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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引致出口边际扩张的机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梁俊伟

  [摘 要]中国企业遭遇各类贸易壁垒的同时出口边际持续扩张。本文基于技术创新的视角,系统梳理了不同贸易理论体系中贸易壁垒对于出口规模的影响逻辑,并结合新新贸易理论测算出1995年至2014年中国的出口边际。出口产品种类经历了“倒U型”的变化轨迹,密度边际持续扩张,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广度边际稳定收敛,密度边际波动显著。中国对外贸易长期以来“以量取胜”的战略在现实中遭遇了越来越多的困境,结合特征事实,本文提出通过创新驱动出口绩效的提升对冲贸易摩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壁垒;技术创新;贸易成本;出口边际扩张
  一、引言
  从贸易理论的演化过程来看,可贸易商品流经历了从“无摩擦”的古典及新古典通道到运输过程中存在“冰山成本”的新贸易通道,再到冰山成本(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并存的新新贸易通道。贸易成本在理论分析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贴近真实世界。事实上,如果不考虑贸易过程中必要的前段成本(如市场搜寻成本、调研成本及试运行成本等)、中段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及正常海关流程等)及后段成本(推广成本及销售成本等),额外的贸易成本主要来自贸易壁垒①,即“有摩擦”的贸易过程。
  对贸易规模的刻画在新贸易理论之前基本都是简单服从于贸易量或贸易额,单纯的贸易量或贸易额仅仅反映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贸易规模,无法区分产业间或产业内贸易。新贸易理论引入了产业内可贸易品种类。Krugman(1981)对贸易规模的考察视角进一步扩展——可贸易品种类增加意味着贸易规模扩张[1]。但新贸易理论囿于同质性企业的假设,可贸易品的种类主要还是指同一产业内产品多样化程度。新新贸易理论基于企业异质性②的假设[2-4],进一步贴近国际经济行为的现实,广泛引发对于国际贸易规模衡量标准的新讨论。而伴随着多双边贸易协定的增加,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显著,贸易规模的地理维度更加凸显,同时,产业内贸易在不同地理范围内的变化也越发频繁。随着贸易规模的多维度扩张,学者和决策者更加关注究竟是贸易品种类和贸易伙伴数量(广度边际)增加更多,还是贸易额(密度边际)增加更多?而贸易额的增加是因为贸易数量(数量边际)扩张更快,还是贸易价格(价格边际,隐含质量边际③)提高更多?[5-7]于是,在Feenstra(1994)、Hummels 和 Klenow(2005)、Amurgo-Pacheco 和 Pierola(2008)等学者的努力下,基于贸易边际衡量贸易规模的统计方法逐步成熟并得以推广[8-9]。
  经典的引力模型通常基于宏观的贸易数据,文献普遍揭示出二者显著的负向关联,即较低的贸易成本通常与较大的贸易规模相匹配,这似乎已成为国际贸易经验研究中“最稳健”的结论。[10][11]然而,如果我们将视角置于微观贸易主体,将贸易成本的提高设定为主要来自贸易壁垒的提高④,同时允许异质性企业存在技术创新,那么,我们看到的贸易边际与贸易成本之间的关系有可能会发生根本性转变。
  当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面临贸易壁垒的约束进而影响其下一期的出口行为时,出口商可能通过自发性研发投入的增加,提高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也可能在进口国NTMs“倒逼机制”的影响下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质量标准或更新产品种类,规避贸易壁垒的约束,继续保留在出口市场中,此时贸易边际(包括广度边际和价格边际)均有可能会扩张。如果选择放弃已有出口市场,厂商有可能选择重新开辟出口目的地,这样有可能扩张贸易的地理边际(广度边际)。这些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冲销单一贸易品贸易额减少(密度边际萎缩)的影响。这一过程中,贸易壁垒会通过微观出口主体的技术创新过程和宏观的双边贸易成本变化对出口边际扩张产生深刻影响。
  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出口国,在全球范围内遭遇了数量和强度最多的反倾销[12]和全球数量最多的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⑤,1995年至2017年,美国有超过32%的“337调查”针对中国,还有临时性的保障措施、“232调查”、“301调查”等也会间歇性降临,出口贸易环境险象环生,贸易成本与日俱增。然而,经我们初步测算,中国整体的出口边际显著扩张。这似乎暗示,至少对考察期内的中国出口而言,贸易成本与贸易规模并非必然负相关。
