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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互联网普法教育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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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及共青团北京市委联合课题组的数据,在校大学生是我国网民的主要人群,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犯罪的高概率人群。因此,需要对当前高校的互联网普法现状进行分析与研判。在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互联网普法教育是必要的,相应的措施与法案也应被积极探索。
  关键词:依法治国;互联网;普法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29-0015-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29.007
  新中國成立至今,虽然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但是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条文尚有欠缺,公民对互联网法律的认识还很浅薄[1]。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半数中国人已经接触互联网。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5.1%。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29.9%,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另据共青团北京市委联合课题组的数据显示:有74.67%的大学生的闲暇时间主要用来上网,70.3%的大学生平均每天用来上网的时间超过两个小时。以上数据表明,在校大学生是我国网民的主要人群,这个群体既是互联网最广泛的使用者,也是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土壤,当然,其不可避免地也成为网络犯罪的高概率人群。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互联网普法教育已经迫在眉睫。
   一、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欠缺的成因
   (一)校园缺乏系统、深入的互联网法律理论知识教育
   高校在互联网法律意识方面缺乏对大学生的教育。在调查中发现,对互联网法律知识了解的大学生极少,绝大部分大学生感到茫然。一项“您对相关的网络法律知识了解程度如何”的问卷调查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大学生认为自己不了解与网络相关的法律知识,更有相当比例的大学生表示“从未想过网络行为会触及法律”。大学生对网络法律知识的总体掌握情况不容乐观,这不仅仅说明大学生本身对此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高校对此有所忽视。虽然全国各高校都开设了公共计算机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在网络法律知识的教育方面严重滞后,不能适时地为学生传授相关网络法律知识,更不能强化大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这就造成大学生对网络技术日渐熟悉,而对互联网违法行为的判断模糊不清,甚至违法后尚不知情。校园普法,特别是互联网法律的教授与讲解是改善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法律意识单薄的关键。
  (二)大学生对互联网的认知不足
  互联网从新兴事物到全面融入人类生活仅仅经历了十余年时间,发展之快几乎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当我们已经习惯使用网络但又对网络的认知一知半解时,许多人面对这个既真实又虚拟的“新世界”感到迷茫。高校大学生作为网络使用的最大人群,一些人禁不住诱惑在互联网中违背道德和良知;一些人为了牟利开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进行犯罪;更有甚者,一些掌握网络知识的大学生成为“黑客”危害国家安全。当然,从技术角度而言,任何利用网络漏洞的犯罪都是促进网络安全发展的动力。然而从法律角度看,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都会损害社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意味着一个个网络人才的堕落。因此,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地认知互联网,如何帮助其在互联网使用中不丢失守法之心,是依法治国在互联网领域有效施行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传统的道德教育面临互联网的考验
  道德教育贯串我国文明的发展史,韩非子说“以道为常,依法为本”,薛瑄说“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且不论道德和法律孰为主次,可以肯定的是道德教育是降低犯罪的有效手段,是法律之外的有效补充。我国的道德教育自启蒙教育始,历经小学、中学、大学不同阶段,不同的阶段伴随不同的道德教育,然而面对互联网这个几乎颠覆以往生活模式的新事物,传统的道德教育多少显得有些措手不及。其实不难理解,一切道德教育的准则均是依赖人类生活模式产生的,其约束性也与生活模式相关。然而互联网突然将人类的生活带入了一个新阶段,在互联网上,你可以是“你”,也可以是“他”;你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当一个人可以超出曾经的个体限制时,曾经的道德约束又能剩下多少约束呢?因此,没有相应的互联网道德教育,仅依靠互联网法律约束,犯罪事件频出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找出“病因”,加强校园互联网法律教育
  (一)要以互联网思维来进行互联网普法
  在校园进行互联网普法教育时也应使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的崛起之所以如此迅猛,与其自身优势密不可分。与传统的媒体和生活方式相比,互联网的自由度更高,更便捷,更高效。因此,对大学生互联网普法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防止大学生误入歧途,而不是约束大学生使用网络。过分地限制大学生使用网络反而不利于对他们进行互联网法律教育。既然互联网是开放性的,是多元化的,为什么不利用这个理念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呢?我认为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讲解,对网络犯罪实例的分析以及对争议性问题的讨论,是让学生感受到互联网法律的重要性更为有效的手段。手段是多样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法律不是束缚他们使用网络的枷锁,而是保护他们自身利益的“防火墙”。知道为什么学,同样很重要。
  (二)网络安全技术的学习同样是普法教育的一部分
  网络安全技术是什么?抛开计算机理论层面的注解,简单地说,网络安全技术就是一种权利的限制。如果没有权利的限制,每个人在虚拟世界中都是造物主般的存在,那么灾难无疑是毁灭性的。如果说法律是约束互联网的法则,是人文性的,那么网络安全技术就是约束互联网的定律,是自然性的。遗憾的是人类创造的互联网安全定律被不断地打破,但这并不妨碍网络安全技术依然是维护互联网稳定的最主要手段。互联网是伟大的,但依然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因此即便有相应的互联网法律存在,网络安全技术的重要性依然不容置疑。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互联网普法过程中,网络安全技术的培训仍然必不可少。也可以这么理解,目前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要让学生知道,即便是在技术层面,有些事情也是做不得的。   (三)慎独——互联网中的道德教育[2]
  所有的道德教育都是跟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因此在谈到互联网这个新事物的道德教育时,竟一时想不到与之契合的道德理论。所幸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还是让我们想到一个词汇——“慎獨”。
  “慎独”一词最早出现在《大学》中,原文为:“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简单解释就是人要做到意念诚实,即不要自己欺骗自己。我们一般理解为人在独处或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即便做的坏事不为人知,但自己依然知道自己做了坏事。想想互联网中的我们,是不是很贴切?我们坐在显示器前,利用鼠标和键盘,可以看我们想看的,说我们想说的,只要愿意,没人知道我们是谁,又做了些什么。但是一旦我们做了违背道德良知的事情,即便无人知晓,即便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我们能欺骗得了自己吗?我们历来所接受的教育是要做一个好人,因此在社会中,在校园里,在公众的监督下,我们做到了。然而面对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社会,能够监督我们行为的首先是我们自己。慎独思想在春秋末期已经产生,跨越千年至今仍可规范我们在互联网使用中的行为,提升我们的道德修养,这是中华传统文化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互联网道德教育中,“慎独”是所有人必修的一课。
  在历史长河中,法律和道德在规范人类行为中从来都是既此消彼长,又相辅相成。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情形亦然。也许手段和方式会与时俱进,但本质却不曾改变。一个国家要依法治国,方可惩罚有度,一个人要守住本心,方可不越雷池。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脊梁,一旦触及法律的高压线,所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在当前尚不成熟的互联网法律普及工作中,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倾注心血,需要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宣讲于校园。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对高校中的大学生进行互联网普法教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张平.互联网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探讨[J].知识产权,2012(8):529.
  [2]范虹.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培养[J].伦理学研究,2005(1):75.
  [责任编辑 李爱莉]
  作者简介:郭亚敏(1984.10— ),女,汉族,河北邯郸人,讲师,研究方向:高校职业教育研究。
  常之魁(1982.8— ),男,汉族,河北邯郸人,讲师,研究方向:离散与组合几何。
  崔荣(1981.12— ),女,汉族,河北邯郸人,邯郸市政协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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