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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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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对高素质职业农民的需求增加、解決青年劳动力不足问题的需要,以及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诉求,优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迫在眉睫。文章认为当前农民职业化教育存在新型职业农民标准不合理、农民素质普遍不高,职业农民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工作缺乏协调,培训单位相关工作不到位、教育培训效果较差,农民培养保障机制不完善、挫伤农民的积极性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战略;教育体系
  [作者简介]苏江(1970- ),男,广东东莞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业指导师,硕士。(广东 东莞  523808)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广东省东莞市社科联哲学社科规划决策咨政类课题“东莞推进城乡一体化创建打造高品质城市专题调研”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7JZ02)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9-0078-04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业粮食生产比较收益持续降低,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抛荒现象严重。与此同时,大量农村妇女以及老龄人口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村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这也导致我国农业生产“三产一率”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基于此,中央越来越关注职业农民培育,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国家战略层面;《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职业农民教育体系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途径,存在教育内容同质化、培训效果差的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如何优化职业农民教育体系是本文重点内容。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优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的必要性
  1.乡村振兴战略对高素质职业农民的需求增加。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战略的实施,对农村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专业水平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现有农业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大多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势必影响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此同时,大量农村高龄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这类劳动力技术水平有限,难以跟上现代农业技术更新的速度,成为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阻碍因素。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优化现有的职业农民教育体系,通过更有效的教育培训培养出素质更高、能力更强的职业农民。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解决青年劳动力不足问题的需要。农村劳动力不足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经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向城市转移,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人口“脱农”意愿较为强烈。有数据显示,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已近50岁,农业生产后继无人。在这一现实问题下,亟待通过职业化教育体系解决“农民荒”问题。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诉求。农村经济结构单一是制约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因素,也是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乡村振兴战略是农村传统产业的转移升级,对具有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农民需求量较大。同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也需要具有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的农民,大力推进乡村创新创业,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职业化教育存在的问题
  1.新型职业农民标准不合理,农民素质普遍不高。当前,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局限于户籍意义上的农民。笔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目标定位应该是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长期致力于此项活动的人群。从多项研究调查来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基本素质相对较低。一是高龄农民在农业生产劳动力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中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少之又少。二是绝大多数职业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大多是小学或初中学历;同时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老一辈人更希望年轻人去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这也会导致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持续下降。三是在新型职业农民中,城镇居民等非传统农民所占比例较低,优秀人才双向流动较少,这也是新型农民队伍基本素质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
  2.职业农民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工作缺乏协调。职业农民培训机制是否健全是影响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因素,尽管当前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培训机制上仍存在较大的问题。第一,培训内容陈旧、参与主体单一。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内容大多为惠农政策知识、农业养殖技术、特色农业以及农产品等内容,培训内容陈旧,缺少关于市场运营、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第二,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部分职业农民培训导师虽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少,缺乏实践经验。另一方面,部分职业农民培训导师是经验丰富的农民,虽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传授农业技术与农业知识,但经验主义严重,与农业现代化要求相悖。第三,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协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涉及农业、教育等多个政府部门,需要部门之间高效沟通、分工协作,使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加之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利益诉求的不同,各个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沟通较少。
  3.培训单位相关工作不到位,教育培训效果较差。前文所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承办单位大多为地方农业职业学校或农业龙头企业,虽然有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但由于承办单位自身的问题,导致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从地方农业龙头企业方面来看,农业龙头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规模不大、资金来源有限、主营业务单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地方农业龙头企业更愿意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投入资金与时间,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意愿低下,投入的资金与人力有限。从地方农业职业学校方面来看,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地方农业职业学校数量较少、教育经费有限,难以满足庞大的农业人口的培训需求,且培训针对性、实操性较差。而且这些学校的教师教龄较长、资历较高,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其知识与技能体系以及实践经验未能跟上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难以传授相关经营管理的知识。   4.农民培养保障机制不完善,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與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难以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较大,农业劳动周期长、强度大,风险相对较高。一旦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死亡,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在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的情况下,农业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逐渐降低,挫伤了农民参与职业农民培训的积极性。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的优化策略
  1.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标准,提高职业农民培养准入门槛。针对新型职业农民标准不合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将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作为新的标准。与此同时,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准入门槛过低,培养的农民素质不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培养工作效果,同时也会进一步降低农民的社会地位,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尤其是新型职业青年农民的培养。对于拥有农村户口但长期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吸引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回归农业领域。对于非农村户口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加强对该类人员文化素养、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评价与考核,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标准。结合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制定以下的认定与准入标准:第一,年龄在22~55周岁,男女按照相同的比例认定与招募。第二,学历水平在高中及以上,优先认定与筛选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农民。第三,至少具备一门农业生产相关技术,并熟悉大型农械机具操作的人员。第四,培养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标的人员。
  2.完善职业农民培训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统筹管理。第一,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实需要,不断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一方面,必须优化现有的组织架构,新型农民职业教育的指挥棒要交到当地农业部门手中,并联合地方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合、村委会协同的组织架构。另一方面,打通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交流沟通渠道,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搭建内部沟通交流平台,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工作实现动态指导与管理。第二,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在地方农业部门的统筹下,设立专项资金,切实保障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来源。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还可以利用财税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对于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对职业农民的贷款力度,允许民间资本参与职业农民教育工作。第三,优化现有的监督机制,不仅要对财政支出、专项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承办机构的资格、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在监管主体方面,不仅要有政府部门的参与,还应该发挥群众的力量,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建立外部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共管、多方监督的局面。
  3.实施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反馈互动机制。地方农业职业学校或农业龙头企业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培训单位相关工作不到位、知识教育培训效果较差的情况,培训承办单位必须实施责任到人管理制度,使相关培训工作能够严格执行。首先,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任课教师要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明确职责,一旦发现工作态度或其他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与降薪处罚,必要时可解除聘用关系,使任课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其次,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相关承办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就该阶段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和总结,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教师考评机制。培训承办机构应该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听课与评课,每阶段通过问卷调查或者网络问卷等方式了解参训农民对培训工作的建议,进一步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星期或者每一期培训结束后要求教师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反思、阶段性问题以及解决思路等。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以给予奖金等物质奖励,并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提高教师对培训工作的认同感与责任感,保证授课质量。
  除此之外,地方龙头农业企业等培训承办单位还应该建立健全教育反馈互动机制。在正式培训前,要组织人员进行农民培训需求分析,使培训内容、培训模式更具针对性。在培训过程中,要对每位学员建立学情动态监督机制,通过电访、家访等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学习问题等。在培训后,要建立培训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参训农户进行回访,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观察农户参训后知识与技能的应用情况;同时了解农户培训后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新问题,做好相关记录,根据需要提供后续指导。
  4.健全农民培养保障机制,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多数农民没有医疗保险,面临着医疗保障不足带来的巨大财务风险,这对卫生公平和社会正义构成巨大挑战,也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因此,首先政府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如因病、因灾致贫的农村家庭;二是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的补助比例;三是根据社会保障的分类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确定被保障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其次,要优化土地流转制度。一方面,通过专业技术公司对农村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明确土地归属,若存在争议,则可以采用明确股份等手段予以确认;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登记工作,从制度层面合理规范转包行为,减少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的建设与优化是激发农业人口红利、解决青年劳动力不足问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针对现有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地方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要通力协作,提高职业农民培养准入门槛,健全农民培养保障机制,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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