  本文基于技术创新的视角,梳理贸易壁垒引致出口边际扩张的逻辑,以期下一步从理论和实证层面系统阐释中国出口贸易为何在面临复杂贸易壁垒的情形下,仍保持较快的边际扩张。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复杂性升级,虽历经中方谈判代表团若干艰苦努力,但前景仍充满极大不确定性。厘清贸易壁垒提高引致出口边际扩张的机制,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化解中国出口困局,真正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二、贸易理论中贸易成本对出口边际的影响
  (一)传统贸易理论的不足之处
  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国家究竟应该如何贸易,而非如何扩张贸易。理论体系局限于严格的假设条件,贸易偏好位似,不存在技术进步,既定的生产率差异,没有贸易成本等,这就导致古典贸易理论下,几乎无从讨论贸易规模扩张方式这一问题。新古典贸易理论深入到比较优势背后,提出一个国家为何可以沿着比较优势的逻辑来开展贸易。尽管新古典贸易理论扩展了生产要素的种类,但仍然假定贸易成本为零,要素禀赋自然天成,不可改变,专业化生产并开展贸易可以改善双方的福利,贸易规模的调整可以通过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专业化生产组合的调整来实现。新古典框架的一个硬约束是不可变的要素禀赋在两个或N个部门中充分就业,要素分布和产品分布在不同部门中互为消长,出口与进口互为消长,因此,新古典意义上的贸易规模扩张只是生产要素重新分配的结果。所以,传统贸易理论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涉及出口规模。
  (二)新贸易理论的有益尝试
  Krugman(1979)首次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引入贸易领域[13],并在Krugman(1980)中引入冰山“运输成本”,得出结论,一國将出口拥有相对较大本地市场(home market)的商品,成功将贸易成本与贸易规模联系起来[14]。随后,进一步推导出,经济体规模与其出口产品种类成正比,首次提及真正意义的广度边际(extensive margin)[1]。然而,新贸易理论假定出口厂商同质,且厂商数量等于产品种类,因此,没有厂商进入或退出的动态变化,所谓产品层面的广度边际也是固定不变的。这与微观市场主体异质性的贸易事实存在严重冲突,无法真正匹配真实世界的特征和研究的需要。   (三)新新贸易理论的研究视角
  新新贸易理论在新贸易理论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基础上,放松了企业同质的假设,以内生的生产率差异定义企业的异质性[2]。通过引入不变需求弹性导出贸易不仅可以使得产品种类增加,还可以提高企业生产率(通过优胜劣汰)。Melitz 和Ottaviano(2008)更新假定为递减的需求弹性,优胜劣汰后,企业的生产率门限提高,需求变得更具弹性,厂商竞争加剧,进而使得成本加成降低。与之密切关联的出口广度边际显然会扩张,这也是贸易利益的重要体现之一[15]。但对于密度边际,尤其是其中的质量边际却无从解释。一众学者在生产率异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质量异质性,如Verhoogen(2008)、Hallak 和 Sivadasan (2009)、Gervais(2009)、Baldwin 和Harrigan(2011)、Crozet et al.(2012)、Johnson(2012)等[16-21],这已成为新新贸易理论的一个前沿分支⑥。所以,目前对于出口边际的测度仍普遍沿用Feenstra(1994)及Hummels 和Klenow(2005)的方法,基于广度边际和密度边际及其三元分解[22]。
  三、中国出口边际扩张的特征事实
  中国出口的扩张无论从总量意义还是边际意义上讲,都是世界贸易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总体规模上看,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经连续9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出口国地位。占全球总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0.76%上升至2017年的12.78%⑦。如图1所示,自WTO成立后,中國HS六位数产品的出口种类经历了典型的“过山车式”的变化,从1995年4810种增加至2000年5016种后,一路调整至2014年4748种, 但总体维持了4913的平均水平⑧。这种“倒U型”轨迹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出口逐渐沿着“比较优势”的路径实现价值链上的专业化分工。
  另一个更为合理的指标“国家—产品对”,体现了出口的地理扩张和产品扩张的组合⑨,是比产品种类更加宽泛的广度边际[9]。根据图2,中国出口的“国家—产品对”从1995年的146825个增至2014年的421079个,增长了1.87倍,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中国对外贸易中出口的产品结构和地理结构逐步扩张,出口呈现显著多样性。
