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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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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代农业;流转主体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充分发展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国际化;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康发展。
  1明确流转主体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2明确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2.1转包与转让
  采用转包方式流转土地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采用转让方式流转的,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2.2互换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3入股
  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经营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4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进行土地流转的流程
  供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的书面流转合同,由乡镇农经机构鉴证,再报一份给发包方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发包方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一般操作程序是:
  3.1申请委托
  需要流转土地的供(求)方向服务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列明需要流转土地的详细信息,如土地类型、土地位置,重点列明流转期限、流转形式、流转用途、经济关系处理要求等。向外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需要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3.2供求登记
  服務组织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确认,然后登记信息。
  3.3发布信息
  服务组织通过广播电视、交易大厅、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土地经营权出让、受让信息,并接受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的咨询。
  3.4组织洽谈
  根据汇集的出让、受让信息及双方的委托要求,服务组织及时配对、牵线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洽谈活动,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意向。
  3.5签订合同
  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服务组织指导和帮助双方按照规范的要求,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可申请乡镇主管部门鉴证。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一份,流转服务组织一份,流转土地的发包方备案一份。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需要详细载明的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需要详细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等。
  5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守“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条流转底线。流转过程中要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的原则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的事项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准予登记受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将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项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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