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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武汉“大湖+”生态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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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背景】
  近年来,武汉湖泊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稳步推进,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在湖泊功能区的生态治理、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一定基礎。但仍然存在湖泊生态环境基础不够稳固、湖泊作为城市发展重要资源要素未被全面激活、滨湖区城市功能和空间品质还有待提升、湖泊的公共属性还未充分体现等问题。
  【具体建议】
  1.完善“大湖+”生态融合发展的三大板块。一是加大湖泊保护力度,夯实“大湖+”的生态基础。完善湖泊保护与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制定各湖泊功能区的环境准入政策;持续加强湖泊污染的源头防治,将湖泊功能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对湖泊生态提升的支撑力度,成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武汉湖泊科研机构,对湖泊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二是促进湖区产业绿色发展,释放“大湖+”生态红利。通过产业发展生态化和生态功能产业化,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打造一批生态环保、集约高效、特色鲜明的滨湖绿色产业带和一批集文化底蕴、历史风貌、艺术时尚于一体的滨湖文化旅游地标和文化创意产业园。提升公众参与湖泊开发治理的话语权,通过各类公共活动提升公众护湖爱湖意识。三是提升湖泊功能区的空间品质,优化“大湖+”载体功能。优化 “大湖+”整体空间体系,打造“生态水网体系+复合型公园体系+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绿色开放空间系统;打造湖城融合的湖泊功能区,加强功能区的城市功能配套设施建设;塑造特色鲜明、风貌优美的空间形象。
  2.建设各类湖泊主题功能区,探索“大湖+”生态融合发展的不同实现路径。建设“大湖+金融商贸”“大湖+文创文旅”“大湖+总部经济”“大湖+生态旅游”“大湖+科创研发”“大湖+生态保育”主题功能区。
  3.探索“大湖+”生态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探索建立市级统筹机构“大湖+”管理委员会。将当前分散在不同部门中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对跨行政区的湖泊功能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同时,加快补齐“大湖+”发展中的法律法规空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便于指导各区“大湖+”建设的推进。二是探索创新“大湖+”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将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民生项目与产业、商业项目进行整体打包,全权委托给社会资本,实现“以湖聚产、以产护湖”。三是探索建立“大湖+”生态补偿机制。纵向上,积极争取将武汉“大湖+”建设中的湖泊综合整治等公益性内容纳入国家、省重大生态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范畴。横向上,建议每年从产业集聚发展的湖泊功能区税收超收返还额中,提取固定比例用于对主要承担生态功能的湖泊功能区进行补贴。
  (民进湖北省武汉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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