧声乐表演作品的真实再现程度,由其是否能够“入戏”以及“入戏”的程度决定。例如,在音乐剧《猫》中,表演者需要对“铁路之猫”“剧院之猫”等不同猫的性格、动作进行重点把握,且要熟悉全部剧情。当表演者理解并展现出了音乐剧中的不同角色,才能够说该表演达到了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真实性要求。
  在坚持真实性的基础上,表演者还要结合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更加深入地理解作品,实现作品理解的再创造,这体现出了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要求。笔者认为,创造性的展现与表演风格个性化发展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音乐剧表演者要在深度理解作品、真实展现作品的基础上发挥出自己的个性化特征,促进独有表演风格的形成。声乐教育家赵梅伯指出,个性是艺术家的本钱。所以,在音乐剧声乐表演中,真实性与创造性的协调统一,要在忠实原作的基礎上结合表演者的个性化特征与独有风格实现二度创造。
  (二)技巧性与表现性的协调
  在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中,技巧性与表现性是协调统一的。笔者认为,技巧性是表现性的基础。换句话说,当演唱者不具备熟练的、精湛的声乐技巧时,音乐剧声乐表演的艺术性也无从谈起。当然,演唱者也不能仅仅关注技巧的掌握,而忽视艺术表现性的发展。演唱者需要认识到的是,脱离艺术表现性的技巧并不具备生命力。结合多位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情况能够了解到,取得卓越成就的艺术家都掌握了高水平的技巧。[2]对于演唱者来说,只有掌握技巧,才能够在表演中实现情感的准确表达。
  演唱者需要明确的认识到,技巧性在音乐剧声乐表演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其并非表演艺术取得成功的唯一条件,还要重视作品内容以及情感的表达,也就是艺术表现性。对于技巧性与表现性来说,其属于技术与艺术的问题。技术并非为艺术,但为艺术提供了保障。音乐剧声乐表演作为一种艺术,最终的目的就是艺术表现。所以,在音乐剧声乐表演中要确保技巧性与表演性达到辩证统一,应用技巧完成完美的艺术表现。
  (三)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协调
  音乐剧声乐作品的风格特征以及历史时期就是历史性,其主要有三项特征:第一,具有特定的时代内容或是形式;第二,具有历史延续过程中存在的变异性与传承性;第三,具有特定的时代审美风格与审美理念。音乐剧发展至今经过了四个主要发展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音乐剧声乐作品都有着独特的形式、内容、审美理念等,也启发了后期声乐的特点形成。例如,十九世纪正处于音乐剧发展的萌芽阶段,此时,大众娱乐盛行,创作出的小歌剧或是喜歌剧都具有一定的旋律性以及娱乐性。就音乐设计方面进行分析,能够发现其存在着与剧情并不相关的内容,仅仅为了演唱者能够展示技巧。作品的深度与严谨程度不足,演唱方式也存在通俗性不足的问题,导致欣赏者难以接受。而到了音乐剧发展的成熟期,作品创作更多的体现出了通俗话题的讨论,旋律更为优美,与当时人们的审美观念相一致。
  音乐剧是特定历史时期或风格流派的产物,展现了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征与风格。所以,表演者要在实际表演前对作品的历史背景、创作意图等展开了解,更加真实地展示出该作品的历史风格。但是,表演者不可能脱离自己所处时代的审美眼光实现音乐剧作品的理解,这就要求表演者要在时代的立场上尽可能完美地演绎出成为历史的作品。
  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协调对表演者的想象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实际的音乐剧声乐表演中,演唱者要在脑内构建相应的幻想环境,使作品“复活”,向欣赏者传播自己的思想。
  三、总结
  综上所述,从本质上来说,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属于二度创作,其遵循的美学原则也是二度创作的美学原则。在音乐剧声乐表演中,表演者要重视真实性与创造性、技巧性与表达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协调与平衡,通过把握美学原则,提升声乐表演中的感性认识,为完美的艺术表现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志奇.音乐剧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及其美学原则[J].音乐创作,2017(10):180-182.
  [2]朱婧雯.谈声乐与舞蹈在音乐剧舞台表演中的融合[J].北方音乐,2017,37(13):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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