  产品种类和“国家—产品对”是对于贸易整体边际的考察,但这一方法无法详细识别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贸易伙伴之间的差异。Hummels和Klenow(2005)在Feenstra(1994)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出口权重法”(简称HK法)。这一方法的广度边际侧重衡量出口产品种类基础上的相对出口额,剔除了考察国的贸易额而仅参考其贸易种类,避免了判定广度边际时,单方面倚重对象国的出口额而出现“表面的”广度边际放大的假象(Hummels和Klenow,2005)⑩。广度边际表明按照考察国j出口至m的产品种类来统计,世界对m出口的同种类的贸易额占世界对m总出口额之比,可以将其理解为相对参照国的同种类产品出口权重,权重越高说明考察国j对m出口的广度边际越大。密度边际表明按照考察国j出口至进口国m的产品种类来统计,考察国j对m出口额占世界对m出口额之比,比重越大说明考察国j对m出口的密度边际越大。
  图3和图4是我们依据HK法,利用CEPII BACI数据库计算而得的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广度和密度边际。从图3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对欧盟、美国和日本出口的密度边际相对平稳,澳大利亚、巴西和俄罗斯的年度波动显著。我们进一步测算标准差,前三者普遍小于0.02,而后三者则分别为0.08、0.08和0.17。这一结果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相对而言,欧盟、 美国和日本进口结构相对较为完整,基本覆盖全部产品类别。例如,美国和日本1995年的进口种类分别为3527和3901,2014年分别为3955和4079,变化极小。第二,主要贸易伙伴对中国进口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低,即进口国收入或替代品供给发生变化,对中国出口种类的影响较小。然而,造成低需求弹性的原因可能是高依赖度、低替代性,也可能是低价格引致的高性价比。
  图4体现的密度边际相对而言变化更加剧烈,深刻表明,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在贸易种类相对稳定不变的情形下,贸易额迅速扩张,这是中国对外贸易长期以来“以量取胜”的有力例证。同时,表明由于国际市场波动,出口密度随之出现跟随式变化。梁俊伟等(2018)研究认为有效技术研发更大意义上促进了出口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出口品数量增加,价格边际萎缩,但对出口产品种类的创新和扩张并没有显著推动作用。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出口企业有效技术研发仍需要进一步转变,从以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为主向以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质量为核心转变[23]。技术创新方向的调整和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中国能否顺利完成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四、贸易壁垒引发出口扩张的机制
  经典文献中多是基于新新贸易理论研究企业出口与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24][25]、贸易自由化与创新的经验[26]。前者的研究由于难以识别究竟是Melitz(2003)意义上“生产率较高的企业更倾向出口”,还是“出口导致了企业生产率提高”而备受争议[27]。Liu 和Qiu(2016)突破了传统的考察贸易自由化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框架,放弃了企业生产率、产品范围及产品质量指标,以专利申请作为内部创新的代理。结果显示,由于进口的高质量中间投入品可以替代内部创新过程而非补充,因此贸易自由化降低了企业创新[28]。这一结论令人震惊,由此引发我们对于贸易壁垒是否能够倒逼企业创新驱动进而扩张出口边际的思考。张小蒂和李晓钟(2004)认为,从中长期来看,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倒逼机制”可以促进农产品出口方积极改进技术,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从而可以更好地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29]。   沿着Pissarides(1997)的思路[30],我们考虑这样一个贸易模型,A国生产并出口使用高技术的产品Ih,B国生产并出口使用低技术的产品Il,A国设置较高的技术壁垒对来自B国的出口商品进行限制,如技术贸易壁垒、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等B11。我们进一步假定B国产品进入A国市场需要支付固定成本, B国为了维持在A国出口市场的份额,必须增加额外的可变成本提高技术标准,跨越A国设置的贸易壁垒。自然地,如果B国增加的边际成本小于继续贸易带来的边际收益,那么B国必然会选择提高技术标准。额外的可变成本包括:第一,增加R&D投入的研发成本;第二,增加R&D人員的雇佣成本;第三,新技术的试运行成本;第四,旧技术加速折旧的成本等。
