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网络欺凌的路径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欺凌逐渐在互联网空间延伸和发展。网络欺凌具有间接性、多样性及持续性等特点,因此比传统欺凌更具危害性。社会工作因其价值优势,在应对网络欺凌问题上具有独特的效果,对其介入网络欺凌路径的探讨也将有助于网络欺凌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网络欺凌;青少年;社会工作介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逐步向网络空间扩展,网络社交平台也已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的主要方式。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传统的青少年欺凌行为也出现了向网络空间延伸的趋势,网络欺凌正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逐渐蔓延开来。
  二、何谓“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是指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借助数字技术实施的针对个人或群体,恶意、重复、敌意的伤害行为。我国学界对网络欺凌的研究始于2009年,目前虽未有系统、权威的调查数据发布,也未能在很多基础研究方面达成共识,但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以及相关报道的增多,该类事件对受害者和旁观者造成的多种伤害,以及施害者潜在的犯罪风险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学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三、网络欺凌的特点
  由于网络欺凌是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欺凌行为,因此,除了具备现实欺凌的多种特点之外,还衍生出一些新的特点。
  1、欺凌行为的间接性。
  传统欺凌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两种类型,而网络欺凌多为间接欺凌,所谓间接欺凌,是指网络欺凌的实施过程由“人机对话”方式取代了传统的“人人对话”方式,超越和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施害者采取不宜被人发现的方式,隐藏于网络空间,控制或伤害他人。
  2、施害者身份的多样性。
  传统欺凌通常是强者向弱者實施的伤害行为,这种强弱区分的标准主要来自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等方面。而网络欺凌的施害者不再局限于现实中的强者,弱者也有可能成为施害者,而他们只需要掌握足够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拥有较高的网络影响力,或是充分利用网络的匿名性。
  3、欺凌过程的持续性。
  传统欺凌发生在现实的物理场域和有限的时间节点,受环境因素的制约较大,因此不会持续发生。而网络欺凌则发生在虚拟网络空间,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且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欺凌行为及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并会随着传播范围的扩大而持续发酵。
  四、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自助活动。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是: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活动,用以协助个人、群体、社区去强化或恢复能力,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并创造有助于达成其目标的社会条件。鉴于社会工作的上述功能,其介入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将会有其独特的价值优势,对其介入路径的探讨也将有助于网络欺凌问题的解决。
  1、网络欺凌的早期预防
  针对网络欺凌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发应本着两个目的:一是能够及时识别和察觉欺凌行为,在萌芽阶段予以拒绝和制止;二是提升责任各方辨别前期的欺凌性行为和应对正在发生的欺凌行为的能力。
  服务针对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设计,针对青少年,侧重自身行为管理、网络欺凌前期行为辨识、正确有效的应对技巧等;针对家长,侧重对孩子反常行为的察觉以发现欺凌行为、对欺凌行为及其前期行为的辨识和家庭教育、欺凌行为发生后的支持和应对等;针对老师,侧重欺凌行为现场的第一时间的辨识和处理、相关资源的连接和报告等;针对社区,侧重与家庭、学校配合,及时掌握社区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对欺凌者和被欺者给予相应的支持与关护,与学校、家庭共同构建一个全方位的青少年保护网络。
  2、网络欺凌事件后的矫正与治疗
  (1)对欺凌者的介入
  网络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行为偏差,社会工作介入后应分析其行为特点及心理动因,通过道德教育对其进行思想引导,甄选并学习典型案例,使其充分认识到网络欺凌的严重后果;在小组工作中运用角色扮演的方法,使欺凌者换位思考,从而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通过对欺凌行为的干预训练,帮助其学习情绪控制、学会表达、学会沟通;在学校和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文化活动,让青少年在课余不再沉迷于网络,走出家门参与各项活动,使其贫乏的情感得到满足、压抑的情感得到释放。同时,还应配合学校教育,对实施欺凌者予以教育惩戒,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2)对被欺凌者的介入
  被欺凌者在网络欺凌事件中均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其危害远大于身体伤害。因此,社会工作对被欺凌者的介入,首要的是及时的心理干预。
  对于程度较轻者,可通过个案辅导,在访谈中使用接纳、倾听、共情等技巧,使服务对象的情绪得到及时疏导,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创伤。也可针对符合条件的被欺凌者开设治疗小组和支持小组,达到修复创伤和建立支持网络的目的。对于创伤程度较重者,接案后需要及时转介专业的治疗机构,并进行资源连接,指导其进行后续治疗。
  3、涉罪欺凌者权益保护与行为矫正
  对于涉罪欺凌者介入的探讨,基本同步于刑事案件的程序步骤,因此更适合由司法社会工作进行专业介入。
  (1)担任合适成年人
  在网络欺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涉罪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可由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担任临时代理人,全程参与预审、起诉、庭审等阶段,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以及权益保护等服务。在审讯过程中,社工需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专业的心理调适,稳定不良情绪,减少疑虑与对抗。社工还应承担监督职能,防止诱供、非法取证等问题的发生,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进行社会调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要时,司法机关会委托社工对涉罪青少年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对其个体状况、认知水平、家庭与社会交往状况、实施网络欺凌原因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形成羁押必要性评估结论。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其犯罪原因,初步评估再犯可能性,为司法机关对青少年刑事案件处理提供一定的依据,也为社工对潜在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做好前期预估的必要准备。
  (3)开展关护帮教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原则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监护人难以实际承担监督考察工作的,应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工在对服务对象实施观护帮教时,需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并实施个别化的帮教计划,并结合网络欺凌犯罪的特点,开展教育教化、心理行为矫正、知识技能培训等帮教活动,通过教育、感化等方法,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预防再犯,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4)执行社区矫正
  青少年社区矫正是指青少年犯罪人或者违法者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针对社区服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社工应首先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制定个别化的监管、教育与矫正方案,通过司法部门、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实施心理、行为矫治,加强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等工作,帮助服务对象早日回归。
  参考文献:
  [1]李静.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与防范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2009(8).
  [2]张晓春,张明.高校校园网络欺凌现象及其对策研究[J].高教学刊.2017(1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8556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