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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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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城市化发展,征地速度与规模渐增,而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正是失地农民补偿安置。以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安和居为中心,通过实地调研对其补偿安置形式以及不足做出总结,并提出改进的相关政策意见,为提高农民福利做出贡献。
  [关键词]征地;安置补偿;问题与不足;政策意见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在国有土地无法满足城市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征地将集体土地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如今在公益征收与非公益征收混同条件下,如何提高补偿水平、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术界对征地方面的问题也有较多的研究。然而,国外的研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上,在这种土地制度下解决土地问题大都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兼顾着效率与公平,符合经济学原理,因此矛盾较少。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但国外的市场引入用以解决问题做法也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国内对征地补偿的研究较为丰富,早期有学者提出,农用地具有社会保障价值,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这指出了农用地农民的重要性。学术界对征地的研究大抵是从征地涉及的三方主体及其利益分配角度进行研究的,以及界定农用地的产权关系、征地如何合理补偿安置、征地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分配、征地制度的改革等方面。因此本文在结合实际案例的情况下,通过该地区的实际做法来总结现有征地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征地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2 研究区域基本情况
  文和居小区于2008年作为安置房建成,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大道,北邻蛟龙工业港,南为青羊区工业发展区,西面为绕城高速,东近132成飞集团。初建为富士康员工宿舍,后由政府出资用于安置附近五个社区的失地农民。文和居共占地2.67hm2左右,共有2560户,已安置2300户,共6000多人,小区配套有超市、幼儿园等设施。
  3 征地补偿安置的公示做法
  实际土地征收工作中,成都市青羊区政府目前主要采取以房屋安置为主,辅以社保、货币和就业安置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 安置补偿
  赔偿标准是每户每人35m2,超5m2内按照800元/m2,剩余部分1800元/m2。对于人口变化情况,青羊区的做法是每户可获的补偿的人数按照统征之前户口登记人数进行,例如未出生或已死亡的具名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社区具体的人口变动情况由村民、社区委员会共同监督。
  3.2 社保补偿
  购买社保的条件是退出城市户口的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但据反映,失地农民一般在搬迁几年后才购买社保。据附近某社区的李主任反映,搬迁几年才购买社保的原因是在由搬迁社区有征地指标出来之后才能进行农转非,这表明该地征地实为“以租代征”。
  3.3 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
  某农户(有0.33hm2地)2013年征地时获得部分补偿款9万元。政府的解释是部分征地补偿款以及青苗及附属设施补偿款用于购买社保,而社保是在征地五年后才进行购买的这说明对被征地的农民的合理补偿并未及时发放。
  3.4 其他补偿
  据反映该区域对失地未就业农民有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并鼓励社区失地农民参与这个培训,在一系列激励措施下有大量失地农民参与。但是据反映这些非强制性的就业指导没有规章管理制度和计划性,只是形式主义并没有什么实际上的帮助。
  4 征地中存在的问题
  4.1 征地与“以租代征”并行
  调研表明搬迁到安和居小区的村民中,不是所有的村民小组都有征地指标,存在以租代征、未批先征的情况;因此存在农用地被非法占领等“以租代征”的情况,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被剥夺,村民的安置补偿款难以得到及时补贴。
  4.2 征地程序不透明
  《土地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在商讨议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方案后,应及时公示。但实际上,农民很少甚至完全不清楚征地信息,并且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征地详细信息宣传工作时缺乏一定的全面性与及时性,导致被征地农户对征地程序并不清楚;此外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平台尚未搭建,地方政府在与失地农民协商时,只与少部分村集体领导接触,而大部分农户并没有参与。
  4.3 征地补偿落实不到位,实际补偿远低于村民预期
  征地过程中,存在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与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善的情况。我国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助费)都是根据该地区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制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区位因素对农地价值的影响越发强烈,所以按倍数补偿不能完全反映其实际价值。
  此外,据走访得知,有大部分拆迁居民并没有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时间予以社保补偿。此外村民反映,社区办给他们一次性发放所有补偿金,但不知征地补偿标准。
  4.4 监督形式主义大于实际作用
  征地公告选用张贴拍照监督方式,而征地公告内容是否被社区村民可知;按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方式以及征地程序的意见村内应组织召开村民大会,但走访时较多村民不知道有召开过相关内容的村民大会,这一系列现象表明对征地程序的监督不到位,更多是形式主义;此外,在“上級”到安置小区进行调查前,除村集体干部安排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出门。这就导致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个征地流程是否合规缺乏考察,无法把握实际情况,让侵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有机可乘。
  5 政策建议
  5.1 健全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
  现阶段,我国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建设完善阶段,而土地的征用必须严格在系统高效的法律规程指导下进行,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保证公平。此外,政府不应该同时具有监督者和征地执行者双重身份,应当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以监管和规范征地行为。   5.2 完善并公示征地补偿内容
  现阶段公示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较为含糊。不利于文化程度低的失地农民,这个漏洞会导致灰色交易。所以建议对征地补偿的具体细节进行公示以及制定相关文件发放给农民。
  5.3 合理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是按该区域土地前三年评价年产值计算的,但按照这个计算方式补偿过低,不能体现农用地蕴含的真正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相关制度体系的愈发成熟,可以将市场定价的相关机制引入到土地征用补偿制定之中,这样不仅能保障農民的利益,还能促进征地的健康发展。
  5.4 改进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要做到:①在市场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补偿标准;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完善;③地方政府应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再就业平台,并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失地农民的心理健康。
  6 小结
  本文在对我国征地现状以及国内外研究范围描述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对成都市青羊区现阶段的征地安置补偿的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与分析,指出了目前征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这些结论提出了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的相关政策意见,以希望有助于征地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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