  图5 贸易壁垒引致技术创新驱动出口扩张
  提高技术标准意味着进入A国市场的贸易通道变得更加顺畅(张小蒂、李晓钟,2004),出口边际会随之扩张(总边际)。如果技术创新带来新产品种类的增加,出口的广度边际将会扩张,如果新技术在增加产品种类的同时,带来产品生产效率的提高,出口的密度边际也会扩张。这一逻辑机制可以通过图5表示。
  这一机制背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当A国贸易壁垒导致B国技术创新需增加的额外成本过高或者无论如何提高技术标准都无法继续出口(例如爆发对抗性贸易战),B国不得不选择放弃A国市场,转而开发其他市场。这样,在支付新的固定成本和一系列市场开发成本之后,B国的贸易地理边界得以扩张,因而,广度边际扩张。这一情形与贸易壁垒导致的贸易转移效应一致,但其背后却没有技术创新和升级。
  五、提升出口绩效的对策建议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必须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中国下一步要全面推进开放新格局,出口贸易的扩张是这一战略至关重要的环节。当前,全球经济仍处在动荡中,贸易摩擦引发的不确定性随时有可能爆发甚至剧烈恶化,这同时给高度依赖国际贸易的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中美贸易摩擦虽然历经多次深入谈判,但仍是迷雾重重,全球贸易格局充满变数。为了能够在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下,强化企业冲销贸易摩擦风险的能力,确保平稳健康提升出口绩效,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全面提升出口企业创新能力。中国目前出口产品的平均单位价值仍然较低,相当种类的产品仍是沿循“以量取胜”的思路,短时间内难以摆脱价值链低端竞争的模式。虽然总体而言,中国出口企业的创新绩效要远高于非出口企业B12,但相比强化创新能力和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企业是国际贸易最核心的主体,企业的创新能力直接决定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决定其面临市场竞争时的冲击力和耐受力。单纯地追求简单的模仿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出口绩效,但终究是跟随更先进创新主体的被动选择,仍然缺少根本的核心竞争力,难以持续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不断攀升。全面提升出口企业的创新能力首先要从企业微观做起,“打铁还需自身硬”,从根本上重视创新、激励创新、引领创新,重视对科技研发人员的激励,充分用好科技创新政策,打造深度、高效、前沿的创新团队,从微观层面占据创新高地,全面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创新驱动提升出口绩效。
  第二,在政府主导和市场决定之间做好平衡。当前中国各级政府落实和推进创新发展的行为模式,在不同程度上仍然是政府主导型、政府政策驱动型以及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依赖型(张杰、李荣,2018)。从《中国制造2025》到国家级创新中心再到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一系列的主导性政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力举措。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存在诸多政府过度干预甚至决定市场的错误做法。例如,地方政府将设立更多国家级高新区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在任政绩以增加晋升锦标赛的筹码,这就引发一连串的本该是市场决定的环节纷纷被行政干预强行扭曲,导致非公平竞争和效率低下。政府需要在企业遭遇贸易壁垒尤其是不公平贸易待遇的时候,适时给予政策支持、融资便利及相关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援助,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同时,积极辅助市场培育其自主创新能力,由市场来决定其选择,增强冲销贸易风险的能力,提高出口竞争力。
