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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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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使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浪潮,该类企业进行质押融资时需要对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由于专利权价值评估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和特殊性使得资产评估实际操作风险加大,针对目前专利权价值评估现状,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改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困境。
  [关键词]专利权;無形资产;资产评估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专利权价值评估是专业评估人员从经济角度出发,运用一定方法,根据法律法规及评估准则,对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权的价值进行分析计算得出估值的过程。专利权价值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政策、执法监督的风向标,也为企业投融资决策、优化改革、管理咨询等提供改进及建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掀起了创新创业的新浪潮,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虽然成本较小、发展前景良好,但是企业融资风险是主要掣肘,企业价值主要依赖于无形资产,我国专利权投融资起步晚、发展缓慢,无法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同日而语,中小型科技企业亟需资金支持,可以预见,用专利权评估价值进行抵押贷款将成为中小型创业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不同评估对象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评估背景等因素决定了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方法也不同。同一专利权采用不同方法得出的结论或许具有天壤之别,因此会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带来风险。根据目前市场状况,专利权价值评估具有以下特点:一、高风险性,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一方面没有实物特性,另一方面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创造效益,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无形资产可质押的前提条件是该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包括企业自创和外购),独立存在并且经过专业人员进行价值评估,我国在《担保法》中规定可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随着无形资产交易范围及种类的日益扩大,这显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其次《担保法》及其他规定对于无形资产的质押双方相关权利义务、主体责任及惩罚措施都没有较为确切的规定,评估人员具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因此可能会引起较大的评估风险。二、不确定性,专利权从研发到投产,到最后真正转化为经济利益,时间跨度较长,有的甚至需要几十年的潜心研究,由于资金、技术支持等的变化会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真正权利持有人可能会发生转变,评估目的发生变化,有可能导致项目进行到中途最终前功尽弃。三、特殊性,专利权种类繁多,彼此之间可比性较差,效益发挥时间和未来效益两项因素测算难度较大,并且在专利权质押评估中,银行不仅关注作为质押物的专利权本身的特点以及是否可变现,同时希望通过对专利权的价值评估,了解企业整体经营状况以及是否能够按期偿还贷款。因此,以质押贷款为目的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应充分了解银行的特殊需求,评估对象不仅包括被评估专利权本身,还需对被评估企业整体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状态做出预测,这对于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特点,基于银行质押贷款目的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可能出现以下风险:1.与专利权价值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担保法》中对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规定并没有准确的说明,在《专利法》中规定我国实行先登记的做法,导致很多专利因为时间问题而被别国早先注册,无法从根本上保护专利权。要确保专利权价值公平客观的体现,需要立法机构出具明确的法律法规,确定专利权的保护实施方案,明确各方权利责任,规范多方行为。2.现行评估体系不完善,专利权质押的重要环节是专利权价值评估,我国目前缺乏相对完善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和服务没有完善。根据我国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专利权价值评估沿用传统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采用成本法评估专利权,主要需要考虑专利权重置成本和成新率。重置成本是指现行技术及市场条件下,重新研发或者购买一项全新专利权所投入的全部成本总额。此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操作性并不强,首先,专利权的价值体现在未来收益,与研发成本不存在直接关系;其次,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劳动智慧难以通过货币的资金价值来计量;最后,因政策因素、法律因素等的专利权贬值在实际评估时难以确认。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应用比较广泛,能够客观反映评估结果,但在专利权评估中,由于专利权本身特性如个别性、垄断性等决定了专利权的交易市场具有较强排他性,同类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资料及数据难以获得,透明度较低,交易不频繁,运用现行市场法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并不普遍。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时,收益年限、折现率以及每年收益的确定需要评估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更容易引发风险。由此可见,在现行金融体制下,专利权价值评估存在较大困难。3.资产评估人员执业水平与道德风险,资产评估属于中介服务,我国实施资产评估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6年颁布了首部资产评估法,历经几十年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人员虽然不乏经验丰富的从业者,但同时也存在着部分从业者年轻化、执业水准低的现象,部分评估机构聘用难以胜任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资产评估法规定具有签字权的评估师必须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但是有些评估机构仍旧存在挂名资产评估师从业,由他人代替签字的现象,评估公工作尚未完全独立,甚至可能存在被评估单位与评估人员沆瀣一气,出具评估报告无法体现评估对象真实价值,从而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针对以上专利权资产评估风险,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1.专利权价值评估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行业快速发展,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市场需求日益扩大化,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具有一定滞后性,针对专业性较强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相关部门应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准则及规范,使评估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减少职业判断,从主观降低评估风险。完善立法需要规范评估主体行为,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警示教育,要求必须独立进行评估工作。同时也应加强评估人员及机构的法制教育,从监管层面加强检查与惩戒力度,扩大督查范围,提高犯罪成本,违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加强专利权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评估资质认定。要胜任专业的专利权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不仅需要掌握基本评估知识及技能,更需要了解相关知识结构,提高对专利权评估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关部门可开展日常讲座及培训,加强业务水平学习,对专利权评估进行常态化训练。3.针对专利权的排他性,评估人员在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之前,应实地走访企业,收集专利权的相关资料,包括前期研发过程文件、研发计划、研发过程中的财务支出等,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财务账簿,进行查阅,了解专利权研发成本及交易成本,其次应充分了解专利权的市场现状,与相关负责人、专利权持有人以及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详细沟通,充分了解专利的现状、技术特征、使用年限以及创新点等。通过专业律师了解专利权的法律权属问题,了解同类型的专利权状况,确保没有侵犯其他专利。4.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在选择评估方法前,评估人员首先要了解专利权价值评估的背景和情况,实质上就是明确评估目的和评估原则,这是选择不同评估方法的基础。评估人员需要明确影响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因素,包括专利权的取得成本、使用权限、技术成熟度、地域范围、时间期限及法律和仲裁等,这些都会影响专利权的价值,最后在此基础上合理选择评估方法。专利权价值评估不仅时效不确定并且影响因素较多,因此评估人员应保证工作量,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使评估结果尽可能客观公正反映专利权的价值。如果传统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法满足需要,可借鉴其他国家的专利权特殊评估方法。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权质押尚处于起步阶段,要积极推进专利权质押,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难度高的问题,不仅需要防范融资风险、完善专利权价值评估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加强评估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才能在企业利用专利权进行融资时应对多方风险,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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