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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学校课程公平探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周黎钰

  [摘           要]  课程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当前,我国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类似于“一块屏幕”事件的不公平现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课程公平的实质就是弱势群体的课程公平问题。从哲学角度审思课程公平以有效地指导实践,可知课程公平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平等与不平等的统一。课程公平的价值在于促进乡村学校学生的发展,优化课程改革的实施,助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弘扬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    键   词]  课程公平;城乡学校课程;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  F252.2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7-0138-02
   2018年12月12日,中国青年报发布了《教育的水平线》一文,此文聚焦于“我国贫困地区的248所高中师生通过观看直播,与著名的号称‘中国最前列的高中’的成都七中同步上课”这一事件,展现了考取一本大学极其艰难的贫困地区高中学校与一本率超九成、许多学生被清华北大或国外名校录取的成都七中的强烈对比,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6年来,这248所学校的7.2万名学生通过“一块屏幕”跟随成都七中走完了高中三年。这些贫困地区学校,有的本科升学率成倍增长,有的甚至出了高考省状元。[1]此事发人深省,城乡差距所带来的生活环境与学习环境的差异,学生在十几年来所积累的经验、能力等的差别,通过“一块屏幕”就能改变吗?虽然城乡学校课程内容相差无几,但处在城市的成都七中拥有丰富的课程资源、优越的课程实施条件和优秀的师资力量,处在贫困地区学校的学生无法平等地得到足夠的课程资源。故“一块屏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还暴露出城乡学校课程不公平问题。
   实现课程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和核心。“一块屏幕”事件的实质就是让贫困地区学校学生能得到与城市学校学生同等的课程实施条件。但要实现城乡学校课程公平,仅改进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是当前教育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要做到“更加公平”,则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切实提高乡村学校课堂教学水平,从而实现城乡学校课程公平。促进和实现城乡学校课程公平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课程公平的含义与实质
   (一)课程公平的含义
   关于课程公平,王勇鹏在《应得与公平》中提出:“课程公平主要就是指为学生发展提供其所应得的课程支持。”[2]龙安邦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效率与公平》中认为“所谓基础教育课程公平,指的是学生在基础教育课程中获得平等的课程利益。”[3]综合上述二人观点,所谓课程公平,是国家和学校在课程资源配置、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尽可能实现课程资源的合理、均衡和平等分配,以保障不同地区的学生在课程学习中获得其所应得的课程利益。其中,课程利益可理解为学生从课程中获得的、可促进学生发展的知识、经验、机会等。故衡量课程是否公平的标准主要在于课程所促成的学生发展的情况。不同地区学生在同一课程的学习后,学生之间在发展上出现了优劣分化,并且这样的分化是课程中出现不平等的等级导致的,由此造成学生在社会群体中出现不平等的社会关系,那么这样的课程在本质上就是不公平的。
   (二)课程公平的实质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分配原则,即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和补偿原则,既强调要确保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受教育的权利,又强调通过对弱者的照顾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合作。[4]根据罗尔斯正义论的教育公平观,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每一位学生都平等地享有课程资源等权利,另一方面对乡村学校这样的弱势群体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物质补偿,切实缩小城乡学校学生之间和学生群体之间的课程利益差异,从而实现课程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促进课程公平。由此可知,课程公平的实质就是弱势群体的课程公平问题,即解决课程公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弱势群体更好地通过课程学习获得其应得的课程利益。这要求做到既要注重城乡学校课程的均衡发展,又要侧重对乡村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和物质补偿等,尽可能地缩小与城乡学校课程的差距,以期实现城乡学校课程公平。
   二、课程公平的哲学审思
   (一)相对与绝对的统一
   一方面课程公平具有相对性。由于事物都具有特殊性,要达到完全而绝对的课程公平是难以实现的。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下,城市学校课程与乡村学校课程存在较大的差异,城市学校学生所获得的课程利益自然优越于乡村学校学生。即使是同一个班级的同一课程,由于学生个体的发展水平不同,学生所获取的课程利益也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只存在相对意义上的课程公平。另一方面课程公平又有其绝对性。在进行课程改革和课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并依据公平的法律和政策,以此来调节城乡学校课程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课程利益关系。我们必须秉持课程公平的理念,实现课程资源的优化配置,追求公平所带来的良好的社会关系。