  第三,对不同类型企业要真正做到竞争中性。根据OECD(2012)对于竞争中性的定义,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具体包括政府业务的开展形式、成本标识、盈利率要求、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债务中性、政府采购中性等八个方面。竞争中性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对于出口企业的创新行为更是如此。截至2017年底,全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总量超过7000万家,占企业总数97%以上。60%以上的出口、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中小企业贡献的。然而,中小企业的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其中最关键的便是不公平竞争带来的诸多困境,这对于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国有与非国有经济部门之间协同创新的良性体系将会构成严重阻碍。必须打破国有企业在政策、资源、融资及市场分割环节的垄断,允许不同类型企业真正以竞争中性的原则参与竞争,提升出口绩效。
  注释:
  ①根据WTO相关条款,贸易壁垒和贸易措施是存在严格区分的。前者倾向于以保护性措施的方式为外部竞争者进入本国市场设置障碍,进而达到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目的,无论出口方的行为如何。例如,关税壁垒、技术贸易壁垒、绿色环保壁垒等。而后者则更加倾向于面对出口商的威胁性贸易行为或者潜在威胁的可能而由进口方采取的防御性、保护性或反制性措施。例如,WTO允许的“三大例外”措施,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SPS措施,装运前检查及其他手续、许可、配额等数量控制措施等。如果这些壁垒或措施来自出口方,则称为出口壁垒或出口措施。因此,虽然二者都会提高贸易过程的成本,但贸易措施相对中性,而贸易壁垒则带有一定的歧视性。本文讨论的贸易壁垒是指出口方面临的来自进口方的贸易限制措施,不包含出口壁垒。   ②Melitz(2003)的异质性企业理论仅考虑企业生产率的差异,而忽略了企业组织结构差异(Antras 和 Helpman, 2004)、进入国际市场模式差异(Helpman et al.,2004)等方面。
  ③严格意义上,价格或单位价值量(unit value)和质量并不能等同(施炳展,2013)。但高价格与高质量之间的相关性却得到了许多经验研究的证实(Schott, 2004; Hummels 和 Klenow, 2005)。
  ④这一假设本质上来自Melitz(2003)开放经济中的成本假定,即一个固定的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和一個以“冰山成本”表示的出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额外的边际成本。
  ⑤根据WTO I-TIP数据库,自2001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遭遇1362次NTMs,涵盖SPS(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ADP(反倾销)、CV(反补贴)及QR(数量限制措施)。
  ⑥尽管如此,但对于质量边际的测度并没有一个完全被认可的方法。以Schott(2004)、Hummels 和 Klenow(2005)为代表的以单位价值(unit value)代理产品质量存在诸多缺陷,因为价格中除了质量因素外,还有诸多的成本因素和定价策略。虽然Hallak 和 Schott(2011)、Amit(2011)等利用事后推理的思路测算了产品质量,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测度的准确性问题。
  ⑦2015年比重最高,为13.75%,大约相当于美国在1970年的占比(13.59%),数据来自UNComtrade。
  ⑧作者根据CEPII BACI数据库计算而得。
  ⑨例如,中国出口到i国j1和j2两种产品,我们记为两个“国家—产品对”—“ij1”和“ij2”,根据CEPII BACI数据库计算而得。
  B10具体计算公式详见Hummels 和 Klenow(2005)第710页式8和式9。
  B11我们假定B国产品平均单位价值(average unit value,简称AUV)普遍低于A国,其背后隐含“低价格产品等于低技术产品”的假定,这在文献中是能够找到印证的。施炳展(2013)认为,中国出口低价格是中国出口低质量的重要表现。梁俊伟和代中强(2015)的研究表明,中国出口价格偏低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B12根据李兵等(2016),2007年出口企业中申请专利的比重是非出口企业的2倍多。出口企业平均申请专利数为0.69,非出口企业仅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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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董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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