   (二)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首先,课程公平具有主观性。课程公平与否是人们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对学校课程所产生的学生之间的课程利益关系进行的评价,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当人们意识到课程评价不公平现象存在时,人们就会产生课程不公平的想法。对城市学校学生来说,优越的课程实施条件和高质量的课堂教学,让他们认为学校课程是公平的;但对乡村学校学生而言,落后的课程实施条件和缺失的课程资源,使他们认为学校课程是不公平的。其次,课程公平具有客观性。人们对课程公平的认识都来自客观存在的课程现实,课程发展的现实情况是一种客观存在。课程公平的理念是建立在城乡学校课程发展的实际基础上的,城乡学校的课程差距是客观存在的。    (三)平等与不平等的统一
   首先,课程公平有平等的一面。为实现城乡学校课程公平,而努力实现在课程目标的厘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组织结构、课程实施模式以及课程评价方式等方面的公平,缩小城乡学校课程之间的差距。从这个角度来看,课程公平具有平等性,即强调每个学生都平等地享有应得的课程资源和课程利益。其次,课程公平也有不平等的一面。根据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比例平等概念,虽然每个学生都是平等的,但是个体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所以对相同的人应该给予平等的对待,对不同的人应该给予不平等的对待,这也是公平的。[5]因此,在城乡学校课程不公平的现实中,为乡村学校学生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课程资源,从而保障弱势群体的课程学习,体现了课程公平中的不平等性。
   三、课程公平的价值分析
   (一)提供平等的机会,促进乡村学生的发展
   课程公平就是为学生提供并使其实际享有应得的课程支持,让学生从课程中获取知识、经验、机会可以促进其获得公平的发展。目前,我国城乡课程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城市学校学生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城市学校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有更多的发展可能和发展机会,而乡村学校学生却只能囿于有限的课程资源中,其发展的可能性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促进城乡学校课程公平,就是在课程上要为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让乡村学校学生也平等地享有应得的课程利益。同时,课程公平强调的平等是指在提供平等的課程学习机会的基础上关注并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让城乡学校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价值追求,实现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树立公平的理念,优化课程改革的实施
   只有树立了课程公平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都认识到课程公平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在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过程中实现城乡学校的课程公平。当前,不仅存在城乡学校课程的不公平问题,还存在校际之间课程的不公平现象。只有让人们树立公平意识,才能规避人们区分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不利于课程公平的行为。同时,课程改革需要课程公平这一理念的指导,课程改革就是要革除城乡学校课程中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以促进城乡学校的课程建设。在当今多元文化的背景下,课程改革更需要注意避免产生课程不公平问题,既要做到逐步缩小城乡学校课程之间的差距,又要避免加大校与校之间、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最终实现课程公平。
   (三)聚焦现实的需求,助力教育的均衡发展
   城乡之间由于地域差异和发展程度不同而存在差距是我国一直以来就存在的国情,因此乡村学校课程实施的水平和效果较城市学校差距较大。所以,关注和解决城乡课程不公平的问题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城乡学校可以通过共享优质的课程资源,或者是加强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等途径,为乡村学校学生提供优质的课程教学资源。需要注意的是,实现城乡学校课程公平的过程是城乡学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而不是限制或放缓城市学校课程的发展。教育的公平公正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的,那么实现城乡学校课程的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经之路,有利于均衡教育资源而促成教育公平。
   (四)缩小城乡的差距,弘扬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更优质、更公平的课程教学,乡村学校学生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全面的发展可能。课程公平促进了乡村地区人才的培养,加速了城乡各阶层之间的流动,从一定程度上助力乡村地区的发展和振兴。乡村地区的振兴有利于缩小其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差距,推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课程公平的思想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的公平理念,办好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前提。通过对课程资源的均衡配置,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注重乡村学校学生的特殊性,保障乡村学校学生不因为不平等的教学环境、家庭背景、社会环境而影响到课程的学习,确保城乡学校课程的公平,是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1]程盟超.教育的水平线[N].中国青年报,2018-12-10.
   [2]王勇鹏.应得与公平[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8.
   [3]龙安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效率与公平[D].重庆:西南大学,2013.
   [4]周宏芬.教育正义论[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5]周建国,屈茂辉.教育公平的法哲学阐释[J].求索,2010(9):106-108.
  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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